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是不是要補一張租賃合約?不然會不會變成不定期租賃?1、價格上是否有優惠?2、之後回復回復到什麼程度?有沒有像樓上說的有拆強改格間之類的?3、為什麼不能等六個月後在給他們款項跟過戶呢?順便看看他們會不會降價銷售~通常越賣越便宜...
Ting705 wrote:也是過戶手續已完成,開始繳貸款,然後仍提供給他們使用嗎?還是可以等他們撤了再辦過戶手續呢? 我家的狀況沒有用那樣久 因為已經賣一陣子 約兩三個月後就交屋給我有幾個假設 若是無償提供使用時交屋與否 除了財會外也有法律責任問題當然交了屋 無償使用就類似租屋的狀況 但要付銀行貸款 沒有交屋是不用付房貸也可能用完房子後草草交屋有這個風險 但萬一建商有狀況 房子拿到了就不用擔心萬一建商欠債烙跑或有其他問題 尚未交屋房屋會被銀行或是債主扣押或假處分不管怎麼談 要考慮風險與自己的負擔 無償使用當然是要在房價有相當折扣才合理
你好,去年底購屋也是跟你狀況一樣,買接待中心,借使用半年,使用完後恢復原狀,有另簽短期租賃契約(有租金低於市價行情),以及延後交屋,等使用後恢復原狀再次驗屋,完善後保固才開始算起。當然重點房價也是有殺到。但有一點失算,就是沒有簽超過半年後,租金價格多少,導致恢復工程延誤,超過時間無法求償。
你好,當然要先過戶,要不房子怎麼算是你的,所以房貸也要過戶後就開始繳納。建商撤場後,要恢復原狀,需要拆裝潢,恢復牆壁的洞(牆壁裡裡面綁鋼筋灌模),房屋內的設施清潔,所有牆壁油漆,洗水塔等,其實銷售中心只使用4個半月,恢復1個月,驗收驗收再驗收1個半月,都算在出租期間。以上都完成後,之後才交屋,起算保固。補充:最後超過一個月,建商有補償1萬。說是從售後服務維修課扣獎金補貼給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