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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想都更,先拆除違建

想都更,先拆除違建
想都更,先拆除違建???????


>>> 無能政府藉口一堆

huron wrote:
靠著都更題材雙北的...(恕刪)
我覺得依據每戶實際坪數增收房屋稅,然後稅收處積極催收,一旦過了繳稅期立即送法院申請強制徵稅,沒錢就查封,收個幾次之後那些違建戶就會自動拆除了,雖然政府會被批"搶錢"但一定能解決一大部分的違建問題,因為以前多數違建就是因為沒什麼錢買兩間房打通,所以通常都喜歡買頂樓然後再加蓋,且鄰居之間只要關係處的好,通常大家也都睜一眼閉一眼

採用實際坪數收稅,如果頂樓加蓋的話就可以課稅,這樣違建戶受不了多繳的稅錢也許就會自行拆除了吧!
Smart

yaucheng11 wrote:
我覺得依據每戶實際坪...(恕刪)


其實違建也要繳稅

高市稅捐處說,常見違章建築有屋前、屋後、頂樓增建及自行建造未取得合法執照等,只要在未被拆除前,都應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且繳稅只是依法納稅,並不能使無照違建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025257

這政府就是說稅的時候要繳
但不承認你合法要拆還是要拆

huron wrote:
靠著都更題材雙北的...(恕刪)


只要坪數縮水 不論有沒有違建都會反對

只有自費都更才沒有利益衝突

huron wrote:
市政府公權力拆除違建
照理講是最簡單
但是政治上行不通的方式
因為民選市長要選票
問題是
拆違建得罪了一票人
但也爭取到另外一票人的
真的會因此選不上?
只是沒有人有勇氣去嘗試
...(恕刪)

你談到這個角度剛好扯到人性的問題
人通常只記得誰誰得罪你,而很少記得誰誰幫助過你
像刪敬老金得罪一堆人老人死也不投給他
但是當初支持刪敬老金的又有多少人投給柯P?
所以,人性呀~
坪數縮水反對都更
坪數不變反對都更
坪數增加還是反對都更

所以說都更真的難

gs50010002s wrote:
只要坪數縮水 不論有沒有違建都會反對
只有自費都更才沒有利益衝突
除了自建
不然市售幾乎都有增建
自建的有超過一半也都有增建

去看施工中得建案
有留窗戶的地方木板封起來漆油漆
要延伸的地方用簡單的H型鋁框釘上太短還用接的
問房仲房仲會說驗收人員在刁難
明明是建商要違法增建
卻說是市府刁難
台灣特別多的不是違建區
而是被增建違建因而混亂不堪的舊公寓住宅區
主要建築仍然合法
在台北一戶千萬以上很正常
應該也算不上是低端人口

imgood wrote:
剷除低端人口建立的違建區 只有在大陸看過
你的夢想要等兩岸統一了
違建不合法
但是不合法的利益在都更時拿出來嘴
已經是習慣成自然

政府擺爛固然有責任
其他住戶放任也有責任
縱容他們興建使用違建這麼多年
有沒有這個道德勇氣糾正錯誤
起訴把違建拆除?

lawtaipei wrote:
支持樓主,
違建是都市之瘤,
哪位候選人有能力拆掉違建,整頓市容,我們就支持該名候選人。
違建本身不合法,還敢在都更時拿出來嘴?
會不會太好笑了?
農地裡的別墅農舍、工廠,也應該徹底剷除,農地農用,還給國土本來的樣貌。
其實已經有人講出破題點了
只有自費都更才有希望

因為樓主提出的這些問題
其實都還是在錢上面打賺
而為什麼錢有問題
因為所有權人不想出半毛錢又想要一堆
而實施者也不是做功德的,一定將本求利
結果就常出現一樓跟頂樓的坪數的喬不攏...
提送都更處的權利變換鑑價資料很天價...
每個所有權人跟實施者都有一本以上的契約...
要不就是規劃出來的房子動不動就兩三百戶以上...
還要大小坪數混雜,這樣才攤提的回來

以上這些都是因為所有權人都免費的關係
但這也是最早玩都更的實施者自己造成的啦......
不然都更的最初概念就是所有權人當實施者
複委託建築經理管理公司當代表
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跑執照
再找專跑都更流程的專任人員
然後發包當業主
前期所需經費就是委託、規劃設計及相關規費
施工期間就是由建經公司協助辦理融資
完工後由所有權人依所分回比例攤提
這種方式所有權人分回的才是最多的

但在現在的台灣應該很難再有公寓都更了
現在連臺北市的四層公寓都已經攤提不了了
我家老闆士林區的透天也從到職日起聽他更到現在
(這段都是講所有權人不用出錢的)

所以違建跟公寓都更沒那麼直接的關係
主要還是貪心的問題跟沒有自費的觀念
再說了目前也只有某位號稱無黨籍市長
在上任第一年,因著火災問題接上地氣
浩浩蕩蕩的宣布要拆光全市違建
還說要公布來關說的議員...
結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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