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six wrote:親友透過房仲買了一戶帶車位的電梯大樓。賣方有兩戶兩車位透過該房仲在銷售,不過一次只釋出一房一車位,於是親友買了賣方的第一套。 買的時候,合約應有註明車位位置或是編號,當然前提是買方買地的是"有權狀的不動產"。除非屋主或是仲介出示的產權不是買家所見到的,當然也無法在合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