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cheng11 wrote:
我覺得依據每戶實際坪...(恕刪)
其實違建也要繳稅
高市稅捐處說,常見違章建築有屋前、屋後、頂樓增建及自行建造未取得合法執照等,只要在未被拆除前,都應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且繳稅只是依法納稅,並不能使無照違建據以變成合法房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025257
這政府就是說稅的時候要繳
但不承認你合法要拆還是要拆
只有自費都更才有希望
因為樓主提出的這些問題
其實都還是在錢上面打賺
而為什麼錢有問題
因為所有權人不想出半毛錢又想要一堆
而實施者也不是做功德的,一定將本求利
結果就常出現一樓跟頂樓的坪數的喬不攏...
提送都更處的權利變換鑑價資料很天價...
每個所有權人跟實施者都有一本以上的契約...
要不就是規劃出來的房子動不動就兩三百戶以上...
還要大小坪數混雜,這樣才攤提的回來
以上這些都是因為所有權人都免費的關係
但這也是最早玩都更的實施者自己造成的啦......
不然都更的最初概念就是所有權人當實施者
複委託建築經理管理公司當代表
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跑執照
再找專跑都更流程的專任人員
然後發包當業主
前期所需經費就是委託、規劃設計及相關規費
施工期間就是由建經公司協助辦理融資
完工後由所有權人依所分回比例攤提
這種方式所有權人分回的才是最多的
但在現在的台灣應該很難再有公寓都更了
現在連臺北市的四層公寓都已經攤提不了了
我家老闆士林區的透天也從到職日起聽他更到現在
(這段都是講所有權人不用出錢的)
所以違建跟公寓都更沒那麼直接的關係
主要還是貪心的問題跟沒有自費的觀念
再說了目前也只有某位號稱無黨籍市長
在上任第一年,因著火災問題接上地氣
浩浩蕩蕩的宣布要拆光全市違建
還說要公布來關說的議員...
結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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