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car wrote:當初什麼標準檢驗蘇...(恕刪) 當時記得還有個屏東農業局的網頁,明白說明農舍不能設置涼亭、觀景水池,違法是屏東縣政府自己說的。不過現在侯友宜是違反哪一條法規,還請舉出來!因為我想你不是吳茂昆。
purcar wrote:當初什麼標準檢驗蘇...(恕刪) 拿農地上的農舍來跟建地上的建物來比一、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2 條、第 3 條: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之規定。而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之規定,「農民」係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蘇妻既為公務人員,當然不可能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二、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6 條: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之規定。蘇家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不僅未能保留百分之九十供農業生產使用外,蘇農舍位於該宗農業用地之中央位置,亦破壞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完整性。
第一頁就寫出來了.裝睡的是叫不醒的."但如果是做寄宿舍使用,就違反台北市土管規定。法源如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明訂如下二、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七、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八、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七條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可以看到第七條內完全沒有第二條七及八項相符合寄宿單位或寄宿舍之組別有關建管處的檢查僅是對於建築物使用執照圖之現況內容做檢查,也就是說,檢查者依住宅之核定圖說進行檢查,而不是對使用內容做檢查,當然會解釋成是住宅類合法,如果對現況使用是寄宿舍內容做檢查,就不合法了。"
jeel54321 wrote:當時記得還有個屏東...(恕刪) 第一頁就寫出來了.裝睡的是叫不醒的.大笑大笑"但如果是做寄宿舍使用,就違反台北市土管規定。法源如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明訂如下二、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七、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八、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七條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可以看到第七條內完全沒有第二條七及八項相符合寄宿單位或寄宿舍之組別有關建管處的檢查僅是對於建築物使用執照圖之現況內容做檢查,也就是說,檢查者依住宅之核定圖說進行檢查,而不是對使用內容做檢查,當然會解釋成是住宅類合法,如果對現況使用是寄宿舍內容做檢查,就不合法了。"
purcar wrote:當初什麼標準檢驗蘇...(恕刪) 當初是蘇嘉全農地非法蓋豪宅違法使用農地啥叫是蘇嘉全自己的事?照你這樣講 地是侯友宜家的 他要怎樣用是他自己的事我有一塊千坪農地 我是不是也可以蓋千坪地基20層的大樓 反正地是我的 關他人屁事嗎 ?發言之前要先思考清楚
jeel54321 wrote:不用變更啊!現在有多元成家方案,四個學生共組家庭就符合法規了!其中兩個當「親方」,另兩個就要委曲點,只能當「子方」了! 說得好棒, 哈哈哈!你可以告訴侯友宜這個解套的辦法,他會感激你的.
wrq0049 wrote:當初是蘇嘉全農地非法蓋豪宅違法使用農地啥叫是蘇嘉全自己的事?照你這樣講 地是侯友宜家的 他要怎樣用是他自己的事我有一塊千坪農地 我是不是也可以蓋千坪地基20層的大樓 反正地是我的 關他人屁事嗎 ?發言之前要先思考清楚 光是這段話"我有一塊千坪農地 我是不是也可以蓋千坪地基20層的大樓 反正地是我的 關他人屁事嗎" 你就做不到.因為法規上農地能蓋的高度是被限制住的. 決對蓋不到20層的大樓.且1000坪的農地最大只能蓋到100的土地.不行全部蓋滿.你可以去查一查法規.
一眼就看出那個讀建築系的了~那個是腳踏車管理系~那個是嘴泡旁聽席了~再來提示一下依照曝光過的宿舍內部及各戶間廊道照片可證~要完全達到合法應拆除幾張床位???又想要達成寄宿舍技規規定是否可引用84年法規??或應適用什麼法規??那現況要怎麼修改才能分別完全合於住宅及寄宿舍?請搶答~沒事~沒事~我忘了拿鑰匙回來拿一下而已~繼續~繼續~我又要來去打醬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