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人的總坪數要絕對多數 也就是超過 2/3的土地坪數 就能成立
若同意人的總坪數超過半數 但沒有超過 2/3的土地坪數
就要同意人數超過 2/3的全體所有人數才成立
請看執行要點第六點:
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mainframe.asp?LCID=75&lawname=%A4g%A6a%AAk%B2%C4%A4T%A4Q%A5%7C%B1%F8%A4%A7%A4%40%B0%F5%A6%E6%ADn%C2I&lcmod=%A4%A4%B5%D8%A5%C1%B0%EA102%A6~9%A4%EB6%A4%E9%A4%BA%B1%C2%A4%A4%BF%EC%A6a%A6r%B2%C41026651726%B8%B9%A5O%AD%D7%A5%BF%B2%C49%C2I
依據 地盡其利 原則 國家的長遠當然是大於個人的權利
也有保障你的部分
若真的強制收購
土地共有人有權利依據收購價格作優先購買
你可以等建商強制收購程序完程前
以優先購買權作截胡的動作
APulsCode wrote:
法律有保障原地主的規定是優先購買權,可以用建格的價格跟其它共有人購買。
islyml wrote:
若真的強制收購
土地共有人有權利依據收購價格作優先購買
你可以等建商強制收購程序完程前
以優先購買權作截胡的動作
請問優先截胡?我自己花錢買自己的?還是找其他親戚共同抵制?還是花錢買其他親戚的破壞他的2/3才可?
那可是筆不小的數目,我拿不出來啊

單純想留塊地自己蓋別墅用也不行?

那就有點慘了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不用怕!
建地分割的話 可要求預留道路
道路由持份比例共同支出
不會分一塊沒路的地給你~
我從事仲介多年的好友也是這樣跟我講
但還是擔心強制收購這一項阿....
我可沒錢去收購其他地阿
最差就是申請分割而已,
在大不了上法院,上法院又不一定會把你畫到邊邊去,
就算畫到邊邊她還要留路給你不見的比較好,
APulsCode wrote:
可以當最後一戶,可以拿俏抬高價格。
當對方取得2/3持分時,可以動用土地法34條-1,強制購買。
也有方法可以反制土地法34-1條,詳情可以問有經驗的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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