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丸俠 wrote:感覺你是孤兒院長大...(恕刪) 1.涉及人身攻擊了喔,請自重。2.要怪去怪你爺爺,我猜是很早就分完財產了,你大伯裝死不顧,現在你爺爺過逝了,沒半分遺產留下來,房子不可能要得到的,可以上法院去討後面這二十年的看護費,但一碼歸一碼,房子依舊不是你的,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大家說的都是事實,你在那生氣也沒用。3.你都打算要告你堂哥了,現在在那說親人不收租很正常,豈不是自打嘴巴?
貢丸俠 wrote:意思就是房屋是 我...(恕刪) 真好,沒收你們租金住了30年,稅金也省了。我朋友他們家人跟親戚租意思意思..每個月一萬塊而已。(十多年)近期他們想搬走,不知道為何...。建議~1.想繼續住的話,可以跟親戚談下價格...可以比市價低一點買下。2.要不就趕緊找個地方跟家人一起合買,住好一點的房子唄。其他網友說的是事實...談到錢跟法律,你要去面對現實面,而不是人情面。
貢丸俠 wrote:意思就是房屋是 我伯...(恕刪) 心態調整成理性的想法..想成房子是別人借你無償居住,房屋修繕自然由居住者整理.但借的始終就是借的...不是你的..用家族討論...告之決定,反正房子不是你們的名字..終究是得告之的..另外建議你回收罵人的字句..不然很快這樓就會被回收了
貢丸俠 wrote:意思就是房屋是 我伯...(恕刪) 走法律途徑當然有幫助對他有幫助看你想吃哪一條民法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人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民法179: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法律上支援因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184:侵權行為返還請求權: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世上很多人都這樣覺得自己做了好多好事兄友弟恭,恭奉長輩,展現大親大愛的自我然後就覺得住久就順理成章了樓主真的很義憤填膺的看不過去照顧老人家但房子不是你的就得搬你可以不要顧阿,你可以叫她給你照養費呀(不過他都不顧了應該也不會理你)一碼歸一碼有時候這世界就是這樣,吃虧就是占便宜或許得到心靈上的富裕不,你就是虧慘了!!!
貢丸俠 wrote:沒錯~我爺爺我們照顧20年 他們20年前搬走就沒照顧了 現在我爺爺過世了~ 就有意思要賣房子哀~ 一碼歸一碼這跟房子無關貢丸俠 wrote:你是不是人啊? 親人還收租金? 親戚收租金也是剛好而已房子又不是你的更何況他們還無償讓你住不懂法律想提問就安分一點不要用自以為的情緒嗆聲有本事就不要住別人名下的房子再來抱怨牽拖
貢丸俠 wrote:因為他拋棄 爺爺 我爺爺行動不方便 我們在照顧我們照顧爺爺20年到過世了董吧 不要跟我講什麼 人家無條件讓你住 OK?~ ...(恕刪) 一碼歸一碼,在房子這件事情上,權狀不是你,你就站不住腳.至於他們拋棄這些問題,那得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