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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問題請教

租,錢都丟出去給別人了,帶著媽媽、總不能一輩子都租..
黑羽斷翼 wrote:



為什麼搬出去不...(恕刪)
其實說真的,親兄弟明算帳,家裡還有一個老母在,不聯名,以後有問題,那乾脆聯名至少有個保障了
huayung wrote:
我在銀行服務20年了...(恕刪)
真的,未來才是難處

大哥去世,不是就大嫂跟小孩繼承,打官司是大嫂或弟弟有什麼特別主張嗎?
riklin wrote:
房子咬牙買下去不難但...(恕刪)
sherry@ wrote:
其實說真的,親兄弟...(恕刪)


有問題你也要出面扛,那就不能用聯名,你出面扛下後,

他也還有1/2的權利,一般人是不會輕易放棄,

買令堂的名字,繳貸款時,兄弟把錢轉到令堂戶頭,再轉出
(有問題時,這個轉帳的動作叫給安親費,不是繳貸款)

如果繳款都沒問題,令堂百年後房子就用繼承。兄弟繼承(大嫂沒繼承權)

如果有問題,叫令堂每年用220萬額度內,房子作價贈與給你。



我看到的例子,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家的問題都不同,你參考看看。
huayung wrote:
令堂百年後房子就用繼承。兄弟繼承(大嫂沒繼承權)...(恕刪)

哥哥的小孩可(代位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兒子女兒,孫子孫女.
直系血親尊親屬:指父母,祖父祖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sherry@ wrote:
各位前輩好~最近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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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破八成,不過我用不到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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