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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簽租約的時候,房東可以明訂限住幾人嗎?

律師很厲害的
律師還教我怎麼可以合法免費住一年



.............................
簽約時,約定房租每六個月為一期支付

之後你要兩期(12個月)都沒繳房租
房東才能上法院收回房屋


meme貓 wrote:
律師很厲害的
律師還教我怎麼可以合法免費住一年
.............................
簽約時,約定房租每六個月為一期支付
之後你要兩期(12個月)都沒繳房租
房東才能上法院收回房屋



第一
民法跟土地法都是規定欠租達二個月,就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不知道這個說法是哪裡教的?

第二
就算你的說法成立,房客也不會是免費住一年
我是房東我不會去告房客給付積欠租金嗎?
勝訴判決確定後,房客還是不付錢
就從房客薪資慢慢扣
還可以先扣利息,再扣積欠租金本金

哪來的免費租一年?


可以啊
我麼這多住一人一個月多300元
因為水電瓦斯房東出的
大家遇到爭議的時候都馬會說已經詢問律師...
天曉得是不是真的律師、甚至問的問題題對不對都不知道。
白字黑字 
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合約有效不然合約好看的喔

黑羽斷翼 wrote:
限制的條文..
你這...(恕刪)
下次簽約時,提高租金趕人

meme貓 wrote:
律師很厲害的
律師還...(恕刪)


免費住一年
然後泥要花更多錢找他幫泥打侵占官司
律師費都可以住十年

快去免費住一年
快快快
個人租屋過
也有限人數的條款
房東的意思是
有拿到一樓大門鑰匙跟門禁
都要有在合約上簽名
不然大家隨便進出
對其他租戶不好
還有公共晒衣場跟自行車停車場都是
不能無限量使用

這個限制是合法的吧???
覺得很合理
非法律專業
可以啊 白紙黑字 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也沒有相關禁止事項
簽約前就有的條約完全沒有問題
他簽字下去表示雙方合意
他有疑慮當初就應該跟你提出甚至不租
只是終止契約的條件有沒有寫清楚又是另一回事了
因為那條一定是額外加註事項 如果沒有寫中止或罰則 其實等於沒寫
可以吧,租約上都有清楚載明,且房客也同意簽名了,為什不可?
剛好看到此文,想說分享給樓主一些額外的資訊。

記得幾年前在新加坡出差時發現他們一般流通的房屋租賃契約較台灣嚴謹一些。
甚至公共資產的損壞修復都有雙方要負擔的金額比例,當然,居住人口數之類的規範也是會有的。

我知道這裡是台灣,不是新加坡,但我蠻欣賞他們把一些會造成困擾的事情白紙黑字寫清楚的態度。
有合約就是雙方的護身符,一切照規矩辦事,不想配合別簽就是了。

不過也有聽過那裡的惡房東管制太嚴格導致雙方不愉快的事情發生就是了
我心想戒菸,無奈香煙常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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