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der_ho wrote:
你真的有接觸過業者...(恕刪)
謝謝spider大大提供寶貴意見。
大大您的說法和tany3472大大完全不同耶。
爭點一
房東收益是否會減少?
tany3472大大:鑑價低,還要繳稅,收益幾乎減少一半。
spider大大:租金差額政府補貼,代管費用政府負擔,鑑價會比市價略高。
繳稅這件事是兩位大大都有提到的,
獎勵免稅額部分,是有一定上限的。
spider大大指出業者「收不到租金但是還是得把租金墊給你」
應該意思就是,我們是大房東,二房東的業者有沒有租出去,我們是向業者收租金,
那這樣的話,租賃契約當事人是我們和業者?
另外,謝謝spider大大提醒租約不能超過三年(不能巴著社宅不流動)、社宅每一層樓租金有上限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