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很好用先收藏但我知...(恕刪) 只要字沒簽下去,應該隨時都能中止程序,當然,當面拒絕是門大學問,尤其當面抓狂的應該有一定比例,不過這些在簽約前的面談時應該可以做點觀察來預防。倒是簽約的一等良民,但"同居"人可不一定,總不能簽約時要一干人等全都繳出身分證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