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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簽約後,原屋主還能進去使用嗎?


AwesomeAwesome wrote:
謝謝大家的說明,我..有用過的東西跟沒用過的東西感覺就是有差啊......(恕刪)


問題是約簽下去了
你感覺很差
有甚麼辦法嗎?
能反悔嗎?
構成解約要件嗎?
沒辦法就只好認了
房子還沒有點交給你前都不算你的
就算人家想在裡面打炮
你也沒權力
你就是遇到沒水準的鄉巴佬爛人啊

說話不算話,嘴巴上說一套,做又是另外一套,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既然嘴巴上說"空屋"、"保證沒住過",就是不該有使用的事實。
而且講"現況",就應該是你當時去看房子的那個"現況",之後賣方根本就不該做任何使用,
否則就是破壞現況了。

如果沒有錄音或是文字合約,對方反口說他沒說過,你也沒辦法。
如果有的話,你應該把他在使用的情形拍下來,以後可以當證據。
然後主張對方違約要求解約。
這是真的,這年頭沒有白底黑字都不算數...
就算他口頭有說或約定,但沒有證據口說無憑,這邊指的是他有說的證據,例如錄音
但你也知道錄音這檔事情又牽扯到另外一個層面
總之你頂多去跟他談看看,如果不能你也拿他無法怎樣

AwesomeAwesome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小弟在8...(恕刪)


其實這狀況很容易發生法拍屋,另外如果只是暫時那兩三天應該還好,只怕賴著不走。
AwesomeAwesome wrote:
雖有搬入一些傢俱,但保證沒使用過。


所以當初因為這樣價錢也很硬不給談,但就在昨天我要求因為近日連日大雨,想過去看看屋況,沒想到一進屋卻發現有人在裡面吃東西看電視?


現況空屋?保證沒住過?

裡面有家具就不是現況空屋,保證沒有使用過這個所謂的使用認定可能也不一樣

其實重點就是妳覺得價格太硬對方應該在交屋前不能有任何使用這個房子的狀況,通常就是感覺不佳的問題!

若你現在的想法是要因為有人使用過要再跟原屋主重新議價,我覺得原屋主應該不會理你;若是你要求因為有人使用過請交屋時清潔乾淨,這個應該是可以要求的!

要談錢~沒商量,要談其他的處理可以商量看看

至於你要緊咬當時後原屋主說的一些話,這個沒有什麼意義的!

若是依你單純發問的問題....房屋簽約後,原屋主還能進去使用嗎? 只要還沒過戶到你的名下,房屋原屋主都有權利可以使用!
了解!感謝說明,我會再看看合約的內容!
jet777 wrote:

裡面有家具就不是現...(恕刪)
白紙黑字,合約上有註明的話,因為妳也現場看到(有拍照最好),吉他!!如果沒寫,只好摸摸鼻子,提醒他...
我是認為說就算屋主只在口頭上說,沒寫在合約內,它還是要給你個交代呀

不然誰知道看電視吃東西的是不是躲進來避風頭的通緝犯?
沒有白底黑字都不算數!

因為到底是原屋主說話不算話,
還是樓主自己說謊,
我們第三者無法判斷!

因為,為什麼樓主說的一定是對的?
屋主說的就是錯的?
哈哈,感謝您的回覆
不過我想我沒必要在這邊說謊啦
就算得到大家的認同,也不能拿這邊的文章去跟屋主說什麼不是嗎
所以我想得到比較正確的答覆,本就應該提出實際的情況給廣大的網友們了解,對我才是有幫助的。
我想這種事情就是給我上了一課,以後該在白紙黑字上面寫清楚就該寫清楚
只是當初對對方的信任,所以就沒特別想到這些,畢竟買房地當下是衝動的
只能怪自己功課沒有做足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mkmoney wrote:
沒有白底黑字都不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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