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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這人公告這樣 提告毀壞商譽 告的成嗎?


clockman wrote:
電話 還有不該顯示...(恕刪)


嗯謝謝 還有個資法一條
立威工程 wrote:
嗯謝謝 還有個資法一...(恕刪)


是你違反個資法喔,對方的資料該塗的先塗掉

立威工程 wrote:
請問被這人公告這樣...(恕刪)


約好早上十點,卻在九點三十八分才臨時取消。

我個人都覺得群組上公告剛剛好而已。

自己先放鴿對方,早就先將自己商譽打壞、然後要控訴對方公開你的行為事實毀壞名譽?這邏輯...法官該怎判呢?
很難告成

1。的確是雙方都已談好時間會面

2。你本身卻又臨時有事不能前往 這也是事實

既然都講好時間會面 又臨時有事不去 這不是矛盾嗎。。。

兄弟阿~ 社會學系才是真正得學的。。
提告是你的權力,

告不告的成是法院的事.

至於個人觀感,笑而不語~~~~~~~~~~~~~~~~~~~~~
吃虧的是你...你爽約! 雖無不法但你面子裏子都掛不住

告別人po上網 毀謗?

不可能! 他是承述事實

不過真多謝你!! 特地po文上來告知大家你放人家鴿子

立威工程 wrote:
請問被這人公告這樣
提告毀壞商譽 告的成嗎


很難

的確是放鴿子

對方也沒惡意中傷
立威工程 wrote:
請問被這人公告這樣
...(恕刪)
 


你為何失約又把別人的個資外洩?
像你這種工程公司誰還敢跟你合作?
你真的有事情不能去 明明有更多更好的方式處理


抱歉家裡臨時有事 今天真的沒辦法過去了 可以再跟您另外約時間嗎 ?



就把你的回話改成這樣

如果他還公告公審你

我覺得現在風向一定完全不同


你那句話感覺就是告知而已

雖然這是無償的服務

可是你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也推掉了什麼本來重要的事情來等你呢?


四個字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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