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講的意思只是要區分借款用途而已,主要還是銀行評估多少就是借你的額度,假設估價可貸金額若為500,200萬的部分定義為房貸同額轉貸,剰下的300萬扣除代償原借款56萬後,餘244萬則是你本次增貸實際能拿到的,主要還是看銀行估價可貸金額,銀行只是依規定將可貸金額區分為房貸、理財貸款再設定為1、2順位。
2gen wrote:銀行講的意思只是要區...(恕刪) 感謝您…因為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 差別在利息跟還款年限所以我第一時間聽到上限為舊貸款的餘額 老實說有點驚訝!!如果轉貸不能盡量集中在第一順位 那真的有點沒意義…………轉貸不外乎 要多點現金、降低月付款或者降低利息(不可能低於低於首購)如果因為上限為舊貸款餘額 轉貸後現金沒增加 月付款增加 利息也暴增 那還貸個毛
浮世塵埃 wrote:現在給我的回覆就是分成兩筆一筆是兩百萬上限 直接代償第二筆是增貸 再看鑑價結果……………分兩筆也不是不能接受 只是第一筆的額度 完全沒鑑價…… 政府規定的因為第一筆房貸餘額報綜所稅時, 可以抵房貸扣除額第二筆屬增貸部份, 報稅時, 不能抵稅您去任何一家銀行都是一樣的結果, 分二筆(一筆原房貸餘額, 一筆重新鑑價後增貸, 轉貸是為了談降低利率)只有買賣才能變成一筆
我第一次貸的銀行是玉山650萬被玉山分成4筆, 四筆的利率都不一樣什麼信貸, 首購之類的, 但因為是買屋仲介搭配的銀行那時也不知道可以找別家, 就貸了等二年綁約期滿, 就直接去台銀說想轉貸, 直接說我想貸多少台銀去鑑價, 就貸下來, 也不用跟台銀講什麼玉山四筆之類的台銀反正就清償玉山的, 然後就一個帳號開始繳房貸比玉山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