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先找人頭網路上找案件下手,約屋主看個一兩次房就阿莎力下訂買屋在約簽約日。
套-簽約日買方用自己修改過的合約書跟賣方簽約並付出兩成頭款,不平等條約內容為:買方付兩成頭款後可以自行拿去地政完稅過戶,尾款於簽約日後三個月付清,代書在裡面的腳色只有見證簽約,所以責任壁的一乾二淨。
殺:買方過完戶後馬上拿去地下錢莊搬錢並將房產流底設定給對方,由於簽約的買方人頭大都沒有資產,等賣方發現後提告就算勝訴也是紙上勝利,並沒有辦法拿回房產,因為錢莊有權把房產處理掉賣方也拿他沒任何辦法。
這件事看來為什麼說組織分工完備,從看屋-簽約-過戶-搬錢 都相當快速,沒有內神通外鬼跟本很難辦到! 尤其相同案件那麼多地政局的人一點都沒有察覺嗎? 這我不相信!
只希望檢調司法單位快將這票詐騙集團繩之以法聲張正義,這是人民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怎麼能讓他一夕之間化為烏有呢!
voltes0 wrote:
感覺是最近很多人要...(恕刪)
檢調終於開始動了~
假購屋真詐財不法利益近2億! 檢方今凌晨聲押4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