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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屋出租給房客,發生火災,房客不幸往生...租屋合約沒保證人...


Bazooke wrote:
自己塗牛屎吧... 死者為大

再說了,防火措施身為房東你有做好嗎?
而且你能證明菸蒂燒起來是房客的? 
搞不好是別人丟進來的也說不定

不滿就去告死者阿

中和大火/房東面臨鉅額求償

除了縱火犯有刑責,房東也涉犯刑法普通過失致死罪,將面臨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火警非房屋瑕疵所致,房東無刑事責任。

因屋內裝潢未使用防火材料,房東會被認定未盡「防免義務」,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遭求償包括醫療費、勞動力損失、喪葬費與精神賠償等,「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中和是違章改套房,,,

如果屋樓主是標準套房或一般房,,,,立馬跟對方求償吧
sardine001 wrote:
你不是也有房子在出租...(恕刪)

不合理但合法,法院講求的是證據,我看過幾個新聞房東都被不合理的方式告到賠錢,所以房子出租需特別注意
現在我反問沙魚大,房客家屬可以如我所說的這樣做嗎?
enzo69356 wrote:
中和是違章改套房,,...(恕刪)

人死了要跟誰求償?對方家人可以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你看過標準套房或住家房客死了,房東被告到賠錢的案例嗎?
kgbsor wrote:
請問房屋出租給房客...(恕刪)

如果房客有賠償責任,當然找遺產繼承人。
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拋棄一切權利和義務。這時你就要向法院要求由他的遺產賠償你的損失,若有不足就只能認了。
-------
嗯太久沒更新自己的知識了。2009年開始,即使不拋棄繼承,也自動視為限定繼承。繼承人所得遺產之範圍內,始負清償責任。例如繼承遺產30萬,繼承負債50萬,只要還款30萬就沒有責任了。

iv100 wrote:
應該是家屬辦理限定繼承後再找房東求償,告贏了有錢拿,告輸了,不用賠,這樣對嗎?..(恕刪)


辦理限定繼承作什麼=-=
太閒沒事作嗎?


台灣現在是法定限定
就是不用辦理。。就是限定繼承了
所以原po這事件
求償者只能是死者
死者名下也要有財產在來談賠償

最多看那個作保的人呆需不需要負責而已
黑羽斷翼 wrote:
辦理限定繼承作什麼=...(恕刪)

為何求償只能是死者,這點似乎不對
benny950 wrote:
如果房客有賠償責任,...(恕刪)

限定繼承修改了這我知道,我辦過拋棄繼承,未來幾年後還得再辦理一次,一直在想是要辦現定繼承還是要辦拋棄,因為限定繼承比較麻煩,並且容易有疏失,雖然新聞說,不辦理就自動是限定繼承,但實際上非如此,還是需有動作,一不小心就會轉變成是繼承,需特別的注意
限定繼承一樣要去公告申請,用自動跑的會有完不完的債務
繼承人未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債務清算:

如果死者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最初只知道死者有欠甲債務100萬元,此時繼承人A清償該債務後,尚還賸餘遺產900萬元沒錯。但是如果再有債權人乙主張死者欠他1900萬元時,此時遺產就不足清償債務,每個債權人須依債權比例受償,即每人可獲償:1000萬/2000萬,即1/2,則甲依比例可獲清償100萬×1/2=50萬元,乙依比例可獲清償1900萬×1/2=950萬元,但遺產僅剩900萬元,則乙未獲清償50萬元。此時因A交付遺產100萬給甲,違反民法第1162條之1第1項依比例清償之規定,此時,乙可依1162-2條第1項規定,向A行使權利,此時A就必須拿自己的財產清償乙未獲清償之50萬元。乙也可以向甲依第1162條之2第4項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受領之50萬元。同理,如果日後再有債權人丙主張死者欠他2000萬元,則每位債權人依比例應受清償1000萬/(100萬+1900萬+2000萬)=1/4,甲應受清償100萬×1/4=25萬元,乙應受清償1900萬×1/4=475萬元,丙應受清償2000萬元×1/4=500萬元,此時A已無任何遺產可供清償,因此必須拿自己的財產500萬元給丙。尤其要特別注意的是:A依第1162條之2第5項規定,不可向甲、乙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的數額。換句話說,如果繼承人未遵期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債務清算,日後如果有債權人「一個接著一個前來」主張債權時,繼承人必須不斷進行清算,不斷更新各債權人應受清償之比例,更重要的是:當後面的債權人主張債權時,繼承人不可向前面的債權人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的部份數額,但是後面債權人依比例應受清償而未獲清償的部份,繼承人卻對後面的債權人要負清償責任,如未獲清償,並應負賠償責任!所以,雖然已採「法定限定責任」,如繼承人未遵期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債務清算,那繼承人面對債權人一個接著一個前來討債時,必須不斷清算,甚至當遺產都已經被拿來清償後,還必須不斷拿自己的財產替死者償債的不利益!
放心, 等鑑定出來就知到了. 人為疏失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當事人與連帶關係人跑不掉的 ...
欠下的債當然是親屬賠, 不然你已為銀行國稅局都是笨蛋嗎?

如果我隨便找個流浪漢去租一天, 結果有意或無意縱火死全棟...
租車去飆車,結果撞死, 車商賠????

呵呵~~~~ 人沒錢沒關係, 不要連廉恥都沒了, 比狗還不如
暗渡陳倉 wrote:
限定繼承一樣要去公告...(恕刪)

我記的還有一個重點,若申報有誤或漏報,就可能會造成隱暱財產,而債權人以這點來舉證你是繼承而非限定繼承
這很重要也需特別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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