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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貸銀行不給貸


CK31634 wrote:
其實我一直很想那麼...(恕刪)


說真的 如果每個月繳得很吃力那回歸租房會好一些!!
長痛不如短痛,賣掉回租較快活.順利成交馬上拿現,問題解決.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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