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_Bian wrote:其實可以不用這麼麻煩先去郵局寄催租及終止租約(租金未繳)的存證信函給房客同時表明甚麼時間(年月日+時間)要更換鑰匙 屆時房客就無法進入不管房客是否拒收或收不收得到都已經達到意思通知的意思時間一到 立刻打電話報警 說明有人侵入你出租的房間你要告他"侵入住宅"罪等警察一來 堅持你要告的是刑事的"侵入住宅"罪而非民事的租約糾紛 這是因為警察只管刑事案件 不管民事案件只要這樣處理 大部分房客一聽不能進入都會在期限到來那天賴在那 等你叫警察來警察一來 百分之百房客都應該會滾的..(恕刪) 真好奇這樣可以嗎
感覺你遇到的房客是個內行人 上了他的陷阱了故意到期不簽約 弄成不定期租賃你們還傻傻地繼續收租換房鎖 你等著被他告報警 警察也只會要你們走法院 拿他沒皮條的唯二的兩條路上法院或是找兄弟處理....還有 存證信函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他只是讓你以後上法院時 證明你有告知的事實..希望你不是真的遇到走法院當走廚房的房客多保重了...
房客合約到期一年以上,房客並沒有來續簽,在2018年就到期了。家人當初有請他來續簽,但都被推脫掉,家人就想說有繳房租就算了,這樣一天過一天這會不會變成不定期租約注音符號在這裡: ?房租到期 沒續簽 仍收房租沒繼續簽約請問租約何時到期注音符號在這裡:這下子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