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好像沒有,是農委會...(恕刪)
當初農委會的解釋是針對
農舍需不需要臨路的問題 是針對農舍建物
而我強調的是
你要申請農舍的那塊農地 是那塊地
必須要臨路的 而且有規定路寬要幾公尺以上.....
jitai127 wrote:
S大你好,B地太小(才200多平方米),不能申請興建農舍
所以一定得蓋在A地上
另外若農業局是依據農委會的解釋:
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
『農舍用地(建築基地)』要臨街道路,所以『農地』一定要臨接道路
是這樣解讀對嗎?(恕刪)
我想S大的意思是
用B地去申請農舍的興建..而A地去當作不足土地合併計算的土地
只要A和B土地把加起有超過法定的大小
那B地的大小不是問題.
畢竟是合併計算
旦這樣興建後..A地也會失去獨立興建農舍的權力就是了
畢竟他已經合併進B地內計算了
還有農舍用地(建築基地)一定是農地..旦農地不一定是農舍用地(建築基地)
所以你的解讀是錯的..
要解釋..把完整的文打完..在請大家判斷吧..不然你打一半........
其實..你們花錢請人家幫忙申請
他們自然會幫你們處理你們該注意的事項
如果不可行最少也會幫你們解釋因為什麼原因所以沒辦法興建
不是嗎
西門吹牛 wrote:
你要申請農舍的那塊農地 是那塊地
必須要臨路的 而且有規定路寬要幾公尺以上........(恕刪)
我所知道的,沒有這條法規,法條寫的是:
農發條例第18條第1款:
「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所謂農舍需臨路是,農委會針對這法條的行政解釋函,後來明文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但解釋函和辦法都算是行政指導,不是法規,如果是法規就不會在地方引起很多的爭議。
重點是農發條例第18條第1款有關"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認定和仲裁權在農委會,除非打憲法官司且打贏。
不然農委會用解釋函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認定農舍不臨路就是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樓主的案例就是蓋不了農舍,也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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