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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示建築線問題

bear1234 wrote:
換句話說 如果今天你是這巷道的地主

只是以前因為人情所以將這塊地口頭承諾給鄰居方便進出


您完全搞錯
這塊私設道路本來就是我們家跟其他三戶一起買的
(正確說是原來一大塊 分成四小塊 一家一塊 中間留路一家1/4)

所以本來就是自己的地要做路
因為如果不做路 裡面四塊都不用蓋
麻煩在於 有兩家共50%賣給同一人

是說反過來說如果對方要蓋也是要我們同意
所以應該不難談就是

問題是現在找不到人
聽說跑路...麻煩哩...
首先,該私設通路屬於當時建照所留設,因此是建築基地加上私設通路,範圍為A,若您目前的土地若是在A以外,就不適用該解釋函
另外,所謂「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是建造執照時所檢附的文件,而「建築線」是建照的構成要件,屬於建照申請前的行政處分,綜上,既然還在申請建築線階段,在未進入建照程序前,何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有?也有可能各縣市規定又有不同?
私設巷道(週邊地主共同通道)既成巷道(不特定人行走20年已上),所以,您可以去查一下私設巷道的持分者(地籍圖資系統會有資料),盡快去讓他蓋章取得同意通行書即可,如果他不願意蓋章,你可以跟他說如果日後你要蓋房子時我們也不會幫您蓋章

勁風 wrote:
家裡長輩之前曾經跟幾...(恕刪)
回樓主.

請去翻一下當初的土地分割協議書,裡面是否有載明該道路允許各共有人通行使用,如果有的話

拿這個土地分割協議書應該就免付土地使用同意書.

參考網址在這邊

http://www.taizhong.org.tw/uploads/webnews/0000421.pdf

約第三頁,裡面有一段內營字8681553號函釋那段,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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