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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賃住宅法真是有夠落後

RoccoChen wrote:
台灣租屋法規嚴重傾...(恕刪)


台北市這幾年 還在降屯房稅

你知道嗎? 不打房?

是幫忙護盤
RoccoChen wrote:
99年成立, 資本額0.25億的一案公司, 都可以被樓主稱為老牌知名建商, 如此專業有何期待呢??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嚴重的偏向房東....

看看東區店面就知道...

以前在荷蘭念書的時候說實在了解了他們住宅政策以及租屋政策

人家的國家為何會強...

有興趣的自己去google 資訊太多

人民不用為居住/教育/等等基本的生活因素所煩惱

而可以專注在自己的專業上...
bear098 wrote:
台灣的法律的確是嚴...(恕刪)


我覺得 等到一天 我們都是既得利益者 想法又會不同了



誰不想爽....

買股投資 不也一樣XD

大戶殺 散戶 一樣意思 誰不想爽爽有被動收入

不要打高空了

青康藏 wrote:
當然是用正常的案例來對比,

講的好像日本就不會碰到擺爛不繳的 (恕刪)


邏輯有問題,樓主說台灣法律傾向房東

舉房客不繳房租的例子說明房東遇到爛房客會有多慘

台灣法律根本傾向房客

和什麼正常的案例何干
哈哈 別傻了你可以看看每個官員手上有幾間房
如果會這樣至定合理的政策,才有鬼
竟然有人天真的以為立法偏向租方能就不落後,立法後的不利的成本會轉嫁給承租人。還不如好好跟房東定好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RoccoChen wrote:
台灣租屋法規嚴重傾向房東
而官員不是"不知"而是"不想作"
不是有收財團錢 就是自己也是房東
政府根本不須打房 只要將租賃住宅法修改為傾向房客
房價就會自己下跌
一定會有房東抱怨 房子不就房客的了? 要漲租金都不行?


你要的不是修改租貸法 而是「取消房地產私有制」

收租本身這個行為就是不對的

如同一個人擁有另一個人的所有權(奴隸制度)是荒謬的一樣

真正的解決方法是建立一套「市場化的房地產公有制」 避免資源浪費

社會住宅付給政府租金,產權公有永遠只租不賣 ,市場化定價社會住宅的房租價格

房子只能跟政府在網路平台上和其他競爭者競標租金,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房租

為了避免私人壟斷土地,租期最高5年 ,5年後重新競標政府收回社會住宅使用權

政府再把社會住宅收到的房租作為「無條件基本收入」 以平均法反向退還給全體國民

製造一個「反向的現金流」抵銷掉地租正向的現金流剝削

絕對不能學過去中國房改前直接把產權收回後分房(經適房) 因為這只是另一種類型的私有化而已

而且會造成資源浪費 住在市中心的應當付出最高的土地使用費和價格

只是這種地租不應該繳給私人 應改繳給公眾

所以我這套方法是「公有制+市場化的地租制度」

建議樓主看完這篇文章的連結 以下是重點討論內容


駁倒●收租不是社會米蟲論●



收租的算是社會上的米蟲嗎??
無意中看到01的討論串 發現多人的結論不是經過邏輯分析而得來, 而是來源於直覺這種簡單的民粹主義
神殿御守 wrote:
如果你用來收租的房子
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
那你就是米蟲


edwardbee wrote:
為什麼?
1. 坊間應該不少租屋管理公司,裡面的員工應該都是您口中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他們是米蟲?
2. 家中長輩有些房產想出租,無心或無力或無心也無力自己處理,請晚輩處理並支付一定比例酬勞,這樣這個晚輩也是米蟲?
3. 有人繼承了些房產,因此出租,這樣算米蟲?
我還以為米蟲是什麼事都不做,只會伸手要吃的、要錢花才叫米蟲,沒想到連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自己買的就算米蟲。還有人說退休在家沒事乾領退休金的叫米蟲,還是說這個社會已經重新定義什麼是米蟲了


請樓主回答我這個問題 ??????
假設我是奴隸主辛苦花錢購買了一個黑奴,或是我用7年的工資+銀行貸款存錢買一個黑奴


奴隸主強辯說:「這個黑奴的生產收入扣除他的生活成本以外都歸我所有,因為黑奴是我憑著自己勞力購買獲得的資產所有權」


地租是什麼?地租是一種「壟斷土地而獲得的收入」,如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所有權一樣是荒謬的

馬克思認為不管買賣多少次土地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力,這種權力來源於社會生產關係

這是一種虛擬化的收入,是不真實的資本和房地產泡沫

從壟斷房地產土地獲得的房租收入 ,比投入勞動力的建族物成本折舊還要低

舉個例子來說 台北房價一坪70萬 建築物成本一坪10萬耐用年限50年

如果換算成每月的每坪折舊額大約是 10萬/50年/12月=166元每個月

這是投入勞動力所創造的實物資本價值

這166元每個月是實際投入的勞動力去建造這棟房子所產生的每個月的折舊成本

但是台北市每坪房屋的租金是1300元左右 所以這1300-166=1134元就構成了地租

這中間的差額就構成地租,是一種被無條件佔有的剩餘價值 ,地租會壓縮產業資本家的利潤 導致所有東西物價上漲

所以台北租20坪房子理論上如果按造折舊成本來計算,是166*20=3320元

但是實際租金卻高達2萬元以上 這中間的差額就是地租

而如果把這2萬元租金*12個月=24萬一年的租金,租金報酬率假如是3%

那麼24萬/0.03=800萬就構成了這棟房屋的「虛擬的資本化價格」

本益比就是33倍,但這是一種虛擬經濟實物資本並不存在

「實物資本」是那棟建築物的造價10萬元每坪*20坪=200萬元

而地租還分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

例如房東寧可空著房子不租人造成相對生產過剩,房屋空著不是人民不要房子,而是付不起房租,

因為存在土地壟斷制度 空屋就是屬於一種相對過剩,沒有利潤寧可把房子空著「形成絕對地租」

資本家生產過剩時 寧可把牛奶倒掉河裡也不給窮人喝

而級差地租是屬於和最爛土地比爛的價格 例如蛋黃區價格要比蛋白區更高 蛋白區要比郊區房價更高

更應該注意一點,許多人買房不是為了獲得地租而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也就是從房價漲跌過程中套利

低價買進高價賣出,但是當房產泡沫破裂後 不可能憑空產生價值 晚買者就要償還所欠下的20~30年房屋貸款

他們在最高點出手購買那棟房子 最後欠下30年的債務,而虛擬化的資本價格已經下跌

價值不可能憑空創造,價值只能由勞動產生,因此就被前面早買的投機炒家給賺走了分配和轉移了剩餘價值

這也是日本在「廣場協議」後泡沫經濟 「後失落的20年」產生的原因之一

馬克思認為地租就是從產業資本家那裏分配而來的一種剩餘價值,

因為生活資料上漲會造成勞動力再生產的價格上漲,那麼產業資本家就要支付更多的工資來維持工人的生活成本

所以說房地產吸乾了實體經濟和產業的血液


馬克思說過房地產是一種虛擬資本,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一種生產關係的壟斷價格而已,請看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理論,而土地價格只不過是一種地租被資本化的價格,就好比黑奴隸19世紀能夠交易和買賣,黑奴一年的產出乘以20倍就是黑奴的資本化購買價格,資產收益率就是5%,大約是白人7-10年的工資才能辛苦存錢買一個黑奴,黑奴隸一樣是一種虛擬的資本 ,背後是生產關係和奴隸制度,而土地也一樣背後是土地私有化制度,這種虛擬資本化的價格掩蓋了土地好像不是不勞而獲白白得到的是房地產主辛苦存錢買的。

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marx-engels/25/047.htm

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著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並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至於建築上使用的土地,亞‧斯密已經說明,它的地租的基礎,和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的基礎一樣,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調節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節)。這種地租的特徵,首先是位置在這裡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這對葡萄種植業和大城市的建築地段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顯的完全的被動性,他的主動性(特別是在採礦業)只在於利用社會發展的進步,而對於這種進步,他並不象產業資本家那樣有過什麼貢獻,冒過什麼風險;最後,是壟斷價格在許多情況下的優勢,特別是對貧民進行最無恥的剝削方面的優勢(因為貧民對於房租,是一個比波托西銀礦[203]對於西班牙,更為富饒的源泉[註:蘭格;紐曼。[204]]),以及這種土地所有權所產生的巨大權力,這種土地所有權,在和產業資本結合在一個人手裡時,實際上可以使產業資本從地球上取消為工資而進行鬥爭的工人的容身之所[註:克勞林頓的罷工。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第307頁[205]。]。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土地,剝削地下資源,剝削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隨之而來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併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在這裡,即使有凱里那樣的善良願望,也不可能把作為投在房屋上的資本的利息和折舊的房租,同單純土地的地租混為一談,特別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投機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時候(例如在英國)。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產或採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產和一切人類活動所需要的要素。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註:「倫敦街道鋪砌石頭路面,使蘇格蘭海濱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從一向沒有用的石頭地得到地租。」(亞當‧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節)]。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第215、216頁,用1857年倫敦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206]他在那裡說(第5435號):
  「我相信,一個人要想發跡,單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還必須從事建築投機,而且必須大規模地進行;因為,建築業主從建築本身取得的利潤是很小的,他通過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潤。例如,他租用一塊地皮,每年付租300鎊;當他按照精密的建築計畫,在這塊地皮上面建築起適當等級的房屋時,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鎊或450鎊,而他的利潤與其說來源於在許多情況下他幾乎完全不加考慮的建築物利潤,不如說來源於每年增加100鎊或150鎊的地租。」
  在這裡不要忘記,在通常以九十九年為期的租約期滿以後,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以及在租佃期內通常增加一兩倍以上的地租,都會從建築投機家或他的合法繼承人那裡,再回到原來那個土地所有者的最後繼承人手裡。
  真正的礦山地租的決定方法,和農業地租是完全一樣的。
  「有一些礦山,它們的產品僅夠支付勞動的報酬,並補償其中所投的資本以及普通利潤。它們能給企業主提供一些利潤,但不能給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們只有由土地所有者開採才能帶來利益,這種土地所有者作為自己的企業主,從自己投入的資本中得到普通利潤。蘇格蘭的許多煤礦就是這樣開採的,並且也只能這樣開採。土地所有者不允許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開採這些煤礦,而任何人又無法如此支付地租。」(亞‧斯密,第Ⅰ篇第Ⅱ章第2節)
  我們必須加以區別,究竟是因為產品或土地本身有一個與地租無關的壟斷價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壟斷價格產生,還是因為有地租存在,所以產品才按壟斷價格出售。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價格,這種價格只由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決定,而與一般生產價格或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塊具有獨特性質的土地的所有權而轉化為地租,並以這種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這裡,是壟斷價格產生地租,反過來,如果由於土地所有權對在未耕地上進行不付地租的投資造成限制,以致穀物不僅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而且還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那末,地租就會產生壟斷價格。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會剩餘勞動作為貢賦來佔有,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佔有得越來越多,只是由於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而這個事實卻被以下的情況掩蓋了:資本化的地租,從而,正是這個資本化的貢賦,表現為土地價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樣可以出售。因此對購買者來說,他對地租的索取權,好像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勞動,不冒風險,不具有資本的事業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價物才得到的。像以前已經指出的那樣,在購買者看來,地租不過表現為他用以購買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權的那個資本的利息。<對已經購買黑人的奴隸主來說也完全是這樣,他對黑人的所有權,好像不是由於奴隸制度本身,而是通過商品的買賣而獲得的。不過,這個權利本身並不是由出售產生,而只是由出售轉移。這個權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須已經存在;不論是一次出售,還是一系列這樣的出售,不斷反覆的出售,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利。總之,創造這種權利的,是生產關係。一旦生產關係達到必須改變外殼的程度,這種權利和一切以它為依據的交易的物質源泉,即一種有經濟上和歷史上的存在理由的、從社會生活的生產過程產生的源泉,就會消失。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土地的佔有者,土地的利用者,並且他們必須象好家長那樣,把土地改良後傳給後代。


  在以下有關土地價格的研究中,我們要撇開一切競爭的變動,一切土地投機,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這裡,土地是生產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產者不管按什麼價格都必須購買它)。
  Ⅰ.土地價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況下提高;即:
  1.單純由於利息率的下降,結果,地租按更貴的價格出售,因此,資本化的地租,土地價格,就增長了;
  2.因為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增長了。
  Ⅱ.土地價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
  地租可以因為土地產品的價格提高而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最壞耕地的地租是高、是低、還是根本沒有,級差地租率都會提高。我們把地租率理解為轉化為地租的剩餘價值部分和生產土地產品的預付資本之間的比率。這個地租率,和剩餘產品對總產品的比率是不同的,因為總產品不包括全部預付資本,也就是說,不包括繼續與產品並存的固定資本。不過,這裡的意思是:在提供級差地租的各級土地上,產品中一個越來越大的部分將轉化為超額的剩餘產品。在最壞土地上,土地產品價格的提高,才產生地租,並由此產生土地價格。
  但是,地租也可以在土地產品價格沒有提高時增加。土地產品價格可以保持不變,甚至下降。
  地租在土地產品價格保持不變時所以會增加(撇開壟斷價格不說),或者只是因為在舊地的投資量不變的情況下,耕種了質量較好的新地,但這種新地只夠滿足已經增長的需求,因此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仍然不變。在這個場合,舊地的價格不會提高,但新耕地的價格,會提高到舊地的價格以上。
  地租所以會提高,或者是因為在相對肥力和市場價格都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經營土地的資本的量已經增長。因此,雖然和預付資本相比,地租仍然不變,但地租量,比如說,會因資本本身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既然價格沒有下降,第二次投資也就會和第一次投資一樣提供一個超額利潤,這個利潤在租佃期滿後,也會轉化為地租。這時,地租量增加了,因為產生地租的資本的量增加了。有人斷言,同一地段上連續投入的各個資本,只有當它們的收益不等,從而產生級差地租的時候,才會生出地租,這個斷言和下面的說法是一樣的:如果有兩個各1000鎊的資本投在兩塊肥力相等的土地上,儘管這兩塊地都屬於提供級差地租的較好土地,但其中只有一塊能提供地租。(因此,地租總量,一個國家的地租總額,會在個別地段的價格,或者地租率,或者甚至個別地段的地租量都不必增加的情況下,隨著投資的總量一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地租總量會隨著耕種面積的擴大而增加。這種增加,甚至可能和個別土地的地租的下降結合在一起。)否則,這個斷言就會和另一種說法一樣:兩塊相鄰的不同土地上的投資所遵循的規律,不同於同一塊土地上的連續投資。但我們正好是從這兩種情況的規律的同一性,從同一土地和不同土地上的投資的生產率的增加,引出級差地租的。在這裡存在的並被人忽視的唯一差異是:在對不同地方的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這種投資會受到土地所有權的限制,而在對同一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情況就不是這樣。因此,也就產生了相反的作用,使這些不同的投資形式在實際上互相限制。在這裡,資本始終沒有什麼區別。如果資本構成不變,剩餘價值率也不變,那末,利潤率也就不變,因此在資本增加一倍時,利潤總量也增加一倍。同樣,在所假定的情況下,地租率也保持不變。如果1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是x,那末,在所假定的情況下,2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就是2x。但按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不變,因為按照假定,加倍的資本是投在同一土地上的)計算,由於地租量的增加,地租的水平也提高了。以前提供2鎊地租的同一英畝,現在提供4鎊。

以上是卡爾‧馬克思關於地租的看法

另外我想到一種解決辦法可以解決「地租公有制」和市場化的矛盾
投資能夠創造更大的產出,儲蓄率越高就越高的比例用於投資,GDP經濟成長更快,問題在於應該要更多投資於實體經濟和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這些行業才有真正的實物利潤率,例如半導體工業就需要大量資金,而不是房地產和金融虛擬資本,因為這些行業只是在轉移財富製造一筆虛擬的收益,虛擬經濟沒有創造任何實體財富(實物資本),這是真正的經濟能否投資轉型的成功關鍵,而會去投資金融和房地產是因為實體經濟的利潤率下降趨勢規律,加上政府沒有真正做好管制房價和住房公有制度如社會住宅,壓縮了實體經濟的利潤率,在GDP所得面來說=利潤+工資+固定資本折舊 ,而總利潤=地租+產業資本利潤+利息,但是房地產的利潤(地租)和金融業利潤壓縮了實體經濟的產業資本利潤份額,利潤率短期下降又是因為資本價值構成提高的緣故分母變大,投資預付的資本(分母)越來越大但分子(利潤)不變利潤率就會降低,即資產價格虛高有一部份就是被金融和房地產墊高的,而且工資再上漲也在減少剩餘價值率,利潤降低更快,真正要提高利潤率的方法來投資才有效益,就是去吃下最有效益的高利潤實體產業,例如半導體產業
經濟地租是壓低實體經濟利潤的原因,馬克思認為土地私有制會有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問題,即使搞名義上公有制的中國,租房子的租金永遠高於房屋實體的折舊成本「這個差額就形成地租」因為中間有不是靠勞動價值創造的虛擬收益,沒收到房租也沒關係房東寧可把房子空著這就是土地壟斷和私有制產生的「絕對地租」,市中心房價比鄉下高這就是「級差地租」,所以中國的公有制土地目前只是名義上實際上是私有制的資產階級賺走了這個利潤名為地租的資產收益率,再加上資本利得共同構成房地產的總利潤,但是價值永遠只能由勞動產生的實體產品形成,所以這個虛擬的利潤積壓了實體經濟的利潤份額,轉移的產業資本的利潤率,就跟馬克思在1850年代觀察到的租地農場主的利潤被地主轉移的現象和建築投機現象一樣


網友回覆:這個評論抓到了實質。但不要拘泥於細節。關鍵是大陸的政府具有強大的協調能力,因為政府掌握一切它想掌握的資源和訊息。這相當於大陸政府掌握著西方經濟學裡說的看不見的手。

我回覆過:中國政府是有很強的房價控制能力沒錯,但是要真正永久解決房地產問題還需要把「房地產公有化」永遠取消私有制房地產(可想而知房產主會很生氣),但是要結合市場經濟的辦法來給房屋定價,以避免資源被浪費,也就是政府成立不動產租賃網路平台把租金公有化+市場化,政府來當大房東,租約金每隔5年重新競標和市場重新定價,得標租金越高轉移支付的無條件基本收入越高,把收到的租金=財政收入拿來做「無條件基本收入社會福利」抵銷掉地租的剝削或是拿來做實體經濟建設,永遠取消掉房貸和房租的成本負擔,生活資料的成本減低就會減少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工資就可以被壓得更低,成本也會更低,產業資本家的利潤份額更高經濟就會再成長,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種解決辦法

請問樓下
1.中國早期房改之前是公有制住房?請問那時候分房地租有市場化嗎(應該沒有)?如果有人佔用市中心的房子 實際上付出很低的價格不是變成資源浪費? 我內文中有提出「地租市場化+地租公有制」結合的辦法

2.如果有一套好的社會制度可以避免這種矛盾的,分房實際上是永久壟斷土地使用權,但政府出租而不販售每隔5年依造市場價格重新訂價,就不會有這種矛盾

3.因為跟政府租房的人是依造市場價格來承租 他付出了成本 但是最後政府又把地租作為無條件基本收入轉移支付給人民或者拿去搞經濟基礎建設也可以,所以說是「地租公有制+市場化結合」的完美辦法

4.因為得標價格更高的市中心房地產必定是富豪住的房子,他付出很高的月租金跟政府承租,最後又反向把現金流轉移到全體人民身上 「利用全民都能得到收入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地租」反方向現金流抵銷掉了地租的正向現金流剝削

5.地租公有化和市場經濟可以結合的 是一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房子的錢可以從政府收房租來取得,這種制度並沒有私有化 因為5年一到就要跟政府重新訂租約 房子只租不賣永遠公有

6.而且人民還獲得一部份來自地租的無條件基本收入,政府財政收入也增加了 許多國家的GDP的15~20%被地租吃掉了,但是現在的體制是私人拿到這個地租而不是政府

7.歐洲國家有一套社會住宅制度 但是他們的社會住宅制度設計還沒有我這種制度設計辦法好


經典閱讀 (作者) 大陸網友回覆
再一個,北上廣深已經沒地了,他們也不可能建公有住房,因為沒地了,而且這四個城市有發達的產業沒土地出讓金照樣活得很滋潤,但是大部分城市不行,沒什麼核心產業。但是縣城大部分房屋過剩了,都賣不掉,更沒建設的必要,頂天在二三線城市建設,但是二三線城市大部分人口正在持續往一線城市走,又有多大必要?


我的回覆
所以你認為目前的富豪已經壟斷市中心土地,產權很難收的回來,實行真正的市場化公有制,遇到的資產階級反抗力度太大了所以很難實行嚕?
但是美聯儲Fed一升息之後房價未來可能會下跌,如果有大規模拋售,會有這個機會讓政府這樣做嗎?

但能在市中心有房再傳給後代收租大概不愁吃穿了吧,我看過台灣有許多富三代也是拿當初國民黨的給他的台北市房產....爺爺奶奶一輩的確是很苦啊,但是現在2000萬台幣一棟基本上一輩子不用工作也行

J5942 wrote:
其實這是複製貼上的比賽不是辯論。


我花了超過40小時編輯文章

和超過2年半的時間閱讀大量書籍和資料獨立思考+邏輯分析而得來的結論

你只花了10秒 就認定這些東西是垃圾而不願意看

你不願意看只是代表你的思想反動是小資產階級(中產階級)

或者被美國之音+法輪功+兩蔣的麥卡錫主義洗腦而已

你不願意看不代表別人沒有權利看

讓想知道真相的人看是他們的權力


我閱讀過恩格斯論工人階級住房+恩格斯在住房文章上的網上讀後評論重點
在以下以紅字標出

馬恩全集第十八卷——論住宅問題 恩格斯在130多年前所寫的原文連結

怎麼可能?恩格斯130年前《論住宅問題》 竟然像說現在!
2017-07-30  作者:赤旗  來源:荊棘鳥  
  目前引起報刊極大注意的所謂住宅缺乏現象,並不是說工人階級一般總是住在惡劣的、擁擠的、不衛生的住宅中。這種住宅缺乏不是現代特有的現象;它甚至也不是現代無產階級遭受的一種和以前一切被壓迫階級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幾乎是同等地傷害到一切時代的一切被壓迫階級。要消除這種住宅缺乏現象,只有一個方法:消滅統治階級對勞動階級的一切剝削和壓迫。今天所說的住宅缺乏現象,是指本來就很惡劣的工人的居住條件因為人口突然湧進大城市而特別尖銳化;房租大幅度提高,每一所房屋裡的住戶愈加擁擠,有些人簡直無法找到住所。這種住宅缺乏現象之所以引起人們的紛紛議論,只是因為它不只侷限於工人階級,而且也傷害到小資產階級。
  ——恩格斯《論住宅問題》
  根據2017年7月6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2016年全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40.8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是36.6平方米,農村人均居住面積是45.8平方米。對比近期英國劍橋大學發佈的一組研究數據發現,中國當下的人均居住面積要比歐盟中英國、德國等歐洲發達國家都高,僅落後於北歐的丹麥。而根據《2016年社會藍皮書》公佈數據中國家庭住房自有率高達95.4%,19.7%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住房自有率也早已位居世界前列。
  住房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動力
  無論是對於富人還是窮人,對於男人還是女人,對於精英還是盲眾,住房總是個神秘的東西。自從穴居時代以來,對完善的居住條件的野望幾乎伴隨著整個人類社會文明史的發展;因為住房是人類進行再生產(休息、繁衍、娛樂、學習等)中最主要的物質空間與消費資料,所以很不嚴肅地說住房問題成為推動人類進步、體腦分工與階級分化的重要動力之一。
  即使在前資本主義時代的大型政治性與消費性城市中,如何解決住房問題也總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古羅馬時代的皇帝們為平息自由民的怒氣,而不得不投入政府資源修建高達五六層的「廉價公寓樓」,而中國兩宋時期都城汴河與西子湖畔才子與官吏們「居不易」的怨詞至今仍在傳唱。
  進入近現代資本主義時代,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更是成為世界範圍內的難題。當一個古老的文明國家這樣從工場手工業和小生產向大工業過渡,並且這個過渡還由於情況極其順利而加速的時期,多半也就是「住宅缺乏」的時期。恩格斯曾經在《論住宅問題》的序言中如此說明。
  1872年,恩格斯發現自己「風投」並作為聯合創始人經常被點名邀請回答問題的德國社會民主黨的機關報《人民國家報》上混進了「一些怪東西」,一查是從另一個奧地利版類似APP《人民意志報》上轉過來的六篇帖子,另一個創意室蒲魯東主義的醫學博士A.米爾柏格叨叨絮絮地談了一大堆怎麼「在德意志民族復興關鍵階段」解決全民住房問題,並參照了已經復興的腐國和浪漫國的案例,開出了整整一療程的「治療住房問題的大力丸」。
  恩格斯一見有人為「社會絕症」開「萬應靈丹」,就怒不可遏決定懟回去,於是筆大如椽地留下了三篇長貼文。
  「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還存在的時候,企圖單獨解決住宅問題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是愚蠢的。解決辦法在於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由工人階級自己佔有全部生活資料和勞動資料。」
  而且恩格斯還意猶未盡,15年後的1887年在「德意志帝國政府」的「勸進下」專門把這三篇文章集成了一個小冊子,加寫了序言單獨刊行,這才有了今天馬恩經典著作清單中的《論住宅問題》。
  相同的城市住房之難
  恩格斯寫作《論住宅問題》的時代,歐洲各大城市當時正好處在這一「向大工業過渡」的進程中,住房問題成為絕大多數居民普遍面臨的問題。1871年「德意志帝都」柏林人口普查數據82萬人,60萬人居住在每戶只有兩個房間的住房裡,10萬人居住在每戶只有一個房間的住房裡,還有9萬人的居住條件更為惡劣,而且從1870年起相當一段時間內房租每年以5%-6.5%的速度在增加。
  (1872年,德國工人被警察強制清除出租住住房)
  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對英國曼徹斯特的「小愛爾蘭」有詳細的描述,
  「1872年10月25日,曼徹斯特城內一下子倒塌了六所房屋,並且有六個工人受了重傷。……去年夏天發生了一次可怕的大水災,那時人們才發現,原來小愛爾蘭根本沒有被消滅,只是從牛津路南邊遷移到了北邊……在這些房屋上面,布魯克街最低處的鐵道高架橋下,行人每天來來往往,決不會料想到在他腳下深深的洞穴中還住著稱為人的生物。……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每夜用來禁錮我們的工人的這些傳染病發源地、最可恥的洞穴和地窟,並不是在被消滅,而只是在……被遷移!」
  根據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的統計,1840年前後,在曼徹斯特與利物浦這樣的發達工業城市,分別有約10%-20%的工人家庭(2萬-4萬人口)居住在地下室中。
  雖然,星轉斗移,歷史發展到了今天,據說中國住房問題在城市化進程中已經得到空前的解決,但是歷史總是有驚人的相似。
  根據2016年國家統計局發佈的《農民工監測報告》,全國進城農民工人均住房面積為 19.4 平方米,這一居住面積不能算低(但其中包含了從一線城市到四線小城鎮,從工廠宿舍到建築工地各種居住狀況),即使以此數字為標準,也與統計局公佈的農村人均居住面積45.8平方米相比顯然仍然有相當差距。而根據這一報告更值得注意的是進城農民工的住房配備電冰箱和洗衣機的比重分別為 57.2% 和 55.4%,換而言之也就是有近一半的進城農民工居住地沒有電冰箱與洗衣機之類基本現代家庭居住設備,甚至還有13.5%的農民工住房沒有自來水,約30%的農民工住房沒有廁所;所以即使是人均19.4平方米的居住面積也可想其實際居住質量。
  而居住狀況緊張的局面則在一線大城市更為明顯。以2013年北京調研數據為例,65%的外來人口居住在近郊區(四環以外),50%以上的外來人口居住在五環以外,外來人口中租房居住的比例為81.4%,自購商品房的僅佔0.7%,租住農民平房的佔70.9%,流動人口的住房人均使用面積為5.6平方米,大多只能選擇「城中村」、地下室、工棚及群租房等非正規住房來存身。記憶猶新,5年前北京的那場暴雨中,就有若干「無足輕重的蟻族」溺亡在地下室中。(如下圖:北京2015年常住外來人口分佈圖)
  
  2015年《上海年鑑》提供數據顯示,73.4%的外來人口家庭租賃住房為主,其中比例最高的是租用農村住宅達33.7%,人均租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佔約6成,人均租金在1000元以下佔約6成。(見下圖:2015年上海外來人口住房狀況分佈)
  
  當然,據說今年北京有望徹底消滅「地下室居民」,特別是以村民自治名義的出現「天價外來人口管理費」(每月2000元)後,更能「局地消滅外來人口」,但是面對全中國近3億的流動人口,要徹底消滅「蝸居蟻族」恐怕仍然是遙遠而不可及的目標,因為沒有這3億源源不斷湧向大城市與工業區的流動人口,所謂的「大國崛起」是不可想像的。(北京某城郊地區村委會發佈的外來人口管理收費通知)
  
  你又被人均了!
  星轉斗移,從統計數據上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宏觀地」解決了住房問題,但是不少「窮到沒道理的」朋友(尤其是一線城市中工作的年輕網友)則驚呼「拖了祖國腳後跟」和「被平均」,顯然「個直感」(個人直接感受)與「普大喜奔」之間有不少落差。
  魔鬼總在細節中。不少專家調查聲稱,中國目前對外公佈的所謂「住房自有率」其實質上是「住房私有率」,其統計口徑:自有(私有)住宅建築面積÷社會實有住宅建築面積×100%。而並不是某些國家的「住房自有率」的統計口徑:(居住於自有產權的住房家庭戶數÷全部住房家庭戶數)×100%。
  所以,該數據僅僅能表明有中國有90%以上的住宅是私人擁有的,並不能說明90%以上的家庭都住在自有產權的房子裡,也無法說明90%以上的家庭都擁有自己的住房。(可參考「中國城市居民住房率世界第一嗎?」陳傑 2005)
  而且中國的住房自有(私有)面積的統計中包括了所有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所投資建造、購買的住宅建設面積之和。國家統計局公佈人均40.8平方米居住面積這一數據的信息景氣中心副主任潘建成也在近日對媒體《21世紀經濟報導》表示確實目前統計的人均居住面積無法如中位數貼切反映多數居民的實際居住狀況,如果居住面積差異巨大,中位數居住面積會遠低於人均居住面積。
  所以,住房私有分佈越不平均,意味著越多的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沒有足以安居的住房。當然我們相信單個「類思聰」的住房私有面積足以「先富帶後富」提高數十乃至成百上千「蟻族們」的住房自有率。
  在今天的中國,無論是根據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佈《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還是Piketty團隊2016年的報告都指出,中國最富有的1%的家庭擁有全國約三分之一左右的社會財富,最富有的10%家庭擁有全國社會財富的三分之二。而且在城鎮家庭中房產佔家庭財富的80%,在農村家庭中房產佔家庭財富的60%。假如說住房分配與財富分配類似的話,即使考慮到不同地區的極差地租,以京滬兩地外來人口大約都佔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住房租賃比率都在三成以上,那麼中國不僅絕大多數人口的實際人均居住面積也會遠遠低於所謂的40.8平方米,而且實際「住房自有率」也絕不令人樂觀。
  而且,隨著城市化與工業化發展(尤其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住房這種本來自我的(個人的)再生產所必須的資料也變得日益商品化與資本化,甚至成為今天資本投機的最主要工具之一;所以其市場價格越來越脫離居住功能這一本質特徵,「投資價值」(投機屬性)越來越成為其市場價格的「噱頭」。正如大衛‧哈維所說的,今天資本主義下的房屋供給,已經從追求使用價值為主,變成以追求交換價值為主。房屋的使用價值日趨變質,首先是變成一種儲蓄手段,其次是變成一種投機工具。也因此,住房雖然是重要的生活資料,但是其本身就是一種投機的資本。
  故此,城市中的住房之苦確實是關係到廣大普羅大眾的切身之痛,但其中也仍然存在著重要和屬性截然不同的差別:對於廣大無產階級與底層民眾是缺乏維持基本的合理的生活條件的居住權(使用權),而對於中產階層(小資產階級)是無力追趕或者勉為其難地擁有投機屬性濃厚(具有投資價值)的住房產權。
  因此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無論在百年前還是今天,關於住房問題都會成為輿論場中重要的呼聲,也是社會中間階層(小資產階級)主要關注資本主義市場不公平不合理的熱點之一;雖然這種呼聲通常更多會以全體人民的名義進行表達。
  ……現代大城市中的工人和一部分小資產階級所遭遇的住宅缺乏現象,只是從現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產生出來的無數比較小的、次要的禍害之一。它並不是資本家把工人當做工人來剝削的直接後果。……工人階級和其他階級特別是和小資產階級共同遭受的這種痛苦,正是蒲魯東所屬的那個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專愛研究的問題。所以,我們德國的蒲魯東主義者首先抓住住宅問題,決不是偶然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僅僅有關工人的問題;同樣,德國的蒲魯東主義者反過來把住宅問題說成是一個十足的僅僅有關工人的問題,也決不是偶然的。
  中產們的「萬應靈丹」
  正像其他問題一樣,在歷史上有眾多的「江湖郎中」開出了各種妙方企圖一勞永逸地在市場條件下解決城市住房問題。例如,恩格斯指出的「 一些小資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改良學者幻想人一獲得了土地所有權,也就獲得了鞏固的地位,彷彿是在地裡牢固地生了根,因而每一家的經濟〈!〉都在土地所有權中獲得最穩固的基礎。然而,土地所有權的賜福的力量還遠超出這些物質利益之外。誰有幸能把一塊土地稱為自己的東西,他就達到了可能想像的最高度的經濟獨立地位;他就有一個可以獨立自主地來支配的領域,他就成為自己的主宰,他就有了一定的權力,在困難的日子裡就有了一個可靠的避難所;他的自我意識就增長起來,從而他的道德力量也增長起來了。因此所有權在這個問題上是有深刻意義的……這樣一來,現在無可奈何地由市面情況的變動擺佈的、總是依靠自己僱主的工人,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擺脫這種不穩定的境況;他會成為資本家,並且由於他能因此以不動產作抵押而獲得信用,就可以避免因為失業和喪失勞動能力而招致的種種危險。通過這種辦法,他就會從無產者階級上升為有產者階級。」
  這些「社會主義者」顯然對馬克思所說的「從一個較高級的經濟的社會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很不以為然。
  「有恆產者有恆心」,是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為實現社會改良竭力宣揚的主張。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希冀通過個人的小私有來對抗資本主義的大私有(提供虛假的穩定與安全感)。希望能不改變資本主義制度的情況下,而所謂將工人階級廣泛提升到「有產者(資產階級)」的地位(實際上是更多地將小資產階級提升到資產階級地位)。但他們從來不回答當每個人都成為了有產階級(或資本家)的同時,這些資本家又從哪裡去尋找工人為自己打工?
  作為小資產階級與工人上層的現實訴求中的關鍵一點,「住房問題」(自己擁有產權的住房)也成為了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認為「無產階級運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今天日常市場化解決住房的手段不過都早在恩格斯時代就已經屢試不爽的把戲,譬如分期付款的商業房屋貸款或者所謂的集資共建房。
  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第二篇】中提及,這種獲取所有權的方法在英國建築合作社裡早就採用了,根本不必由亞爾薩斯的波拿巴主義者來發明。為贖買房屋而付出的額外房租——同英國比起來——是相當高的;例如,工人在15年內漸次付出4500法郎以後,能取得一所在15年前值3300法郎的房屋。一個工人如果要搬到別的地方或者哪怕僅僅欠了一個月的房租(在這種場合,他就可以被趕出去),人家就按房屋原價的6 2/3%計算他的年租(例如,房屋價值是3000法郎,每月就是17法郎),而把餘數退還給他,但不付分文利息。……資本即使能夠辦到,也不願意消除住宅缺乏現象……
  通常是由酒館主人發起,然後就每星期在他這裡聚會一次——一些常客和他們的朋友,如小店主、店員、推銷員、小手工業者和其他小資產者,有的地方還有一個機器製造業工人或其他一個屬於本階級貴族階層的工人,……這些building societes根本不是工人的團體,它們的主要目的也根本不是使工人購置歸自己所有的房屋。講到了收入有限的人們,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務的人員等等;……這裡說的根本不是工人,而是小資產者和那些想要成為並且能夠成為小資產者的人,而是收入雖然有一定限度,但一般總是在逐漸上升的人,例如店員以及從事這類職業的人。工人的收入至多只是名義上保持不變,實際上則隨著家庭人口增加和需要增長而降低。事實上只有很少數工人才能作為例外參加這種協會。他們的收入數量太少,而且又太不可靠,不能預先承擔十二年半的義務。不屬於這種情況的少數例外,若不是報酬最優的工人,便是工廠監工。
  所以,這些所謂市場化的方式來解決住宅問題,其本身收益者往往是中產階層(小資產階級),而並非有益於最廣大的無產階級,即使有少數「工人上層」參與其中。而且越是今天,這種住房的本身居住價值越是居於次要地位,而以其投資價值作為其市場價格的主要構成部分。這我們只要稍微關注一下即使在北上廣深這樣城市的租售比就能了然於胸,更不用說結婚期間關於房產證上登記人名博弈也足以反映這一點。
  正如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分析的……擁有價值一千塔勒的小屋子的工人,的確不再是無產者了,然而只有扎克斯先生這樣的人才能稱他是資本家。根據相關的購買力和英鎊匯率計算,當時德國1000塔勒約等於當時的135英鎊,19世紀80年代的135英鎊約合今天12萬3千英鎊-20萬3千英鎊(約和120萬-200萬元人民幣)。(在線查詢13世紀以來歷史上不同時期英鎊之間價值兌換比例的網站 https://www.measuringworth.com/ukcompare/relativevalue.php)
  固然我們不應該機械地套用導師的話語,但結合恩格斯與大衛‧哈維的分析,我們可以坦白地說今天在中國一二線城市擁有自己住房產權的「工薪階層們」決不再是什麼「無產階級」,而更多是如多數他們自我定位的是這個社會的中間階層(小資產階級)。在不考慮本身資產的情況下,有些左翼簡單地用所謂「城市工薪階層」來套換「無產階級」的概念恰恰是缺乏階級認識的結果。
  導師之所以不同於那些販賣「救世良方大力丸」的江湖郎中,就在於導師明確地打破了幻想:

  這也是為什麼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喜歡去強調,在「社會中真正中等階級」的利益同無產階級的利益之間有著「絕對的內在同一性」,而且當前的社會改造過程的「幸福的結果將首先」正是為這些真正中等階級所「享受」,而不是為無產階級所「享受」。工人進行當前的社會革命「首先」是為了小資產者的利益。其次,在小資產者的利益同無產階級的利益之間有著「絕對的內在同一性」。既然小資產者的利益與工人的利益是內在地同一的,那末工人的利益也就與小資產者的利益是同一的了。因此,小資產階級的觀點在運動中也就與無產階級的觀點同樣正當合理了。而這種主張兩種觀點權利平等的思想,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
  無產階級被壓制的再生產成本
  為擁有私有住房而痛苦到徹夜輾轉反側的小資(中產階層)與工人上層(無論他們是本地土著還是外來的高薪專業人員)的痛苦,顯然與作為無產階級這一階級整體的痛苦是截然不同的。
  今天無論是在珠三角眾多加工廠生產線上工作的外來普工還是香港家庭中做家務的印尼或菲律賓傭工,都不會考慮在自己工作所在地擁有自己具有產權的住房,而至多考慮如何能夠有不與他人衝突的自己獨立的生活空間,這並不是因為產權住房的問題超出了他們思考能力範圍,而是因為這種「住房」考慮與他們的實際收入之間幾乎是「光年之差」。
  在世界範圍內數以十億計的農村精華勞動力離開農村,加入到本國或者其他國家的城市化與工業化進程,作為底層架構參與整個世界資本主義體系的生產鏈中。固然最廣大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主要收入日益來源於工業收入,次要收入來源於農業收入等其他方式)也受無合理居住條件之苦,但在資本主義市場條件下,這不是憑他們個人努力與一般性的政策所能解決的問題;並且與他們為維持日常最基本的再生產成本,更不是「不可忍受之痛」。而正是這樣的廉價的生產成本才能維持在後發國家發展初期的「出口導向的後發優勢」與資本追求的高利潤率。
  恩格斯所描述的19世紀後半葉德國近代工業化的進程中,「德國既不能用價格來擊敗英國,又不能用質量來擊敗法國。……德國人慣用的先送優良貨樣後交劣等商品的騙人手法,……構成我國大宗出口的是大量的小商品,大工業至多只為小商品供應必需的半成品,而小商品本身則大部分由農村家庭工業來供應。」
  如果直接將德國換去,可以用來描述上世紀以來幾乎一切後進資本主義工業化國家與地區的必經之路,如日本、亞洲「四小龍」和他們龐大的鄰國。

  正如, 恩格斯在《序言》說明的:在比較早的歷史階段上曾經是工人較好生活的基礎的東西——農業與工業的結合,佔有房屋、菜園和土地,穩定的住宅——現在在大工業的統治下,不僅成了工人最沉重的枷鎖,而且成了整個工人階級最大的不幸,成了工資無比地低於正常水平的基礎,並且不僅個別工業部門和個別地區是這樣,全國各地也是這樣。……在《第二篇》中提及,這個地區的工人階級便免費享用住宅;住宅費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勞動力價值以內。但是,勞動力生產費用的任何降低,即工人生活必需品價格的任何長期降低,「根據國民經濟學的鐵的規律」,就等於勞動力價值的降低,所以歸根到底會引起工資的相應降低。因此,工資下降的平均數量就會相當於節約出來的房租的平均數量,也就是說工人住自己的房屋還是付了租金,不過不是像以前那樣以貨幣形式交給房東,而是以無酬勞動形式交給他為之做工的廠主。於是,工人投在小屋子上的儲蓄確實會成為某一種資本,但不是歸他自己所有的資本,而是歸那個雇他做工的資本家所有的資本。
  今天中國全國約有近3億流動人口(人戶分離人口,其中跨省流動人口約1億,全家離開本省的流動人口約3000萬到5000萬,60歲以上流動人口約1800萬)。根據統計早在2002年前後,農村人口的非農收入已經超過農業收入,但是大量進入城市的半無產階級仍然不得不將自己的家庭(留守老人與留守孩子分別有5000-6000萬)留在農村,並依賴於半自給自足已經殘敗的小農經濟作為家庭再生產的保障。由於戶籍分離條件下,絕大多數流動人口被排除在了其工作地的城市化的進程之外,整體降低了廣大勞動人民家庭維持再生產的生活成本們,也就是壓低了市場上的工資水準。
  如果說過去城鄉戶籍分離是為滿足資本的需求(統治者)主動壓低勞動者再生產成本,而今天在城市合理生活成本極其昂貴的條件下,城鄉戶籍分離本身成為對廣大外來勞動者低生活成本的保障,其中土地的秘密(私人家庭的土地使用權)居功至偉。根據2014年的一項調研有74%的農村戶籍流動人口願意在城市長期居住,但不願意放棄農村戶籍。
  降低再生產的生活成本一個最主要特徵就是數千萬最精華的青年勞動力集中居住在大城市和工業城鎮帶周邊的的集體宿舍、城中村與老舊住房中,他們被隔絕在當地社區(醫療、教育、廉租房與文化娛樂)等相關服務之外,並可能被徵收額外的生活成本。這也導致外來人口流入地區長期社保盈餘,僅東莞一地每年社保盈餘就高達八九十億元人民幣;而與此對應的是一些中西部人口輸出大省的社保長期入不敷出(即使今天可以社保跨省轉移也只保證個人賬戶資金全額流轉,而統籌部分只能轉移60%,使外來工流入地區的社保資金池與本地小資坐收漁利)。
  這在另一個方面也可以解釋關於中國住房自有率畸高的問題。幾乎在農村地區半無產階級的農民家庭都擁有自己的住房(我們暫且不論這些住房的居住質量與條件,但是人均面積自然不少),不過這些住房本身實際使用率並不高,日常僅有留守老人與兒童日常居住。除非重要的傳統節假日,否則在很多農村即使婚喪嫁娶這些極為重要的活動也很難湊集足夠的青壯勞動力。這也導致農村所謂的大量的自有居住面積是無效居住面積。如果按舊統計口徑(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無法在家照顧孩子與老人)約有6000萬留守兒童,也就意味著至少3000萬戶以上農村家庭的居住面積有一半實際無效。
  特別是按照現在各地婚姻(市場)普遍的風俗,男方購買私有住房是婚姻這一法律關係的必要前提條件,即使條件不允許他們在房價畸高的一線城市買房,不少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外來技術工人或白領(特別是已婚者)往往會選擇節衣縮食甚至不惜借貸在老家的省會城市、二三線城市(級差地租相對較低)購買住房或者還貸供房。而這些二三四線城鎮住房除了偶爾逢年過節有人暫時居住,或者部分得以出租,平時多數時候只是空置而已,這同樣造成了大量的「無效居住面積」。
  由此造成了在資本主義城市化和工業化中才會出現的怪象。在其他地方擁有相對舒適住房的的人卻在實際生活中無法擁有合理的居住條件,被迫蝸居在條件極其惡劣的住房中,由於資本的需求蓄意壓低廣大勞動者個人的再生產成本,使半無產階級作為整體迄今無法實現城市化。

  解決住房問題? = 消滅資本主義
  既然無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同樣遭受「住房之難」,為何要刻意區別無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呢?為何不能將這些遭受壓迫與剝削的勞動人民團結在一起提出相當的訴求?因為事實上無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的訴求並不相同,小資產階級訴求的所謂住房公平的原則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礎上,對擁有(住房產權)恆產的追求也意味著對現行秩序的尊重(否則任何個人的恆產無論多寡都無法得到保證)。而對於最廣大的無產階級與半無產階級而言,住房產權與合理的居住權完全是兩個概念,他們要解決的住房問題首先是也只是「合理的居住權」的問題,而並非是可以繼承與交易的「私有產權」,甚至如果要在新社會實現廣大無產階級的「合理居住需求」也必須要像剝奪資產階級一樣,剝奪小資產階級對於住房的私有產權。而且只有擺脫私有產權的束縛,無產階級才能真正實現歷史的進步,有組織的團結起來反抗的力量。
  正如恩格斯強調的,事實上現代大工業把先前被束縛在土地上的手工業工人變成一個完全沒有財產、只靠出賣勞動力才能維持生存的無產階級這正是歷史發展的一個進步。……對於我們城市工人說來,遷徙自由是首要的生活條件,而土地所有權對於他們只能成為一條鎖鏈。如果讓他們有自己的房屋,把他們重新束縛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壞他們反抗工廠主壓低工資的力量。……西班牙《解放報》【第一篇】:統治階級最老練的領袖總是力求增加小私有者的人數,以便為自己建立一支反對無產階級的軍隊。……工人就必須負起沉重的抵押債務,才能得到這種住所,於是他們就真正變成了自己主人的奴隸;他們被束縛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離開,只好同意接受向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勞動條件。
  在今天年輕一代的勞動人民中,在繁華的大都市中擁有市場價格數百萬元私有住房(哪怕大部分購房款是貸款的或者住房只是從家人處繼承與轉讓所得)的小資產階級與(小資化的)工人貴族也會同樣被這一資產的枷鎖所束縛(而成為私有產權的奴隸),對大多數這些「小資們」而言,除非遇到足以改變個人命運的驚天事變,否則他們既無現實的需求也無反抗的勇氣去進行偉大的社會變革。
  而在過去的三、四十年間,歷史經驗給我們提供一個非常鮮明的將工人階級重新改造為小私有者的過程。
  從1970年代末農村開始推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將作為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的土地的使用權重新分配給農民家庭,以便為市場提供了大量廉價勞動力,又不必承擔過多的社會保障費用。在此稍後,1990年代開始城鎮地區隨著整個經濟體系的私有化,推動在市民中的貨幣化分房或私人購買原來廉價居住的公租房,最終逐步實現住房的全面市場化與私有化,於是大量的半無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在這一過程中重新「被贖買」成為小私有者(小資產階級),其中少部分躍升為資產階級。而隨著這樣的新自由主義市場化與去福利負擔化的進程,增強了農民工和原國有企業工人(新市民小私有者)之間的隔閡與歧視,一定程度上協助瓦解原國有企業工人階級的有組織動員與抗爭。而隨著級差地租的獲利性日益明顯,這些私有房產增值的得益者也成為現行私有化政策的重要社會基礎,並為近來大行其道的社會保守文化意識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
  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他(蒲魯東主義者)哀嘆工人被逐出自己的家園是一個大退步,殊不知這正是工人獲得精神解放的最首要的條件。……只有現代大工業所造成的、擺脫了一切歷來的枷鎖——包括把它束縛在土地上的枷鎖——並被驅進大城市的無產階級,才能實行消滅一切階級剝削和一切階級統治的偉大社會變革。有自己家園的舊日農村織工永遠不能做到這點,他們永遠不會產生這種想法,更說不上希望實現這種想法了。
  即使在資本主義社會下,城鄉差別越是小,國家通過直接與間接對房地產市場干預越是有力強勢(既包括向居民直接供給住房,也包括對住房擁有人課徵如遺產稅和房產稅等「均富稅收」),確實住房問題相對越不嚴重。而那些越是在政策上放任自流的國家,其國內住房問題越為嚴重。所以,最終要解決住房問題不是要授予無產階級私有住房(變成小業主),而是必須要剝奪對住房的私有產權,由暫時的國家(並最終由社會)共同掌握。
  但是由於這些福利資本主義國家本身為資產階級所掌握,所以即使暫時的、局部的與階段性的解決住房問題也無法從長遠上根治這一問題,並時常會出現反撲。如近來在新自由主義條件下,西北歐的福利資本主義國家當局為壓縮社會支出而將本已改良的社會公共服務重新私有化
,這些國家的住房私有率有大幅攀升。瑞典通過住房權協會購買使用權(亦可說間接所有權)的家庭在1990 年至2010 年間增長了49%。即使如此,目前瑞典有36.7% 的家庭租房住,22.1% 的家庭購買了房屋使用權(集體產權),也僅41.1% 的家庭擁有私有產權的自己住房。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這個地區的工人階級便免費享用住宅;住宅費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勞動力價值以內。……於是,工人投在小屋子上的儲蓄確實會成為某一種資本,但不是歸他自己所有的資本,而是歸那個雇他做工的資本家所有的資本。附帶說一句,上面所說的話對於一切歸根結底是會節約或降低工人生活資料費用的所謂社會改良辦法都是適用的。如果這些改良能普遍推行起來,那時工資也就會相應地降低;如果它們一直只是個別的實驗,那末它們作為個別例外而存在這個事實,就證明大規模實現這種改良是同現存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相容的。
  歷史上的畸形工人國家革命後通過徵用私有住房來解決城市住房缺乏問題,在實踐上問題與教訓不少,解決辦法乏善可陳。例如,如何解決分配中的官僚特權與官僚主義,如何平衡重工業、輕工業和民眾基本生活的問題,如何協調工農業、體腦間與城鄉間剪刀差等問題。但是,在工人國家中,住房的公有化意味著即使存在使用的不平等與特權不公,但其無法從根本上實現繼承與交易這些私有產權最根本的特徵。今天的社會主義者只有既面對現實又充滿想像力,絕不將自己拘泥於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訴求的藩籬中,才能在社會的徹底變革中尋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新路徑。
  所以,恩格斯留給我們的忠告就是:不能寄望於通過解決住房問題(類似的局部民生問題)來解決社會問題,不要如同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一樣寄望在不改變所有制的條件下來消滅制度之疾。而且只有通過廢除資本主義才可能根本性地消滅城鄉對立,只有徹底消滅城鄉差別(也包括工農差別與體腦差別),也才能根本解決住房問題。
  (對於)住宅問題……資本主義社會不僅不能消滅這種對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銳化。……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還存在的時候,企圖單獨解決住宅問題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是愚蠢的。……住宅問題,只有當社會已經得到充分改造,以致可能著手消滅城鄉對立,消滅這個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裡已弄到極端地步的對立時,才能獲得解決。


樓主比較適合去住北韓
台灣的房租已經夠便宜了
不然薪水這麼低怎麼活的下去?

RoccoChen wrote:
台灣租屋法規嚴重傾...(恕刪)
imgost wrote:
社會百工進步,舊思維拿來套自己的脖子是你的權利,
企圖拿來套別人的脖子,就可能不是件好事
房東投入資本...1、勞力甚至技術,取得房產(包含土地及房屋),....2
利用房產提供勞務(立即性的提供一段時間的使用權給工廠、商店、或個人),酬勞是租金
我實在不知道這為啥跟壟斷有關係,...3
壟斷的定義是啥呢?所有可用的土地都是某個人的或是少數的人的?他們取得房產不用成本?
我們這個國家需要房子的人(不管是住人、開店、開工廠),都可以自己蓋,也可以去租來用,沒人可以限制你,
除非你自己條件不夠,導致能選擇的方式受限
不跟我租,也可以跟別人租,也可以買地來自己蓋,這是社會進步、百工分業的結果,
提供現成的廠房,跟提供自動化機具,是相同的意義,都在促進生產。
把思維跟眼光放大一點,
台GG張先生三奈米要建廠,台GG是自己做機台嗎?是自己蓋廠房嗎?
買機具就是為了生產,聘僱員工取得勞務是生產,委託給專業蓋營造廠商建廠房,也是為了生產,難道建廠房就是壟斷了嗎?
那些認為從生產的利益中,抽取出一部份,不再回投入生產的事情,就是傷害生產的思維,麻煩與時俱進吧。
另外:
奴隸是人吧,房產、機具不是人,沒有人格權。拿奴隸當例子,思維顯然還在18世紀喔
對人才有剝削行為,對機具或房產沒有,我操壞機具、搞爛自己房地產,都是自己負責盈虧。
奴隸的生產價值是否是奴隸主人的,我沒置啄的權利;但我對我的生產機具、房產,有絕對的受益權利。

J5942 wrote:
一直在講壟斷,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壟斷。
可以先把你講的壟斷定義清楚嗎?因為你講的壟斷跟我知道的壟斷完全不一樣。
你把我搞得我好亂~~


房東並沒有投入勞動力 而資本只不過是一種用佔有別人的勞動累積起來的剩餘價值

資本積累的迴圈

1.資本家預付資本 ,雇傭工人生產 ,無償佔有工人的勞動力,並在工人的新創造的價值中佔有一部份

2.這部分剩餘勞動力和價值為利潤 ,利潤被資本家拿去再投資,將幫資本家擴大生產 和增加預付資本形成資本增值

3.更多的資本去剝削更多的人 ,雇傭更多的勞動力

資本家的資本並不是他自己創造的 而是別人過去所累積的死勞動


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價格,這種價格只由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決定,而與一般生產價格或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塊具有獨特性質的土地的所有權而轉化為地租,並以這種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這裡,是壟斷價格產生地租,反過來,如果由於土地所有權對在未耕地上進行不付地租的投資造成限制,以致穀物不僅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而且還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那末,地租就會產生壟斷價格。


馬克斯在這裡所講的價值是指勞動價值創造的價值 和壟斷價格的不一致

例如房地產一坪建築成本為10萬台幣(實物資本的投入) 售價為70萬台幣(虛擬的壟斷價格)

這就是土地經營權產生了壟斷價格 即使成本下降到0元或升高到20萬也不會影響它的售價,只由對房產的需求決定

因為是土地所有者壟斷了市中心的土地 佔有社會的勞動力

這種價格就是壟斷價格,壟斷價格就是生產投入的勞動價值和形成使用價值並不影響售價(交換價值)

例如就算淡水或基隆一坪10萬元的房地產也不會有人居住,而且還會滯銷因為那裏土地廉價

投入實物資本和虛擬的售價形成不了足夠的差額

形成「相對生產過剩」這種地租就是壟斷價格產生的「絕對地租」

土地的價值取決於社會對周邊地區投入了多少勞動力 想想為什麼市中心土地比郊區值錢(周圍的學校 捷運站 道路 橋梁 甚至吸引勞動力人材工作的地區 都是社會勞動的財富被無償佔有為土地所有者的)


1.台積電的資本是屬於產業資本 產生的是一般利潤 ,這種利潤的來源是實體經濟擴大投資產生的

2.土地產生的是地租是不同的概念

地租瓜分了產業資本的家的利潤,就像地主瓜分了租地農場主(資本家)的利潤一樣

地租只能轉移價值,並不能創造價值,因為他不是有效的生產,

並且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被地租無償佔有的那個份額會越來越高




WAN3636 wrote:
房東的費用包括房屋...(恕刪)


收租的算是社會上的米蟲嗎??
無意中看到01的討論串 發現多人的結論不是經過邏輯分析而得來, 而是來源於直覺這種簡單的民粹主義
神殿御守 wrote:
如果你用來收租的房子
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
那你就是米蟲


edwardbee wrote:
為什麼?
1. 坊間應該不少租屋管理公司,裡面的員工應該都是您口中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的、不是自己買的,他們是米蟲?
2. 家中長輩有些房產想出租,無心或無力或無心也無力自己處理,請晚輩處理並支付一定比例酬勞,這樣這個晚輩也是米蟲?
3. 有人繼承了些房產,因此出租,這樣算米蟲?
我還以為米蟲是什麼事都不做,只會伸手要吃的、要錢花才叫米蟲,沒想到連用來收租的房子不是自己賺自己買的就算米蟲。還有人說退休在家沒事乾領退休金的叫米蟲,還是說這個社會已經重新定義什麼是米蟲了


請樓主回答我這個問題 ??????
假設我是奴隸主辛苦花錢購買了一個黑奴,或是我用7年的工資+銀行貸款存錢買一個黑奴


奴隸主強辯說:「這個黑奴的生產收入扣除他的生活成本以外都歸我所有,因為黑奴是我憑著自己勞力購買獲得的資產所有權」


地租是什麼?地租是一種「壟斷土地而獲得的收入」,如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所有權一樣是荒謬的

馬克思認為不管買賣多少次土地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力,這種權力來源於社會生產關係

這是一種虛擬化的收入,是不真實的資本和房地產泡沫

從壟斷房地產土地獲得的房租收入 ,比投入勞動力的建族物成本折舊還要高

舉個例子來說 台北房價一坪70萬 建築物成本一坪10萬耐用年限50年

如果換算成每月的每坪折舊額大約是 10萬/50年/12月=166元每個月

這是投入勞動力所創造的實物資本價值

這166元每個月是實際投入的勞動力去建造這棟房子所產生的每個月的折舊成本

但是台北市每坪房屋的租金是1300元左右 所以這1300-166=1134元就構成了地租

這中間的差額就構成地租,是一種被無條件佔有的剩餘價值 ,地租會壓縮產業資本家的利潤 導致所有東西物價上漲

所以台北租20坪房子理論上如果按造折舊成本來計算,是166*20=3320元

但是實際租金卻高達2萬元以上 這中間的差額就是地租

而如果把這2萬元租金*12個月=24萬一年的租金,租金報酬率假如是3%

那麼24萬/0.03=800萬就構成了這棟房屋的「虛擬的資本化價格」

本益比就是33倍,但這是一種虛擬經濟實物資本並不存在

「實物資本」是那棟建築物的造價10萬元每坪*20坪=200萬元

而地租還分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

例如房東寧可空著房子不租人造成相對生產過剩,房屋空著不是人民不要房子,而是付不起房租,

因為存在土地壟斷制度 空屋就是屬於一種相對過剩,沒有利潤寧可把房子空著「形成絕對地租」

資本家生產過剩時 寧可把牛奶倒掉河裡也不給窮人喝

而級差地租是屬於和最爛土地比爛的價格 例如蛋黃區價格要比蛋白區更高 蛋白區要比郊區房價更高

更應該注意一點,許多人買房不是為了獲得地租而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也就是從房價漲跌過程中套利

低價買進高價賣出,但是當房產泡沫破裂後 不可能憑空產生價值 晚買者就要償還所欠下的20~30年房屋貸款

他們在最高點出手購買那棟房子 最後欠下30年的債務,而虛擬化的資本價格已經下跌

價值不可能憑空創造,價值只能由勞動產生,因此就被前面早買的投機炒家給賺走了分配和轉移了剩餘價值

這也是日本在「廣場協議」後泡沫經濟 「後失落的20年」產生的原因之一

馬克思認為地租就是從產業資本家那裏分配而來的一種剩餘價值,

因為生活資料上漲會造成勞動力再生產的價格上漲,那麼產業資本家就要支付更多的工資來維持工人的生活成本

所以說房地產吸乾了實體經濟和產業的血液


馬克思說過房地產是一種虛擬資本,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一種生產關係的壟斷價格而已,請看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理論,而土地價格只不過是一種地租被資本化的價格,就好比黑奴隸19世紀能夠交易和買賣,黑奴一年的產出乘以20倍就是黑奴的資本化購買價格,資產收益率就是5%,大約是白人7-10年的工資才能辛苦存錢買一個黑奴,黑奴隸一樣是一種虛擬的資本 ,背後是生產關係和奴隸制度,而土地也一樣背後是土地私有化制度,這種虛擬資本化的價格掩蓋了土地好像不是不勞而獲白白得到的是房地產主辛苦存錢買的。

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marx-engels/25/047.htm

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級差地租,而且這種級差地租都遵循著和農業級差地租相同的規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壟斷並保證使用它的產業家得到超額利潤的地方(不論是瀑布,是富饒的礦山,是盛產魚類的水域,還是位置有利的建築地段),那些因對一部分土地享有權利而成為這種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會以地租形式,從執行職能的資本那裡把這種超額利潤奪走。至於建築上使用的土地,亞‧斯密已經說明,它的地租的基礎,和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的基礎一樣,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調節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節)。這種地租的特徵,首先是位置在這裡對級差地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這對葡萄種植業和大城市的建築地段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顯的完全的被動性,他的主動性(特別是在採礦業)只在於利用社會發展的進步,而對於這種進步,他並不象產業資本家那樣有過什麼貢獻,冒過什麼風險;最後,是壟斷價格在許多情況下的優勢,特別是對貧民進行最無恥的剝削方面的優勢(因為貧民對於房租,是一個比波托西銀礦[203]對於西班牙,更為富饒的源泉[註:蘭格;紐曼。[204]]),以及這種土地所有權所產生的巨大權力,這種土地所有權,在和產業資本結合在一個人手裡時,實際上可以使產業資本從地球上取消為工資而進行鬥爭的工人的容身之所[註:克勞林頓的罷工。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第307頁[205]。]。在這裡,社會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種貢賦,作為後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權利的代價,因為土地所有權本來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剝削土地,剝削地下資源,剝削空氣,從而剝削生命的維持和發展的權利。不僅人口的增加,以及隨之而來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資本的發展(這種固定資本或者合併在土地中,或者紮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業建築物、鐵路、貨棧、工廠建築物、船塢等等),都必然會提高建築地段的地租。在這裡,即使有凱里那樣的善良願望,也不可能把作為投在房屋上的資本的利息和折舊的房租,同單純土地的地租混為一談,特別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投機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時候(例如在英國)。在這裡,我們要考察兩個要素:一方面,土地為了再生產或採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間是一切生產和一切人類活動所需要的要素。從這兩個方面,土地所有權都要求得到它的貢賦。對建築地段的需求,會提高土地作為空間和地基的價值,而對土地的各種可用作建築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時也會因此增加[註:「倫敦街道鋪砌石頭路面,使蘇格蘭海濱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從一向沒有用的石頭地得到地租。」(亞當‧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節)]。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對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第215、216頁,用1857年倫敦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206]他在那裡說(第5435號):
  「我相信,一個人要想發跡,單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還必須從事建築投機,而且必須大規模地進行;因為,建築業主從建築本身取得的利潤是很小的,他通過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潤。例如,他租用一塊地皮,每年付租300鎊;當他按照精密的建築計畫,在這塊地皮上面建築起適當等級的房屋時,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鎊或450鎊,而他的利潤與其說來源於在許多情況下他幾乎完全不加考慮的建築物利潤,不如說來源於每年增加100鎊或150鎊的地租。」
  在這裡不要忘記,在通常以九十九年為期的租約期滿以後,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以及在租佃期內通常增加一兩倍以上的地租,都會從建築投機家或他的合法繼承人那裡,再回到原來那個土地所有者的最後繼承人手裡。
  真正的礦山地租的決定方法,和農業地租是完全一樣的。
  「有一些礦山,它們的產品僅夠支付勞動的報酬,並補償其中所投的資本以及普通利潤。它們能給企業主提供一些利潤,但不能給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們只有由土地所有者開採才能帶來利益,這種土地所有者作為自己的企業主,從自己投入的資本中得到普通利潤。蘇格蘭的許多煤礦就是這樣開採的,並且也只能這樣開採。土地所有者不允許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開採這些煤礦,而任何人又無法如此支付地租。」(亞‧斯密,第Ⅰ篇第Ⅱ章第2節)
  我們必須加以區別,究竟是因為產品或土地本身有一個與地租無關的壟斷價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壟斷價格產生,還是因為有地租存在,所以產品才按壟斷價格出售。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價格,這種價格只由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決定,而與一般生產價格或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塊具有獨特性質的土地的所有權而轉化為地租,並以這種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這裡,是壟斷價格產生地租,反過來,如果由於土地所有權對在未耕地上進行不付地租的投資造成限制,以致穀物不僅要高於它的生產價格出售,而且還要高於它的價值出售,那末,地租就會產生壟斷價格。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會剩餘勞動作為貢賦來佔有,並且隨著生產的發展,佔有得越來越多,只是由於他們擁有土地所有權,而這個事實卻被以下的情況掩蓋了:資本化的地租,從而,正是這個資本化的貢賦,表現為土地價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樣可以出售。因此對購買者來說,他對地租的索取權,好像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勞動,不冒風險,不具有資本的事業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價物才得到的。像以前已經指出的那樣,在購買者看來,地租不過表現為他用以購買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權的那個資本的利息。<對已經購買黑人的奴隸主來說也完全是這樣,他對黑人的所有權,好像不是由於奴隸制度本身,而是通過商品的買賣而獲得的。不過,這個權利本身並不是由出售產生,而只是由出售轉移。這個權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須已經存在;不論是一次出售,還是一系列這樣的出售,不斷反覆的出售,都不能創造這種權利。總之,創造這種權利的,是生產關係。一旦生產關係達到必須改變外殼的程度,這種權利和一切以它為依據的交易的物質源泉,即一種有經濟上和歷史上的存在理由的、從社會生活的生產過程產生的源泉,就會消失。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土地的佔有者,土地的利用者,並且他們必須象好家長那樣,把土地改良後傳給後代。


  在以下有關土地價格的研究中,我們要撇開一切競爭的變動,一切土地投機,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這裡,土地是生產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產者不管按什麼價格都必須購買它)。
  Ⅰ.土地價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況下提高;即:
  1.單純由於利息率的下降,結果,地租按更貴的價格出售,因此,資本化的地租,土地價格,就增長了;
  2.因為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增長了。
  Ⅱ.土地價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
  地租可以因為土地產品的價格提高而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最壞耕地的地租是高、是低、還是根本沒有,級差地租率都會提高。我們把地租率理解為轉化為地租的剩餘價值部分和生產土地產品的預付資本之間的比率。這個地租率,和剩餘產品對總產品的比率是不同的,因為總產品不包括全部預付資本,也就是說,不包括繼續與產品並存的固定資本。不過,這裡的意思是:在提供級差地租的各級土地上,產品中一個越來越大的部分將轉化為超額的剩餘產品。在最壞土地上,土地產品價格的提高,才產生地租,並由此產生土地價格。
  但是,地租也可以在土地產品價格沒有提高時增加。土地產品價格可以保持不變,甚至下降。
  地租在土地產品價格保持不變時所以會增加(撇開壟斷價格不說),或者只是因為在舊地的投資量不變的情況下,耕種了質量較好的新地,但這種新地只夠滿足已經增長的需求,因此起調節作用的市場價格仍然不變。在這個場合,舊地的價格不會提高,但新耕地的價格,會提高到舊地的價格以上。
  地租所以會提高,或者是因為在相對肥力和市場價格都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經營土地的資本的量已經增長。因此,雖然和預付資本相比,地租仍然不變,但地租量,比如說,會因資本本身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既然價格沒有下降,第二次投資也就會和第一次投資一樣提供一個超額利潤,這個利潤在租佃期滿後,也會轉化為地租。這時,地租量增加了,因為產生地租的資本的量增加了。有人斷言,同一地段上連續投入的各個資本,只有當它們的收益不等,從而產生級差地租的時候,才會生出地租,這個斷言和下面的說法是一樣的:如果有兩個各1000鎊的資本投在兩塊肥力相等的土地上,儘管這兩塊地都屬於提供級差地租的較好土地,但其中只有一塊能提供地租。(因此,地租總量,一個國家的地租總額,會在個別地段的價格,或者地租率,或者甚至個別地段的地租量都不必增加的情況下,隨著投資的總量一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地租總量會隨著耕種面積的擴大而增加。這種增加,甚至可能和個別土地的地租的下降結合在一起。)否則,這個斷言就會和另一種說法一樣:兩塊相鄰的不同土地上的投資所遵循的規律,不同於同一塊土地上的連續投資。但我們正好是從這兩種情況的規律的同一性,從同一土地和不同土地上的投資的生產率的增加,引出級差地租的。在這裡存在的並被人忽視的唯一差異是:在對不同地方的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這種投資會受到土地所有權的限制,而在對同一土地連續進行投資時,情況就不是這樣。因此,也就產生了相反的作用,使這些不同的投資形式在實際上互相限制。在這裡,資本始終沒有什麼區別。如果資本構成不變,剩餘價值率也不變,那末,利潤率也就不變,因此在資本增加一倍時,利潤總量也增加一倍。同樣,在所假定的情況下,地租率也保持不變。如果1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是x,那末,在所假定的情況下,2000鎊的資本提供的地租就是2x。但按土地面積(土地面積不變,因為按照假定,加倍的資本是投在同一土地上的)計算,由於地租量的增加,地租的水平也提高了。以前提供2鎊地租的同一英畝,現在提供4鎊。


以上是卡爾‧馬克思關於地租的看法

另外我想到一種解決辦法可以解決「地租公有制」和市場化的矛盾
投資能夠創造更大的產出,儲蓄率越高就越高的比例用於投資,GDP經濟成長更快,問題在於應該要更多投資於實體經濟和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這些行業才有真正的實物利潤率,例如半導體工業就需要大量資金,而不是房地產和金融虛擬資本,因為這些行業只是在轉移財富製造一筆虛擬的收益,虛擬經濟沒有創造任何實體財富(實物資本),這是真正的經濟能否投資轉型的成功關鍵,而會去投資金融和房地產是因為實體經濟的利潤率下降趨勢規律,加上政府沒有真正做好管制房價和住房公有制度如社會住宅,壓縮了實體經濟的利潤率,在GDP所得面來說=利潤+工資+固定資本折舊 ,而總利潤=地租+產業資本利潤+利息,但是房地產的利潤(地租)和金融業利潤壓縮了實體經濟的產業資本利潤份額,利潤率短期下降又是因為資本價值構成提高的緣故分母變大,投資預付的資本(分母)越來越大但分子(利潤)不變利潤率就會降低,即資產價格虛高有一部份就是被金融和房地產墊高的,而且工資再上漲也在減少剩餘價值率,利潤降低更快,真正要提高利潤率的方法來投資才有效益,就是去吃下最有效益的高利潤實體產業,例如半導體產業
經濟地租是壓低實體經濟利潤的原因,馬克思認為土地私有制會有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問題,即使搞名義上公有制的中國,租房子的租金永遠高於房屋實體的折舊成本「這個差額就形成地租」因為中間有不是靠勞動價值創造的虛擬收益,沒收到房租也沒關係房東寧可把房子空著這就是土地壟斷和私有制產生的「絕對地租」,市中心房價比鄉下高這就是「級差地租」,所以中國的公有制土地目前只是名義上實際上是私有制的資產階級賺走了這個利潤名為地租的資產收益率,再加上資本利得共同構成房地產的總利潤,但是價值永遠只能由勞動產生的實體產品形成,所以這個虛擬的利潤積壓了實體經濟的利潤份額,轉移的產業資本的利潤率,就跟馬克思在1850年代觀察到的租地農場主的利潤被地主轉移的現象和建築投機現象一樣


網友回覆:這個評論抓到了實質。但不要拘泥於細節。關鍵是大陸的政府具有強大的協調能力,因為政府掌握一切它想掌握的資源和訊息。這相當於大陸政府掌握著西方經濟學裡說的看不見的手。

我回覆過:中國政府是有很強的房價控制能力沒錯,但是要真正永久解決房地產問題還需要把「房地產公有化」永遠取消私有制房地產(可想而知房產主會很生氣),但是要結合市場經濟的辦法來給房屋定價,以避免資源被浪費,也就是政府成立不動產租賃網路平台把租金公有化+市場化,政府來當大房東,租約金每隔5年重新競標和市場重新定價,得標租金越高轉移支付的無條件基本收入越高,把收到的租金=財政收入拿來做「無條件基本收入社會福利」抵銷掉地租的剝削或是拿來做實體經濟建設,永遠取消掉房貸和房租的成本負擔,生活資料的成本減低就會減少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工資就可以被壓得更低,成本也會更低,產業資本家的利潤份額更高經濟就會再成長,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種解決辦法

請問樓下
1.中國早期房改之前是公有制住房?請問那時候分房地租有市場化嗎(應該沒有)?如果有人佔用市中心的房子 實際上付出很低的價格不是變成資源浪費? 我內文中有提出「地租市場化+地租公有制」結合的辦法

2.如果有一套好的社會制度可以避免這種矛盾的,分房實際上是永久壟斷土地使用權,但政府出租而不販售每隔5年依造市場價格重新訂價,就不會有這種矛盾

3.因為跟政府租房的人是依造市場價格來承租 他付出了成本 但是最後政府又把地租作為無條件基本收入轉移支付給人民或者拿去搞經濟基礎建設也可以,所以說是「地租公有制+市場化結合」的完美辦法

4.因為得標價格更高的市中心房地產必定是富豪住的房子,他付出很高的月租金跟政府承租,最後又反向把現金流轉移到全體人民身上 「利用全民都能得到收入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地租」反方向現金流抵銷掉了地租的正向現金流剝削

5.地租公有化和市場經濟可以結合的 是一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房子的錢可以從政府收房租來取得,這種制度並沒有私有化 因為5年一到就要跟政府重新訂租約 房子只租不賣永遠公有

6.而且人民還獲得一部份來自地租的無條件基本收入,政府財政收入也增加了 許多國家的GDP的15~20%被地租吃掉了,但是現在的體制是私人拿到這個地租而不是政府

7.歐洲國家有一套社會住宅制度 但是他們的社會住宅制度設計還沒有我這種制度設計辦法好


經典閱讀 (作者) 大陸網友回覆
再一個,北上廣深已經沒地了,他們也不可能建公有住房,因為沒地了,而且這四個城市有發達的產業沒土地出讓金照樣活得很滋潤,但是大部分城市不行,沒什麼核心產業。但是縣城大部分房屋過剩了,都賣不掉,更沒建設的必要,頂天在二三線城市建設,但是二三線城市大部分人口正在持續往一線城市走,又有多大必要?


我的回覆
所以你認為目前的富豪已經壟斷市中心土地,產權很難收的回來,實行真正的市場化公有制,遇到的資產階級反抗力度太大了所以很難實行嚕?
但是美聯儲Fed一升息之後房價未來可能會下跌,如果有大規模拋售,會有這個機會讓政府這樣做嗎?

但能在市中心有房再傳給後代收租大概不愁吃穿了吧,我看過台灣有許多富三代也是拿當初國民黨的給他的台北市房產....爺爺奶奶一輩的確是很苦啊,但是現在2000萬台幣一棟基本上一輩子不用工作也行


h7878220 wrote:
我覺得如果是合理租金自然是好地主
哄抬租金的才是


不管有沒有哄抬價格,只要房地產不是真正的消費品而是投資品的時候就一定會有吸乾實體經濟的利潤率的現象
因為房地產本身不能創造價值 ,只能轉移實體經濟和產業資本創造的價值

而房地產之所以不是消費品是因為社會生產關係,來源於土地私有制度 設想一個房屋全部100%由社會住宅構成的只租不賣的社會

租金只用折舊成本來定價

還能存在地租嗎?


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地主霸佔了土地「把社會在這塊土地上投入的勞動力私有化」為自己所佔有的那一個部分

那一個部分就是「地租的來源

並且隨著國民所得提升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地主霸佔的那一個份額會越來越高,表現為「收到的房租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而越來越高」

並且地主並不需要投入勞動力只是佔有別人的勞動力,所以能收到房租

首先為什麼房產主能夠收到房租????? 是因為他壟斷了市中心生產力最高的那一塊區域位置

那一塊區域位置為什麼有生產力????不是因為地主投入了勞動力

而是整個社會對他周邊所在土地投資了大量勞動力和基礎設施(橋梁、道路、捷運站、學校、甚至是吸引人材聚集提供勞動力的地方)

所以那塊精華區域的土地才會有價值,這樣你清楚了嗎?

為什麼台北市中心的土地比中央山脈值錢?????不是房產主投入了勞動力

是因為別人在這塊土地上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

而地主才有可能把其中一部份利潤份額占為己有成為地租

這個被占為己有的部分會隨著經濟發展越佔越多

例如40年前的台北房價和房租 就會比現在更低

不是因為房產主在這40年中間投入了勞動力,而是整個社會被他佔有



White bear wrote:
奴隸是"人",奴隸主的獲利是犧牲奴隸的基本人權而來。土地是人嗎?
真的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chris43 wrote:
奴隸幾乎都是被強迫的&失去自主權力,
但您有選擇性...可以租偏遠地區的小茅房,
租金會像您說的那樣便宜又大碗




馬克思分析過如下觀點,奴隸制度和雇傭勞動制的差別在於,

其一奴隸制度是永久出賣自己給資產階級,

雇傭勞動一個是是一個月一個月一點點的賣,零碎的出賣自己」,或1小時一小時的出賣自己


其二奴隸是永久屬於奴隸主的,

雇傭勞動制度之下勞動者雖然不是永久屬於某一個資本家,但是他如果不賣給某一位資本家,他也要把自己出賣給其他的資本家

因為「生產資料壟斷在資本家手裡」所以他必須出賣自己

勞動階級不屬於某一個資本家所有,但是「他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所有


雇傭勞動與資本

總之,勞動力①是一種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僱傭工人出賣給資本的一種商品。他為什麼出賣它呢?為了生活。


  可是,勞動力的表現即②勞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動,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現。工人正是把這種生命活動出賣給別人,以獲得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可見,工人的生命活動對於他不過是使他能夠生存的一種手段而已。他是為生活而工作的。他甚至不認為勞動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相反,對於他來說,勞動就是犧牲自己的生活。勞動是已由他出賣給別人的一種商品。因此,他的活動的產物也就不是他的活動的目的。工人為自己生產的不是他織成的綢緞,不是他從金礦裡開採出的黃金,也不是他蓋起的高樓大廈。他為自己生產的是工資,而綢緞、黃金、高樓大廈對於他都變成一定數量的生活資料,也許是變成棉布上衣,變成銅幣,變成某處地窖的住所了。一個工人在一晝夜中有12小時在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搬運重物等等,他能不能認為這12小時的織布、紡紗、鑽孔、研磨、建築、挖掘、打石子是他的生活的表現,是他的生活呢?恰恰相反,對於他來說,在這種活動停止以後,當他坐在飯桌旁,站在酒店櫃檯前,睡在床上的時候,生活才算開始。在他看來,12小時勞動的意義並不在於織布、紡紗、鑽孔等等,而在於這是掙錢的方法,掙錢使他能吃飯、喝酒、睡覺。如果說蠶兒吐絲作繭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它就可算是一個真正的僱傭工人了。

  勞動力①並不向來就是商品。勞動並不向來就是僱傭勞動,即自由勞動。奴隸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勞動力①出賣給奴隸主,正如耕牛不是向農民賣工一樣。奴隸連同自己的勞動力①一次而永遠地賣給奴隸的所有者了。奴隸是商品,可以從一個所有者手裡轉到另一個所有者手裡。奴隸本身是商品,但勞動力①卻不是他的商品。農奴只出賣自己的一部分勞動力①。不是他從土地所有者方面領得報酬;相反,是土地所有者從他那裡收取貢賦。農奴是土地的附屬品,替土地所有者生產果實。相反地,自由工人自己出賣自己,並且是零碎地出賣。他每天把自己生命中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拍賣給出錢最多的人,拍賣給原料、勞動工具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即拍賣給資本家。工人既不屬於某個所有者,也不屬於土地,但是他每日生命的8小時、10小時、12小時、15小時卻屬於這些時間的購買者。工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離開僱用他的資本家,而資本家也可以隨意辭退工人,只要資本家不能再從工人身上獲得利益或者獲得預期的利益,他就可以辭退工人。但是,工人是以出賣勞動力①為其收入的唯一來源的,如果他不願餓死,就不能離開整個購買者階級即資本家階級。工人不是屬於某一個資本家,而是屬於整個資本家階級②;至於工人給自己尋找一個僱主,即在這個資本家階級③中間尋找一個買者,那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了。

White bear wrote:
股東霸佔了股票「把公司員工在這間公司裡投入的勞動力私有化」為自己所佔有的那一個部分
那一個部分就是「股利的來源」
銀行霸佔了資金「把貸款人在這筆資金裡投入的勞動力私有化」為自己所佔有的那一個部分
那一個部分就是「利息的來源」
或是套上任何出租的物件都可以。


我前面已經講過了

你的問題和第二頁這個人的問題是相同的

目前產業資本主義的剝削 比起你這種封建社會的殘餘物的土地剝削方式

更能推動經濟發展 和促進生產力的進步

sister1658 wrote:
買定存股穩穩領股息是社會的米蟲嗎?
買債券型基金月領固定配息是米蟲嗎?
那不偷不搶貸款買房出租又關你啥事?
買房出租絕對比前兩者的麻煩多很多!


那你能否回答這在邏輯上等價的問題
假設我是奴隸主我辛苦存錢購買一個奴隸 ,我從奴隸那裏獲得收入,我不偷不搶乾你什麼事情?


一個人的權利以不能剝奪其他人的權力,這種權力來源才是正當的

當房產主租房子的時候他搞壟斷土地私有化,從社會勞動中收取貢付,不管轉賣多少次這種權力(土地私有制)的來源都是不正當的

就跟黑奴把人類私有化一樣

社會不是一個個孤立的個體組成的,社會是一個整體 「個體的角色和命運是由社會生產關係」所決定的


買定存股的獲利來源是產業資本,是產業資本家從投資實體經濟的利潤來源再分配給股東
例如工廠的生產資料 機床 設備 研發等等等

這個行業是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的

但是房地產的獲利來源是來自壟斷土地

這是一種封建時代的殘餘物,是產業資本家當初反對的

這個行業是阻礙製造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只會轉移走每年的本來產業資本應該得到的總利潤的份額

並且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佔有越來越大的貢賦 和份額

這就是地租的來源

例如有一個老闆要雇傭工人 他給工人的工資如果是3萬

工人一半拿去繳房租和房貸

那麼工人的可支配所得只剩下1.5萬 那麼工人就會要求加薪

如果地租取消掉 工資降低到22K也不會影響工人的生活

可支配所得反而還增加,這就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價格

因為生活資料的價格降低而降低

被地租吃掉的結果 最後壓縮到資本家的實體經濟總利潤



jackyispig wrote:
公共汽車業者是有人買車輛聘僱司機從事大眾運輸
開計程車的是司機提供勞務服務
遊樂園業者的是有人購買土地添購遊樂設施聘僱員工提供休閒娛樂
這些不是收租吧?
有人提供資本財添購設備聘僱"勞工"給予"薪資"
然後勞工"提供"了"勞力服務"給"消費者"


這些當然不是收租 而是產業資本的利潤

但是土地佔有者從產業資本那裏分配了地租,地租是一個壟斷土地而獲得的利潤

地租表現為隨著實體經濟生產力的發展,地租會無條件佔有越來越大的份額和貢賦

例如
1.當一個早餐商店老闆娘 他用100萬資本去創業一年 利潤假設20萬

2.當老闆娘自己下去那間店工作 他獲得40萬 為工資+利潤

否則他就要請一個工人幫她工作這就是機會成本

3.當老闆娘打算自己買下他開早餐店的店面房地產 他獲得年收入60萬 因為1年可以省下20萬房租

當地租+利潤+工資在3個人不同的人身上的時候,人們以為那是不同的收入來源

當同時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人們就容易產生誤解和混淆





WAN3636 wrote:
所以單純出租車輛或例如youbike的才是米蟲
我懂了


在市場競爭條件下,出租車的費用會等於汽車折舊成本+管理費用+該產業平均利潤

汽車的折舊費和管理費都是付出勞動力的成本

但是市中心地租是遠遠高於房屋折舊成本的 這個差額沒有付出勞動力

價值(勞動價值)能夠遠遠低於價格(交換價格)出售是因為地租是壟斷利潤

我以為台灣的租金便宜到暴了,想不到樓主跟我活在不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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