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財產過戶 一樣要申報贈與 只是不課徵贈與稅
重點是 贈與取得的房產 成本為公告現值
10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房地 持有已滿2年 --> 財產交易所得稅
105年1月1日(含)後取得房地 --> 房地合一稅
假設有個房產
當初是900萬買的 贈與後再賣出1000萬 公告現值是400萬
你的獲利是 1000萬 - 400萬 = 600萬 再乘以稅率 依持有期間 15%-45%
當然還有些必要成本可以扣除(契稅 印花稅 仲介費)
自用住宅減免課稅:
按前面列的課稅稅率計算,獲利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自用住宅減免課稅必須條件:
1.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2.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
3.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4.6年內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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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YO wrote:
樓友的方法筆記起來,
看起來辦屢保比較方便實在,
有代書又有合約,
買賣房屋本來就可以要求屢保,
就順便請代書處理,這樣比較自然又顧及面子?~
辦共同登記是更好,但是怕樓主爸不同意~
(恕刪)
屢保要原PO父親配合才有辦法進行..
如果對方父親真的願意給一半的房屋賣價
那屢不屢保也不重要了
denislin wrote:
錢是父母的,他們有權決定做任何運用.
技巧: 由你媽出面說至少也留一半做為給小孩生活養育費,請他先簽 本票.
至於本票運用,請自行去看法律書籍,我不好說太白.(恕刪)
本票..現在你可以把他當成一張高級的欠條
因為票據法去年底有改..我印象除了金融機構擔當付款之本票才有免訴訟直接執行效果
其他一般本票..高級欠條..有問題大家上法院去聊天吧
而且一樣..這要看原PO父親的意願..原PO父親有權決定簽與不簽..
3h wrote: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媽媽的名字設定房子債權金額
這不花什麼錢,自己跑地政,也不用花錢找代書
將來房子找到買家,交易過程,自然會找媽媽來塗銷債權設定
沒收到錢不塗銷,這樣父親就會乖乖拿錢來給媽媽了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如果賣房是爸爸主導
用A/B約忽悠媽媽(實際賣1000,拿出另合約說賣800)
這就GG了(恕刪)
如果要原PO母親GG
直接不配合辦理就好了
除非提告..不然沒人能強迫原PO父親作任何事.簽任何名
當然..原PO父親願意..那就一切都沒問題
阿達魂 wrote:
正常來說應該是請你爸去房貸一半金額給您媽媽,然後再離婚,賣房他離婚以後自己慢慢再賣就好
正常來說..不太會有人選這一條..
直接把房賣給對方的我還看過..
為什麼??
因為假設你認為房價值1000..對方認為值800??那該貸多少??
在假設..有共識值1000..貸了500給對方..最後只賣800..那..多付的100該不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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