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 : 75 坪
B地 : 100坪
C地 : 200坪
總共原有375坪
通通都老爸欠錢被法拍,親戚幫忙買下
名字又掛你們的
因為不能全掛你們(有部分要掛親戚)
所以你們持分2分之一
就是
75坪的一半 =>37.5
100坪的一半=>50
200坪的一半=>100
你們持分有187.5坪
分別在3筆土地
那樓主有以下做法(我想的)
1. 欠親戚的土地看現在多少錢,把187.5坪通通買回來
延伸問題: 如果親戚要的是土地,那他目的不是錢,只能看下一條。
2.如果你們沒有能力還錢,也不想買回,那就賠地吧,繼續看下一條。
3.3筆土地,反正你們要還一半就是了。
3筆的土地價值(不知道是否在同區域)所以每坪單價都不同
就變成以地換地(在此舉例相同價值 1坪 1000元台幣)
總共37萬5千 (375坪)(1半是187.5坪)
A地:37.5過戶給親戚,親戚得到完整的70坪土地
B地:50 過戶給親戚,親戚得到完整的100坪土地
另外再給現金 1萬7千5百 補足 187.5坪的價值
C地:親戚的100坪,過戶給你們名下。
-------------------
或是
A/B地 叫親戚過戶給你們,你們完整得到175坪
C地 你們過戶給親戚,剩下的坪數當做利息給他們親戚
-------------------
如果每坪土地價值不同就比較麻煩
(例如有馬路沒有馬路)
(例如他們要有馬路的,你們偏偏不想給他們,他們想要的,因為你們也想要)
PS:如果你們不介意,那可以給親戚要的馬路,然後互相換地
PS:價值不同的就現金補足,應該不會很多
PS:你們有部分房子在上面,應該主要是買下(或交換同價值的土地)取得房屋那塊地
--------------------
或是還有一個
這個要講好~~
全部過戶在同一人(或是親戚某單一人)
然後在重新進行分割
這就是你講的:
現在以前交易的那3筆的人,來要求我們拿權狀給他們要辦分割過戶。
給伯父一人名下後,在進行分割
他們單純要先整合好土地
在進行分割還你們一半
還是要框你們
我不知道
hkl711 wrote:
看懂了~~~
A地 : 75 坪
B地 : 100坪
C地 : 200坪
總共原有375坪
通通都老爸欠錢被法拍,親戚幫忙買下
名字又掛你們的
因為不能全掛你們(有部分要掛親戚)
所以你們持分2分之一
就是
75坪的一半 =>37.5
100坪的一半=>50
200坪的一半=>100
你們持分有187.5坪
分別在3筆土地
那樓主有以下做法(我想的)
1. 欠親戚的土地看現在多少錢,把187.5坪通通買回來
延伸問題: 如果親戚要的是土地,那他目的不是錢,只能看下一條。
2.如果你們沒有能力還錢,也不想買回,那就賠地吧,繼續看下一條。
3.3筆土地,反正你們要還一半就是了。
3筆的土地價值(不知道是否在同區域)所以每坪單價都不同
就變成以地換地(在此舉例相同價值 1坪 1000元台幣)
總共37萬5千 (375坪)(1半是187.5坪)
A地:37.5過戶給親戚,親戚得到完整的70坪土地
B地:50 過戶給親戚,親戚得到完整的100坪土地
另外再給現金 1萬7千5百 補足 187.5坪的價值
C地:親戚的100坪,過戶給你們名下。
-------------------
或是
A/B地 叫親戚過戶給你們,你們完整得到175坪
C地 你們過戶給親戚,剩下的坪數當做利息給他們親戚
-------------------
如果每坪土地價值不同就比較麻煩
(例如有馬路沒有馬路)
(例如他們要有馬路的,你們偏偏不想給他們,他們想要的,因為你們也想要)
PS:如果你們不介意,那可以給親戚要的馬路,然後互相換地
PS:價值不同的就現金補足,應該不會很多
PS:你們有部分房子在上面,應該主要是買下(或交換同價值的土地)取得房屋那塊地
--------------------
或是還有一個
這個要講好~~
全部過戶在同一人(或是親戚某單一人)
然後在重新進行分割
這就是你講的:
現在以前交易的那3筆的人,來要求我們拿權狀給他們要辦分割過戶。
給伯父一人名下後,在進行分割
他們單純要先整合好土地
在進行分割還你們一半
還是要框你們
我不知道
(恕刪)
霧裡看花,愈看愈花
說個我看的東西吧
土地總共應該是12000平方公尺(約3630坪..目前一半在原po和他弟的名下..剩下的由堂伯父與堂叔叔擁有)
所以原po和他弟目前各持有3000平方公尺..2人共6000平方公尺
土地的前前一任持有者也就是原po他父親..有在86~88年間與人買賣三筆75,100,200坪的土地
因為農地的分割是個麻煩..很大的麻煩..基本上沒辦法分割的居多
所以過去很多人都是買權利的..等未來有辦法時才辦理分割..
當時原po的父親就是因為這樣..和人家簽了買賣合約..也去法院進行過了公證
在6000平方公尺的持分中..分別賣出三筆75,100,200坪的土地
旦該持分農地在94年時經過了法拍..
當時的拍賣是完整的把他父親的持分(6000平方公尺)
也就是該土地的1/2完整的拍賣掉了
法院拍賣後..由原po的親戚得標買走了..土地也過戶到他們的親戚名下(第一次的土地過戶)
旦因為該土地有包括原po他們居住的房子
所以原po的母親去拜託得標該土地的親戚
看能不能把土地在賣回給他們
後來親戚同意
原po也就借錢去買下了該土地
這是民國94年後才發生的事(第二次的土地過戶)
現在是107年..當初和他父親買土地的那些人出現..
要求原po依照他們在民國86-88年間和他們父親簽定的買賣合約進行土地的過戶
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土地他們買下了..就該是他們所有
所以原po就上來發問了
大致就這樣..
我的回應很簡單..
法拍過了..不用鳥他
想要錢..找他父親去
想要土地..找他父親去
各人造業各人擔
關原po屁事
最後.....施主...麻煩在回頭多看幾次這篇"玄學文"..你會看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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