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86001 wrote:公司出面承租的宿舍,上週一位外籍同仁在宿舍裡暴斃了,前幾天剛解剖,目前還在等屍檢報告,房東這幾天來要紅包(賠償?)希望公司給點表示,想請問一、如果是因病自然死亡,公司該給多少?二、如果是意外或他殺,公司該給多少?這問題苦惱HR好久,還請大大們給點意見 大公司 當然是包個三千六基本紅包行情啥..不滿意 那六千六還不滿意那就上法院啊你家公司缺律師嗎?
ar86001 wrote:公司出面承租的宿舍,上週一位外籍同仁在宿舍裡暴斃了,前幾天剛解剖,目前還在等屍檢報告,房東這幾天來要紅包(賠償?)希望公司給點表示,想請問一、如果是因病自然死亡,公司該給多少?二、如果是意外或他殺,公司該給多少?這問題苦惱HR好久,還請大大們給點意見(恕刪) 如果是1.我會意思下看心情給600或1200..拿的紅包這一下運如果是2............我可能不會包...上帝保佑你...佛祖保比你...剩下的...找事主要吧...什麼..掛了..那關我屁事
看回應真的覺得很多人都是換個位子換個腦袋一個房子就算非意外身亡 是因病身亡傳出去就是不好租 現在只是法律規定兇宅要揭露而已如果自然死亡或因病身亡也要揭露 這種房子租金就不太好兩間給你選也不會選死過人的(所以沒人想租房給老人)既然有損失 道義補償我覺得不為過(金額真的難講 建議問該地房仲把 他們經驗才多)另外今天公司租下來當宿舍 就是大房東員工就是二房東 只是不用打契約和付租金給大房東而已想規避責任就是用租屋補貼的方式讓員工自己處理哪有二房東死了就找沒人了
coolfox wrote:看回應真的覺得很多人都是換個位子換個腦袋一個房子就算非意外身亡 是因病身亡傳出去就是不好租 現在只是法律規定兇宅要揭露而已如果自然死亡或因病身亡也要揭露 這種房子租金就不太好兩間給你選也不會選死過人的(所以沒人想租房給老人)...(恕刪) 剛好相反吧如果是因病身亡,亡魂會帶給屋主財富,這是好事(我覺得屋主要包白包給死者家屬)萬一是兇殺案,或是自殺,變成凶宅,屋主當然倒楣不過死者家屬大概也沒能力包錢給屋主啦
病死、猝死、中風亡…買到2年3死屋 不算凶宅無法求償2016-08-08〔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孫姓女子以680萬元在新北市置產,事後發現該屋2年內連死3人,其中一人死了一週、傳出臭味才被發現。她事後得知愈想愈毛,認為房屋價值減損,求償17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原屋主3名親人都是因病過世,屬自然死亡,由於不是凶宅,沒有價值減損問題,判孫女敗訴。孫女前年向連姓男子購買新北市中和區一間5樓房產,孫女指控,賣家當時僅告知,其母曾於房內自然死亡,兄長在屋內跌倒送醫不治,後來從鄰居口中得知,連的二哥腦中風,死在頂樓加蓋處一週、傳出臭味才被發現,質疑「2年內3人死亡的房子沒有問題嗎?」若她知道,絕不會以680萬元買下。孫女主張,簽約時連男信誓旦旦地說,「大哥不是死在屋內,送到醫院才死的,房子很乾淨」,卻隱瞞他二哥死於加蓋處,認為房屋價值減損比率約為25%。孫女還出具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指「在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心態下,街坊鄰居的討論勢必影響購買意願,進而影響價值」。「自然死亡非凶宅」連男出庭反駁,他與妻子明確向孫女及代書說明,其母、兄長都是自然死亡,此屋非凶宅,且價格已有稍微減低。法院調查,連的大哥100年在浴室因心臟衰竭,送醫不治;101年,連母心臟病致心因性休克死亡;102年,連的二哥在頂樓加蓋處腦中風休克死亡。法官認為,連家未曾發生凶殺、自殺等,3名親人先後因病過世,並非凶宅。至於鑑定報告,法官指出,估價師應依內政部對瑕疵住宅的定義,不得自行任意擴大凶宅主觀認定,以免影響房地產正常交易,報告書以街談巷議評定是否影響市場價格,難認允當。記者昨聯繫不上雙方,鄰居說,當初確曾聽聞此事,不過「都是自然死亡啦!」求償170萬 敗訴依內政部解釋,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未陳屍於專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