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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車位遭違停如何處理


dolphin1893172 wrote:
不知道要發在哪個版...(恕刪)


最簡單的方法是貼張紙條,上面說本車位論次計費,一次一萬;或說這車位是你私人所有,請勿亂停。

這張紙用 A4 寫好,然後用膠帶牢牢的貼在駕駛座的擋風玻璃上!就在頭前方的位置。
無言

這個只能靠自己

之前車位被停

直接問管理員

就直接上門去找停車位的那位小姐


米堤 wrote:
我買了一間已交屋五年的房子
這五年房子都沒有人住過
所以車位也是被同社區的人亂停

我購入後多次要停都已被人佔走
張貼公告禁止停車沒用
跟管委會反應沒用
跟佔用車位的住戶講也沒用
甚至還被嗆停一下會怎樣

後來有一天下班很累又被佔走車位
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
不知道為什麼那部車突然車門被踹凹了

從此風聲傳了出去就沒人敢再亂停
了...(恕刪)



哦,還真巧........

dolphin1893172 wrote:
以車擋車、鎖大鎖、障礙物擋車都會觸犯強制罪,


沒錯, 是會犯強制罪


mask0704 wrote:
可以給他一張紙條提醒....
怕對方不相信...附上一張影印權狀.


在提告前先在車位上寫上價目表(之後開始拍照記錄停幾天, 如果一天算1000, 一個月三萬)
然後再寫上若繼續侵害你的權益, 根據民法第179條至第198條, 你可以告他包括侵權,竊佔,不當得利
等等. (反正看你想怎麼樣, 告它就對了!)

刑事竊佔, 民事侵權,不當得利等等, 只要你能掌握他長期佔用你停車位, 以刑逼民, 也可以叫它吐
點錢出來.

參考條文:
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為竊佔罪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米堤 wrote:
我買了一間已交屋五...(恕刪)


挖靠...整個社區不只一人這樣對你...
我想你買了之後,對這社區的"人文"應該比較有些深層思考吧

不過印證了,人善真會被人欺這句老祖宗的智慧話

大傷仔 wrote:
挖靠...整個社區...(恕刪)


他的車位應該是公認的無主車位,而當初搬進來時,也沒跟鄰居打一聲招呼 ....

dolphin1893172 wrote:
不知道要發在哪個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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