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價寫低, 賣方爽到了. 改天換你賣房, 多出來的稅金你扛, 仲介和前屋主只會笑在心裡. 至於會不會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交給法學專業鄉民來為我們分析了. 冒著以後多繳稅, 及觸犯刑法的風險, 很好奇買方得到了什麼好處, 要這麼奮不顧身.
taco721122 wrote:最後以800萬交易...之後仲介說 要把價格寫低 服務費寫高...(恕刪) 價格寫低可能是賣方總價低於800,仲介拿走價差餘額未來你轉售,購屋成本低,交易所得稅繳多一點服務費寫高原本你應付仲介X%,現在服務費寫高你修改合約,要付更多服務費給仲介
牛奶伯 wrote:成交價寫低, 賣方爽到了. 改天換你賣房, 多出來的稅金你扛, 仲介和前屋主只會笑在心裡. 笑至於會不會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交給法學專業鄉民來為我們分析了. 茶冒著以後多繳稅, 及觸犯刑法的風險, 很好奇買方得到了什麼好處, 要這麼奮不顧身. ^++^ 只要合約與實登不符合, 就會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已經有仲介跟代書被抓去罰的案例了. 不過放心, 買賣雙方沒事兒.樓主強調付出總價一樣, 其實不會有甚麼"多出來的稅金你扛", 因為樓主也會拿到相對應的服務費發票, 可以抵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