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契約是單方(企業主)擬定,法律上稱為定型化契約,訂約當時如果沒有給適當審閱期間,部份契約條款或許可以主張無效,建議你找個律師(擅長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的)諮詢一下,善意提醒一下,契約看清楚再簽希望對你有幫助
Ken禮 wrote:都簽名了,我想他應該...(恕刪) 契約載明要一方放棄審閱期或載明簽名即視同已給予數日審閱期間....這些就是定型化條款內容如果不這樣解釋 消保法跟民法有關審閱期間的規定會被架空 形同具文以上是小小淺見
Hermanli wrote:想請教一下, 我爸媽之前急著買了我們家對面的中古屋, 所以很多都還不清楚就簽約了, 從合約看起來簽了一個極不平等的合約(漏水和等等問題都買方自行處理), 目前銀行貸款已經下來了, 請問這樣的合約有機會再解除合約嗎, 如果想違約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有哪些 把簽約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