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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3/13死亡!但他跟外遇共同持有透天一棟,並由他辦理貸款!現在該怎麼辦?

辦理限定繼承吧

當不明確知道全部財產與負債或借貸
其實你只能被動選限定繼承
因為亡者死亡後會先要去除戶>清查財產(這邊要確認全面或限定或拋棄(過世時間往後推3個月內法院辦理))>國稅局報稅

全面繼承是指財產不管負債都繼承
限定是扣除負債有剩就持續分配 債務不傳給後人及繼承者

我1/5才剛遇到 2月底才全部跑完
1.無法確定資產是否大於負債就限定繼承較保險,目前民法已修正都是限定繼承,但好像是要去法院陳報遺產,不然日後有債務人權益受損繼承人要賠償。如何辦限定繼承樓主可去法院訴訟輔導問。
2.繼承就全部繼承,拋棄就全部拋棄,不能只要一部分。房子有貸款銀行一定是整棟設定抵押權,繼承下來可找另一半屋主談如何處理,不想談也可,貸款就不繳,銀行會拍賣房子抵債,拍賣多的錢你可以分,少了,因為你辦理限定繼承,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只能就你爸遺產求償,你爸遺產不夠還你也不用還。
3.共同持有建地,有地要繳地價稅,地上房子是誰的就誰繳房屋稅。
民法: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擔心就再去法院辦 限定繼承~感覺加強版,可以提示公文給銀行看

然後找一個可靠代書幫你處理

***************

如果繼承那棟房子
貸款會變成我跟妹妹要負擔嗎?

對也不對
應該說~不繳貸款,銀行拍賣房屋清償貸款,所以房屋被拍賣,拍賣後如果夠還貸款
餘款還給房屋所有人(照比列),如果不足清償,銀行會向繼承人要,但您也只要以繼承的財產去清償,建議這部分去跟小三
討論,共同賣屋還是將1/2賣給他,價錢要談。


對方共同持有人就都不關她的事嗎? 
不繳被拍賣,損失房屋

還是我可以選擇就只有該棟房屋放棄繼承呢?
拋棄繼承 是 就全部財產拋棄
但是你們拋棄的話,繼承人變阿公阿罵,如果沒有阿公阿罵就變爸爸的兄弟姊妹
麻煩事還是要處理,建議先辦限定繼承再來處理

伯父們共同持有的建地
房屋不是我們蓋的
會也要繳房屋稅之類的嗎?
當然不用,由房屋所有人納稅!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現在你們是繼承人,法律上,你們與對方共同持有該透天宅,你爸爸的銀行貸款如果是以土地及座落在該筆土地上的房屋為担保品,你不必担心,去跟對方協商,以該透天宅目前房價扣除你爸爸房貸,剩餘差額,請對方拿出差額一半的現金給你們,那你們就同意放棄繼承,房子歸對方......但前提是剩額必需為正數
如果對方不願意,目前有房貸,對方也無法出售,如果你們不繳房貸,對方也不願繳房貸,最後房子會被銀行法拍償付銀行債權,不足償付時,銀行會向你們(繼承人)追討....
所以,你們要先走一趟南部,實地了解該透天宅的現值
魏亞貞 wrote:
我爸爸外遇離開家10...(恕刪)
你老爸外遇這部分,跟你繼承無關,只要他是你老爸,就有繼承關係存在

兩筆貸款是你老爸貸的,算他個人生前「負債」,這負債當然是你們的,外遇對方跟他又沒結婚,銀行找不到你爸就會找你們要,都要不到錢才會走法拍

房屋是你老爸跟同居人共同持有,你們只能繼承一半,正確來說,你跟你妹各1/4,那塊建地也是,你個人只有1/4*1/2=1/8

那間房屋你是無法買賣的,你也很難把那人趕走,你跟你妹加起來,不過一半權利,她有繼續居住權利

伯父們的房屋稅不用你們繳,但你們繼承的土地持分要繳土地稅

你先去查你老爸有沒有留遺囑、其他負債,跟上面提到的財產總歸戶,關於你這案子還有一個不確定因素在,那位同居人跟你老爸有長期居住+互相照顧事實,依法她有遺產酌給權

她是你老爸的女人,一定比你更清楚你老爸哪邊有存款、負債,說不定還是你老爸的保險受益人,就算她去把你老爸現金保險領光,你也很難告她,建議你辦限定繼承
現在應該都是限定繼承了吧 但看起來資產是大於負債的 就一個繼承人代表辦理"限定繼承"即可
即使對方沒有繼續繳納房屋貸款 也是拍賣後先行償還銀行貸款 不會發生背貸款的事
反而 若是資產大於負債 有多餘的錢還能拿回來


魏亞貞 wrote:
我爸爸外遇離開家10...(恕刪)

先把細項查清楚

父親的名下有透天
那要先看看有沒有人共同登記、質押、二胎
或是貸款付到甚麼程度
再來決定如何繼承
如果房子有在付貸款、所有權人登記只有你父親
而且沒有其他欠款
繼承下來、再出售,也許不會賠、還有收入

至於土地持分
繼承下來,再問叔叔伯伯有沒有人要這個持分
賣給自己人最最最好
如果沒人要,等老了回去蓋房子養老也不錯

不要那麼快拋棄繼承
用限定繼承會更有利

pursue16 wrote:
樓主好 您的問題給您建議
1.目前看起來資產大於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性
另外現在民法繼承屬於全面限定繼承,若你擔心有其他債務,也可以去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2.共有1/4土地被拿去蓋建物
先看地上建物有沒有被地方稅務局設房屋稅籍,有的話要先知道納稅義務人是誰,沒有你爸的名字的話,也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
3.房屋貸款部分
建議你先請謄本出來確認,一般來說若是銀行借貸不太會只設定1/2的持分,你把謄本請出來確認比較清楚
4.拋棄繼承是權利、義務一起拋棄,不能只拋棄一部分
5.繼承該房屋的話,有貸款部分也有義務負擔,畢竟你說當初父親是債務人,依法當然由繼承人一併繼承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我個人建議找個專業人士跟你當面解說會比較清楚


專業

+ 1

這位大大的建議是最好的方法,樓主一定要去找專業的代書幫忙處裡。

pursue16 wrote:
樓主好 您的問題給您建議
1.目前看起來資產大於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性
另外現在民法繼承屬於全面限定繼承,若你擔心有其他債務,也可以去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2.共有1/4土地被拿去蓋建物
先看地上建物有沒有被地方稅務局設房屋稅籍,有的話要先知道納稅義務人是誰,沒有你爸的名字的話,也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
3.房屋貸款部分
建議你先請謄本出來確認,一般來說若是銀行借貸不太會只設定1/2的持分,你把謄本請出來確認比較清楚
4.拋棄繼承是權利、義務一起拋棄,不能只拋棄一部分
5.繼承該房屋的話,有貸款部分也有義務負擔,畢竟你說當初父親是債務人,依法當然由繼承人一併繼承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我個人建議找個專業人士跟你當面解說會比較清楚
東大叔
十幾年了

也無任何親情,如果嫌麻煩

直接拋棄,就當不知道也沒收到相關通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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