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租屋者的權益,房東的持有成本很高。加上一堆法令的限制,導致日本人不願意買房也沒有炒房獲利的空間。
香港 :
1997年回歸大陸後,移除掉對租客有利的條款,比如禁止房東隨意漲房租。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分別於1998年及2004年被取消。在有關管制取消之前,批准租金被限制於市值租金的九成之內,而每兩年一次的加租幅度亦不得超過三成,此外若租客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續租。可是在有關管制取消之後,業主可以隨意大幅加租,同時又有權在租約期滿後收回物業,換言之租戶的權益遭到大幅削減。
arlo1011 wrote: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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