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sn wrote:全家是使用親戚家的建...(恕刪) 不能自己帶刀具去切割鐵皮屋嗎?他是搭在你的建地上,你有權處理啊。共有的地很麻煩,看你親戚是不是要把你那塊買下來,不然就送法拍處理掉。通常共有的地,當初就應該蓋好界定線或範圍了吧。
小弟不是很懂,想請問如果把那部份土地拿去貸款貸好貸滿,二胎三胎都貸一貸然後不要還錢,讓地被法拍這樣會不會比拍賣划算且簡單?反正到時就是第一順位的所有權人去跟他們玩了不知道這種作法在法律上會不會站不住腳?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幫忙解答?
拿錢走人一了百了或者你家拿錢出來買下總之把這個惡夢般的共有關係解決掉eusn wrote:其實之前也打過分割官司了,面寬不足,對方不願意退一些面寬出來,所以裁定是送法拍拿錢。本來想的,父親不願意賣房,所以一直沒有要求執行(判決還在)。
eusn wrote:全家是使用親戚家的建物,所以全家應該是有向他家交房租,這部份跟我們家沒關系,我們也沒有拿到什麼費用。...(恕刪) 以法規來說,沒有分割,所以你可以主張有40%的租金是歸你的!?如果真這麼計算,直接找全家的經營者再立另一分合約,收你該收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