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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贈與/遺產/借貸買賣與房地合一的問題。

感謝大家的協助,小弟目前已和內人溝通商量過了,目前就決定是採取遺產繼承的方式。

小弟婚後和母親,內人三個人住而已,一直覺得沒能給內人自由的居住環境感到自責;但自己是家中唯一男性的子嗣,姊姊和妹妹也都嫁了,沒道理長時間幫忙照顧年邁的母親。我夾在親情和內人的期望中間,其實不太好受,所幸內人和母親的相處模式慢慢有各自比較退讓,讓小弟得以有喘息的空間。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其實我也很怕遺產繼承的方式到最後如果有變數(和姊妹分之類的),那長年我獨力挹注這個家庭的心血恐怕會被內人怨嘆一輩子,好多事情要顧慮,身心都很疲憊呢。

再次感謝各位的賜教,小弟銘感五內,在此先和各位先進謝過了,謝謝。
一、有一好沒有兩好,中華民國萬萬稅,贈與程序簡單不需要資金流程,和母親買賣屬二親等需要檢附資金流程予國稅局查核。
二、如果現在買賣未來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等百年後繼承取得第一次移轉適用舊制,免房地合一稅,若時間不急迫建議以此方案為考量。
三、買賣贈與應備文件
http://www.dali888.com.tw/cq
sgleepapa wrote:
假如你是唯一的繼承人,就等著當遺產過戶到你名下,那房子的公告現值應該不超過1200萬,屆時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遺產稅的1200萬免稅額,包含所有資產,也就是說存款、股票、黃金、其他投資都算在內,不能只看房地產價值

也別以為老房子就不值什麼錢,在新北市中和區的房子,也許土地+房子的公告現值就可以達上千萬,就算有123萬的喪葬免稅額、3份50萬的子女免稅額,你認為真的還剩下多少免稅額的額度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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