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narme wrote:
前陣子有個政務委員說,文林苑是近年來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
好像士林王家多麼貪心,超額的分回了多少好處,如今隨著文林苑的完工,謎底終於揭曉了
王家所持有的土地,佔該案總開發面積的9.6%(56.06/581)
完工後,王家分回5戶,共175坪,則佔該案總銷售面積的4.3%(175/4,072)
在全部96戶中,建商分得了逾半的51戶
所以,到底是誰賺很大?
都更,地主本來就是用土地換新房啊,
不然你以為建造房子的錢是誰出的?
王家分多少,這是最終結果,
實際上一開始王家要求多少,
最後建商有沒有私下塞錢給王家以換取王家同意,
這些沒人知道。
另外地主分多少,這跟當地房價有關,
房價越高,分的越高,
蛋黃中的蛋黃,最高了不起7/3分,(地主7 建商3)
士林文林苑的地點,這樣分是否合理,
我不熟當地,我不予評理。
另外地主建商怎麼分,
在建商跟地主開的都更說明會中就會清楚說出來了,
不需要等到最後才知道。
wannarme wrote:
甚麼叫90幾趴同意就可以做,90幾到底是幾到哪裏?如果剛好差一點點,89.9呢?要不要做?
在"當時"的法規,3/4同意就可以強拆,89.9%當然可以拆。
wannarme wrote:
這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事,哪有甚麼少數服從多數的?
要扯上憲法,那問題就大了...
一棟大樓要都更,大家一坪換一坪,
其中一戶要求他要一坪換十坪,否則大家通通不要都更,
你認為合理嗎?
如果你是政府,你要怎麼解決這問題?
為了避免誤會,我先說一下,不同戶被強拆,
並不是就把他的房子沒收,
該分給他的房子還是會分。
當然有人是真的是因爲對原本建物有感情,或是因爲年邁不想在最後幾年還要搬來搬去而不想蓋,但你們可以去市政府的審議會看看,多數就是貪,不然就是自己對都更不夠了解,當然也有些是不良建商的條件、設計問題也沒有錯。
我聽過有場審議會反對戶請建商把他劃出去(他還不是獨棟,不是獨棟有什麼權力能叫建商劃出去?),說完全不想蓋,結果審議委員問他還有沒有機會和建商商量,反對戶又說當然有!
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獨棟的人他以後自己也能蓋?當然,但效益會很差,除非他的地至少有個一兩百坪以上,因為現行的法規所需要的逃生梯、公設、削線等等,又不是你想怎麼蓋就怎麼蓋,自己一小塊蓋根本室內沒剩多少,以建築成本來看根本不划算,多數就會成為塊廢地。
獨棟的不想蓋他後果自負阿?那有沒有想過其他多數願意蓋的人也許因爲你卡在建築線或其他因素而影響到他們能蓋出的坪數,因為少數幾戶而確實影響到多數人,如果一塊好基地他卡在正中間又怎麼把他劃出去?把他劃出去基地變的不好那沒建商要來做的話,以爲每個住戶都有錢自己出錢蓋?
都更所產生的效益不是只有建商得到,你原本一千萬的房子可能都更完變3、4千萬,有些底層的人說不定就能靠這一次翻身。
我不想在這邊戰什麼,有問題的人、覺得我說錯的人可以去審議會當觀眾觀察個兩三個月,相信會改變你很多想法。
97貓貓 wrote:
獨立產權,有些人就是...(恕刪)
同意
搞不懂那些支持釘子戶的到底是什麼心態,大家(80%以上)都同意的條件我相信絕對不會太差,老是卡在一兩戶貪心害大家沒辦法都更,居然還有一堆莫名其妙的人再支持釘子戶
wannarme wrote:
前陣子有個政務委員說...(恕刪)
有個東西叫共同負擔,就是建商所需花的成本包含利潤,是經過審議會核定才能通過的。你不認同的話代表你認爲1.政府不專業,不認同大家同樣標準下能提列的項目。2.委員(專家、學者)不專業。幹事會、幹事會複審、審議會都白審了,監督都沒做好。
如果是不同意戶的話就是走權利變換。
建商分多少是經過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取對地主最有利的數字計算,當地房價、共同負擔也是影響的因素之一,這些是要經過委員的審查核定的結果。
你認爲不合理那就是這些估價師、委員、學者審的不合理?不專業?那都更跑這麼久審心酸的?
建商分51戶賣的錢全是利潤嗎?蓋房子要錢、審都更的前置費用要錢、建築師、估價師、代書、都更公司甚至環評、綠建築等等都要錢。重點是花了錢一定成嗎?我想大家也知道都更要能從頭走到最後都不容易吧?
再來地主分的坪數是要看你的使用分區(容積率)的,能產生的坪數少、建築成本和其他建案卻差不多,那地主當然分的自然會沒這麼多。除非房價夠高。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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