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擔心就再去法院辦 限定繼承~感覺加強版,可以提示公文給銀行看
然後找一個可靠代書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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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那棟房子
貸款會變成我跟妹妹要負擔嗎?
對也不對
應該說~不繳貸款,銀行拍賣房屋清償貸款,所以房屋被拍賣,拍賣後如果夠還貸款
餘款還給房屋所有人(照比列),如果不足清償,銀行會向繼承人要,但您也只要以繼承的財產去清償,建議這部分去跟小三
討論,共同賣屋還是將1/2賣給他,價錢要談。
對方共同持有人就都不關她的事嗎?
不繳被拍賣,損失房屋
還是我可以選擇就只有該棟房屋放棄繼承呢?
拋棄繼承 是 就全部財產拋棄
但是你們拋棄的話,繼承人變阿公阿罵,如果沒有阿公阿罵就變爸爸的兄弟姊妹
麻煩事還是要處理,建議先辦限定繼承再來處理
伯父們共同持有的建地
房屋不是我們蓋的
會也要繳房屋稅之類的嗎?
當然不用,由房屋所有人納稅!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如果對方不願意,目前有房貸,對方也無法出售,如果你們不繳房貸,對方也不願繳房貸,最後房子會被銀行法拍償付銀行債權,不足償付時,銀行會向你們(繼承人)追討....
所以,你們要先走一趟南部,實地了解該透天宅的現值
魏亞貞 wrote:
我爸爸外遇離開家10...(恕刪)
兩筆貸款是你老爸貸的,算他個人生前「負債」,這負債當然是你們的,外遇對方跟他又沒結婚,銀行找不到你爸就會找你們要,都要不到錢才會走法拍
房屋是你老爸跟同居人共同持有,你們只能繼承一半,正確來說,你跟你妹各1/4,那塊建地也是,你個人只有1/4*1/2=1/8
那間房屋你是無法買賣的,你也很難把那人趕走,你跟你妹加起來,不過一半權利,她有繼續居住權利
伯父們的房屋稅不用你們繳,但你們繼承的土地持分要繳土地稅
你先去查你老爸有沒有留遺囑、其他負債,跟上面提到的財產總歸戶,關於你這案子還有一個不確定因素在,那位同居人跟你老爸有長期居住+互相照顧事實,依法她有遺產酌給權
她是你老爸的女人,一定比你更清楚你老爸哪邊有存款、負債,說不定還是你老爸的保險受益人,就算她去把你老爸現金保險領光,你也很難告她,建議你辦限定繼承!
pursue16 wrote:
樓主好 您的問題給您建議
1.目前看起來資產大於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性
另外現在民法繼承屬於全面限定繼承,若你擔心有其他債務,也可以去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2.共有1/4土地被拿去蓋建物
先看地上建物有沒有被地方稅務局設房屋稅籍,有的話要先知道納稅義務人是誰,沒有你爸的名字的話,也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
3.房屋貸款部分
建議你先請謄本出來確認,一般來說若是銀行借貸不太會只設定1/2的持分,你把謄本請出來確認比較清楚
4.拋棄繼承是權利、義務一起拋棄,不能只拋棄一部分
5.繼承該房屋的話,有貸款部分也有義務負擔,畢竟你說當初父親是債務人,依法當然由繼承人一併繼承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我個人建議找個專業人士跟你當面解說會比較清楚
專業
+ 1
這位大大的建議是最好的方法,樓主一定要去找專業的代書幫忙處裡。
pursue16 wrote:
樓主好 您的問題給您建議
1.目前看起來資產大於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性
另外現在民法繼承屬於全面限定繼承,若你擔心有其他債務,也可以去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2.共有1/4土地被拿去蓋建物
先看地上建物有沒有被地方稅務局設房屋稅籍,有的話要先知道納稅義務人是誰,沒有你爸的名字的話,也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
3.房屋貸款部分
建議你先請謄本出來確認,一般來說若是銀行借貸不太會只設定1/2的持分,你把謄本請出來確認比較清楚
4.拋棄繼承是權利、義務一起拋棄,不能只拋棄一部分
5.繼承該房屋的話,有貸款部分也有義務負擔,畢竟你說當初父親是債務人,依法當然由繼承人一併繼承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我個人建議找個專業人士跟你當面解說會比較清楚
東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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