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屬重大決議...出席率應以2/3 為標準...沒達到此標準...
可以30日內行文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要求重新開會表決
2.遊說其它住戶不要支持此提案...因為未來的支出只有更多..不會更少
到時管委會沒錢換電梯或重大維修時....倒霉的還是住戶本身
3.放出遙言..說管委會大部份都是投資客...付不出管理費才要調降成按戶繳納
4.社區成本是否能夠支應? 當初建商規劃管理費收費標準不是亂訂的啊..
物業成本..清潔成本...維修成本...換電梯基金...都要考量下去啊...
不是現在有錢...就把現金吃光...那未來要修樓頂及地下室漏水...及更換電梯
可不要按戶數來分攤嘿....遊戲規則要先說清楚...
但是收錢的方式是用這種增加部份人支出的方式?不太妥吧?
你開會統一每坪多5元爭議都沒這麼大
調整費用一直是一種非常難解的問題
但你不預先處理,到時重大維修要跟每戶另外收錢時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摳阿拉酷柏斯 wrote:
同意,我建議照樓上邏輯
應該照每戶居住人口使用時數來收錢,一個青壯年一天可能只有12小時在家,而老人幾乎24小時都在家
家裡有老人的應該多收一點錢,你說這樣好不好?
躺在床上插鼻胃管的,幾乎足不出戶,幾乎都用不到公設,今天如果是以人頭使用者付費,為什麼他要被多收錢?而不是每天出門上班的年輕人要被多收錢?可見以坪數、人頭數來算管理費,都是會有問題的
其實這還可以牽涉到另一個問題,你購買的屋內坪數,與公設佔比,是否是連動的?也就是說,買了大坪數屋內面積的同時也被迫買了大坪數的公設?
如果當初建商蓋房子的時候,所有戶數的坪數都平均化,就不會有這種大坪數、小坪數管理費的問題了。以戶數來計費,反而是最簡單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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