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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鬆綁建築融資 建商叫好(較好)

對營建業來說, 沒銀根短缺的問題阿,各大行都爛頭寸氾濫!
這行政命令目的不是用來拉抬房市的!
d8757184 wrote:
一旦政府提供更佳的...(恕刪)

開始動起來了,靜待政府救房就市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

totofan wrote:
對營建業來說, 沒銀根短缺的問題阿,各大行都爛頭寸氾濫!
這行政命令目的不是用來拉抬房市的!...(恕刪)


噓!!!
小聲點
選舉到了
上個月-新經濟移民政策丶這個月-建築物融資大鬆綁,加上不升息政策。
都是有助於房市平穩的作法。

如同我以前説過:政府開始不打房反而推出穩定房市的政策時,有「需要」的就可以進場了。

至於投資客,還是要尚待房地合一修改才能進埸。


政府絕對不會希望房市崩盤,希望崩盤的只有空空。

想太多了,今天營建股價最準了,建商想靠這些錢能拉高房價或是渡餘生是不可能的,現在有幾家建商號稱跟銀行有配合,結果呢?

建商有插管的,也有發病危的,進加護病房和安寧病房的一堆了,我只聽到現在核貸都要送董事會再做二次確認,沒聽過說要降息或改總貸款比例就可以核貸了。
RomeoGT wrote: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恕刪)


Romeo大真有心!!,讓大家參考!

有時候資訊要自己確認,不要自己不找不確定,還來商榷...
efent21 wrote: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恕刪)


所以,你說的意思不就是我的意思?!
不知道你在商榷什麼...

1paper wrote:
所以,你說的意思不...(恕刪)


謝謝您轉貼的新聞,因為我當時留言時沒有看到這則新聞,

我是直接看金管會的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806140001&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然後看完新聞,知道金管會給記者的訊息想要用「行政函令」,

但新聞內容提到的還是銀行法72-2的排除適用,

我對銀行法72-2的解讀是必須要明列在但書條款才能排除,

也就是要將醫院、長照、社會住宅、學校等之興建貸款排除30%適用,

能走的方式應該是要去修正銀行法72-2或是增修特別法律(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來排除銀行法72-2限制,

不應該由金管會自行以行政解釋來排除限制,

目前金管會唯一做出一則解釋是:

銀行承作資金用途為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而購置或興建之廠房貸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民國101年12月24日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00 號令)

這則解釋或許有當時政策因素考量,為使企業廠房興建可以順利融資貸款,而利用條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來做解釋解套,但是,此一解釋在銀行法第72-2條規定框架下,我個人看法是不能去用行政函令解釋的,法律已明定限制用途,金管會只能解釋但書具體用途的情形,並不能在立法者已明定排除30%適用的具體情事,再自行去解釋還有其他的排除30%的情形,否則無異是侵害立法權。

當然或許會有人可以認為用行政解釋即可,主管機關要這樣做,當然就會被業者上下其手~~

不過整體來看,金管會目前是考量興建醫院、長照、社會住宅、學校等公益性情形來放寬,

如何放寬,我跟1paper是相同看法,就是修正法律,行政機關無權以解釋方式自行解套,

至於提1.5備呆的部分,我回文當時沒看到經濟日報的新聞,造成誤解,真是不好意思,但我其實只是針對金管會要用行政函令方式來處理的這件事表示個人看法。
efent21 wrote:
謝謝您轉貼的新聞,因...(恕刪)


我也要不好意思,沒惡意,只是覺得你提的觀點,其實和我的意思大同小異才對。

在這裡討論到和房產有關的,常常會有一些混淆的消息。我想,你、我、Romeo兄和其他大大,都是儘量把正確的消息,不論是來自新聞或聽到的(相信會關心到這個這麼細節的修法消息的人,應該是業內、金融業或新聞業跑財經的人),拿出來分享討論而已,希望你別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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