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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 被房仲 A掉 15萬.

我想樓主的重點是:仲介用騙的就不對了,我也被仲介騙過(只能怪自己太相信人了)。例如:原本簽實拿800萬,仲介多賣的金額就算服務費,結果仲介早已經和買方簽好800萬買另收2%服務費。可是仲介對我卻說可不可以降價,買方已經不能再提高買價了,只出770萬,請我降30萬(過程簡略)。就這樣成交價800萬。賣方實拿770萬,仲介拿到了近6%的服務費,給服務費是應該的但是用騙的我想沒人喜歡被騙吧!希望我們國家的騙子會越來越少。

voltes0 wrote:
日本房仲有法律規定...(恕刪)


日本是先進國家
鬼島立法機構就是一堆騙子聚集的地方

fredho2 wrote:
最近賣一間新成屋, ...(恕刪)


最近也是有房子要賣。
簽了兩三家聯賣的仲介,其中有一家動作就比其它家多,用的也是類似的招式,也沒邀約、斡旋,就三番兩次要來砍賣價。在幾次周旋後,就冷處理這家的仲介。畢竟只靠一直砍賣價就能賣房子的話,那誰都可以賣房子了…

不得不說信義房屋真的老實的多,本來我後來因為想買其它店面而有點想降價賣,而就在問問信義的房仲的意見時,他突然拿出一張最近帶看的客戶記錄,裡面大概列出來這段時間帶了哪幾組客戶來看,哪些是目前有意願仍在考慮的客戶、而哪些客戶不喜歡以及不喜歡的理由;也跟我分析了我的開價和底價實屬合理,沒必要降價求售。而我也因為那資金的需求沒那麼急,也暫時依他的建議維持目前的開價。

房子才賣兩個多月,目前還沒賣掉,偶爾會接到仲介打來詢問一些房子水電的細節的問題。自出社會至今,名下也2個房地產,都是透過仲介跟投資客買的物件,所以很熟悉一些房仲那些讓人心起伏的手段。這一次委託信義房屋的仲介賣房,過程真的比以往其它仲介公司來看,沒讓人覺得像某黨派那種操緃人心的不舒服。當然我知道每家仲介公司,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老鼠屎,可能只是我剛好遇到或沒遇到。但信義它在公司形象、及業務人員品德的訓練也是業界間出了名的要求高,希望他們能繼續下去。

回到樓主的事件,也許在這裡直接講出是哪家仲介公司的業務,可能有點不太合適。但樓主經向總公司反應後,他的仲介也就不敢再為所欲為來看,該品牌對其業務人員仍有約束能力,也算是一件好事。

雖然以公司經營、及屋主、買方來說,獲利仍是多數人的重中之重,也許下次交易可以多考慮慎選仲介公司來避免不肖仲介業務或不正當的手段剝削交易買賣方的權益。我不是仲介,也跟信義房屋一點關係也沒有,也不會指名是哪家仲介公司的手段多、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我覺得好的公司是應該要有大家的支持,這樣大家的權益才能有保障。

ok3627 wrote:
我想樓主的重點是:仲介用騙的就不對了,我也被仲介騙過(只能怪自己太相信人了)。例如:原本簽實拿800萬,仲介多賣的金額就算服務費,結果仲介早已經和買方簽好800萬買另收2%服務費。可是仲介對我卻說可不可以降價,買方已經不能再提高買價了,只出770萬,請我降30萬(過程簡略)。就這樣成交價800萬。賣方實拿770萬,仲介拿到了近6%的服務費,給服務費是應該的但是用騙的我想沒人喜歡被騙吧!希望我們國家的騙子會越來越少。


你說要實拿800 就是反正你就是要拿這麼多錢 至於他的仲介費他們自己要想辦法的意思吧

所以他要拿到仲介費 他就是要嘗試從中間把錢榨出來

不然又是店租 又一堆員工 又有代書 常常都是要在下班時間待命.
這些錢那裡來呢?

給服務費既然是應該的
他們總共拿6%也是政府規定範圍內
你說用騙的不喜歡, 問題是他不騙你可能只給他1%阿
仲介如果有能力將買賣雙方的委託成交,
依合約規定該向賣方收取4%, 向買方收取2%的服務費, 這算合理.
但是無法賣到原先約定的價格, 那麼服務費不折手段收到滿, 卻是不能苟同.

樓主的重點 : 仲介以不實的訊息, 欺騙的手段來賺取服務費 !

仲介先傳遞不實的訊息 "買方目前只能出到1320萬,
談價的時候 拿出一張紙, 誘導賣方寫一張願意降低實拿價金 1345萬".
當時只說這張紙是要拿給買方看, 要請買方加價到1345萬.
若買方不願意加價, 那麼今天就到此為止, 無法再談了.

如果賣方出現時, 合約價格是1345萬元, 我就完全沒有任何質疑.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

買方出現了, 而且願意加價到 1380萬 !
買賣雙方關在不同的房間, 由仲介穿梭二地, 實在不知道 到底談價過程中, 買方出價是多少 ?

還有,
當初寫的那張紙, 賣方願意降低實拿 1345萬, 讓仲介去跟買方談價格.
怎麼後來就變成正式的契約變更書 ?

剛開始的時候,
仲介說有客戶從其他仲介看到那間房子 很喜歡, 主動來簽委託書.
屋主投入的幾年的資金成本, 仲介簽委託到成交也只有短短幾天,
最後服務費的收入, 比投入大筆資金的屋主的賣屋收入還高.

如果真的依照最初委託案的協議成交, 支付服務費是理所當然的.
服務費的收益, 就算比屋主的利潤還高, 我也沒有話說 !

但是為了要收滿6%的服務費,
想盡辦法 以欺騙的手段來賺錢, 這手段卻不能認同.
我很認同你的說法,

就算同一間仲介公司, 業務的素質也有高低.
不會因為一個人, 一間店, 而否定這間公司的其他店家.

簽約到現在是第6天, 整個流程也還沒走完.
但是簽約過程中耍的手段, 真令人心寒 !
以後再也不敢再跟這間仲介公司合作了.
房仲業在台灣名聲如此之差
不是沒有原因的


fredho2 wrote:
屋主投入的幾年的資金成本, 仲介簽委託到成交也只有短短幾天,
最後服務費的收入, 比投入大筆資金的屋主的賣屋收入還高....(恕刪)


房地合一稅真的很恐怖,難怪投資人跑了許多
union0 wrote:
給服務費既然是應該的
他們總共拿6%也是政府規定範圍內
你說用騙的不喜歡, 問題是他不騙你可能只給他1%阿


原來可以這樣合理化欺騙的行為?
版上從事詐騙行業的人似乎不少,
u大也是其中之一吧
為什麼要把交易搞得這麼麻煩???

實拿!!!實拿!!!實拿!!!

這一切的複雜與麻煩都是"實拿"這兩個字害的

為何簡單的事不做呢???

跟仲介談服務費就好了啊!!!

4%我不給,仲介的服務不值這個價!!!!

3% !!!2%!!!要不要隨便你(仲介)

服務報酬的範圍是你(所有權人)來設定的!

大家都有基本的知識

房地產中的"實拿"是農業社會所產生的名詞

上古時代的思維

真的不適用在現在的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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