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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詐騙已經成為治安死角?!


teresas wrote:
我記得這個會判不用...(恕刪)


別這樣打臉
會痛的
Escenta wrote:
想跟01各位請教單親媽花303萬購屋 銷售經理自殺才知竟被騙
台中市一對嫁來台灣10餘年的趙姓陸配姐妹,去年11月至興富發集團旗下潤隆建設「潤隆」建案接待會館購買預售屋,經理呂金翰以每戶低於市價百萬元向姐妹推銷3戶「員工戶」,並聲稱可代售其中2戶,趙姓姐妹因此同意簽約並陸續匯款303萬元至呂指定的個人戶頭,但今年初呂男突然在高雄自殺,經興富發告知才知呂男手中根本沒有員工戶可賣,建商也沒收到錢,她泣訴「為何連在接待中心買屋,也會被騙?」提告向興富發求償,但興富發稱是呂男個人行為,責任應透過司法釐清。
->這個案件還有後續,去年年底已經判決「不用賠償」!...(恕刪)


建商有背景果然不一樣

看看媽媽嘴事件

老闆好像要賠?

不過還是別貪小便宜,價格低到某種程度就要有警覺心了

Escenta wrote:
想跟01各位請教房...(恕刪)


屋況說明書登記不實, 應該要有懲罰性賠償

例如成交價的1/10

不然滲漏水這種購屋糾紛永遠都不會消失
台灣只有詐騙跟政治賺得到錢。
賺(A)到的錢在繼續投資房地產~
台灣的政客, 就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詐欺犯!
所以下面的人, 上行下效, 欺騙與壓榨老百姓!!

老百姓的苦, 不是那些有錢的權貴能了解的!
講白了, 它們也不想了解, 只要選票!!
因為那些權貴是生活在豪華的高樓大廈裡的有錢人!

專門立一些法案, 奴役老百姓與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錢!!

Escenta wrote:
想跟01各位請教房...(恕刪)


價格較低爭議較小的檸檬車法案都沒有辦法通過的時候

怎麼能期待影響更大的房屋消費行為可以被保障?

「詐騙」還得自行「舉證」成功,否則常常敗訴。這就是詐騙這麼猖獗的原因。

不只買賣房屋,裝潢糾紛及詐騙更是不勝枚舉,有些只是金額不大,走法律流程常常動則拖兩三年,有心騙人的就吃定業主沒那個時間及金錢。
雙開螢幕剛好媒體也報導一則漏水海砂惨案



根本不是房子的問題,一般詐騙也能詐千萬,

所以立法不可能針對房屋詐騙來立法,全部都適用詐欺罪。

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樓主好文 先推再說
杜絕詐騙 先拒絕黑心房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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