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boy wrote:
直接拉長到30就好...(恕刪)
沒錯,不論寬限期還是貸款期間,能拉多長就拉多長,借好、借滿
沒有什麼多付利息的問題,有閒錢就多繳,沒閒錢就照時程繳
這樣財務操作才能產生最大的彈性
以我自己本身來說,寬限期2年/30年貸款期,
我自己在寬限期這兩年內繳了15%的貸款,另外留著未來一年的備用金(生活費+房貸)
如果臨時有大筆資金需求怎麼辦?我隨時可在貸款額度內動撥借款,程序大約一週即可撥款
這樣,我就保留了最大的彈性並降低利息支出
imma E.T. wrote:
請教一下若房貸繳不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