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076 wrote:
女友購屋,每月房貸約1萬元。男友住她家,女友要男友每月給她5000元,由屋租轉為補貼房貸
姑且不論男友在外租屋費用多少(可能每月7000-8000),在婚前女方這樣要求,適當嗎?
我是覺得,女方應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租費來補貼房貸。然後與男友租屋,平分房租及生活開銷,等到真的論及婚嫁後,再『討論』這種『補貼』方式....
我是覺得女方應該換個男友
女人嫁的好,一輩子輕輕鬆鬆
嫁個不上進的,自己受苦受罪
lucifer076 wrote:
在網路上看到這則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