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phin1893172 wrote:不知道要發在哪個版...(恕刪) 最簡單的方法是貼張紙條,上面說本車位論次計費,一次一萬;或說這車位是你私人所有,請勿亂停。這張紙用 A4 寫好,然後用膠帶牢牢的貼在駕駛座的擋風玻璃上!就在頭前方的位置。
米堤 wrote:我買了一間已交屋五年的房子這五年房子都沒有人住過所以車位也是被同社區的人亂停我購入後多次要停都已被人佔走張貼公告禁止停車沒用跟管委會反應沒用跟佔用車位的住戶講也沒用甚至還被嗆停一下會怎樣後來有一天下班很累又被佔走車位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不知道為什麼那部車突然車門被踹凹了從此風聲傳了出去就沒人敢再亂停了...(恕刪) 哦,還真巧........
dolphin1893172 wrote:以車擋車、鎖大鎖、障礙物擋車都會觸犯強制罪, 沒錯, 是會犯強制罪mask0704 wrote:可以給他一張紙條提醒....怕對方不相信...附上一張影印權狀. 在提告前先在車位上寫上價目表(之後開始拍照記錄停幾天, 如果一天算1000, 一個月三萬)然後再寫上若繼續侵害你的權益, 根據民法第179條至第198條, 你可以告他包括侵權,竊佔,不當得利等等. (反正看你想怎麼樣, 告它就對了!)刑事竊佔, 民事侵權,不當得利等等, 只要你能掌握他長期佔用你停車位, 以刑逼民, 也可以叫它吐點錢出來.參考條文: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為竊佔罪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