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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慘慘慘,比鄉下還要鄉下,羅東夜市即時寫真(平日星期一)


bcn2718 wrote:
現在這個氣候,推船...(恕刪)


我問了幾個住羅東的朋友船王冰淇淋
沒有人知道是什麼
我也google一下
只跳出雪王冰淇淋
我不太相信google查不到的東西
不知道有沒有錯字
就像台灣神油一樣
分享一下在哪
有空去羅東找朋友再去吃看看



bcn2718 wrote:
你還在慘慘慘,比鄉下...(恕刪)

提醒版主,根據個資法第二條,你所拍的照片當事人,若不同意你刊登在本討論區,將可以提出賠償的要求,請尊重他人的人格權,最好是將照片以App程式後製處理在貼上
船來,不是船王

我不是當地人,記錯一個字,很正常吧

地址需要嗎?

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37-5號

怎麼樣,我的記憶力還不錯吧

這星期五、六、日,拍幾張羅東夜市人潮來看看,如何?

放晴吧 wrote:
我問了幾個住羅東的...(恕刪)


許多人是5日領薪水領,月底再看一下人潮,剛領錢消費就比較活躍。

羅東夜市應該是 鄉下的市區夜市,但現在交通方便 也可以當台北人夜市。
aboy30819 wrote:
提醒版主,根據個資法...(恕刪)


別鬧了 這樣就可以求償
別亂用法條好嗎

Phoenix01 wrote:
別鬧了 這樣就可以...(恕刪)


其實會喔 只是一般人不會特別去找




律師陳佑仲答:
因為攝影興趣,在公開場合拍攝他人肖像,雖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若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肖像權。

民法》規定,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若未經同意而拍攝並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慰撫金並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
法官審理這種求償案,通常會以是否「逾越合理使用範圍」為審酌重點,若純粹為了攝影興趣拍攝他人肖像,之後供自己或親友欣賞,在社會大眾認知裡,應可認為屬於合理使用,較無觸法之嫌。
但若是假攝影之名,實際上把別人照片拿去做商業廣告,還是作為誹謗、羞辱等非法目的,就要負賠償責任。
另外,雖然以純欣賞目的拍攝他人肖像通常不會觸法,但也有例外。
Nick1758 wrote:
其實會喔 只是一...(恕刪)

小魔星,大喇喇盜用阿湯哥的頭像,應該比較嚴重吧。
哇哈哈哈
哈哈...上次宜蘭朋友說...周末宜蘭是屬於台北人!!只有工作日才是宜蘭人的地盤!!
生意真的差很多啊~

我是在中壢夜市,逛街人數不比其他夜市少

但是業績依然不樂觀

此外這幾天大家剛領錢,生意會好上幾天

羅東夜市怎麼會算鄉下呢?!!
terrybog wrote:
羅東夜市是比鄉下還鄉下的地方啊?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說法^^”
開車也就40分鐘,板橋到陽明山還是內湖都差不多的時間,只是吃飯多了一個選擇而已。

宜蘭縣是不是鄉下 ?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數據,
在台灣所有縣級行政區內,
只有澎湖,台東與花蓮的人口少於宜蘭縣.
宜蘭縣不是鄉下,哪裡才是鄉下?

在宜蘭縣轄下的一個 "鎮",羅東的位階還低於宜蘭市一級,
羅東還不算是鄉下的鄉下?

樓主所下的標題,看不出有任何問題.

照你這樣說,羅東的房價應該與新北市板橋相提並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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