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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對方持份1/8.我方可否讓法院判決折算金錢給付給對方.在法院鑑價.房屋不賣的情況下

qqaa361013 wrote:
還有..妳應有部分...(恕刪)


他的前提是,房屋不賣.法院鑑價.對方怎樣都不同意 這三種狀況下

既然房屋不賣,怎麼處分? 要賣掉或信託,才是處分掉。

所以他們不賣,那就沒有
依民法第819條的規定,各共有人雖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但對整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過土地法第34條之1是民法上開規定的特別規定,也就是只要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出售共有物,如果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時,且可不論其同意出售之共有人人數是否已逾半數。
qqaa361013 wrote:
還有..妳應有部分...(恕刪)


不過這位大大倒是提供了另一種方法。

但前提是要做個假買賣,XDDD。
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出售共有物,如果其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時,且可不論其同意出售之共有人人數是否已逾半數。

詳情自已想,就是轉個彎把8分之1的人給踢掉,但細節要做好就是了,不懂的,可以問代書或律師。
(通知限十日內優先承買、價金提存至法院...等)

了解8分之1的繼承者是否有錢,攻心為上,如果對方沒錢,這間房產值500萬的話,那就賣低點400-450,反正他沒錢所以買不回去那就賣低點。如果他有錢,又或是你們一定要留下這間房產的話,那就賣高點500-550萬。

然後再依法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通知對方限十日內提出書狀優先承買,跟法院執行差不多方式。

但這樣做也有缺點,因為要過一手,所以要怎麼做,還是看你們。

shappytimes wrote:
HI,你好。 變價分...(恕刪)

問題是如何被法拍?
shappytimes wrote:
他的前提是,房屋不賣...(恕刪)

請問土地法適用於房子嗎?
房子應該屬於地上權,跟土地所有持份似乎是分開的。

yuchijoe wrote:
問題是如何被法拍?...
請問土地法試用於房子嗎?(恕刪)


只要共有人之一提出變價分割共有物訴訟勝訴之後,就是被拍賣的。
只是這種不是欠錢被法拍,而是要分配價金而被法拍。

土地法適於用土地及房子。
沒有吧
萬一遇到很想要這個房子的人
譬如就是1/8房子的人
他更有錢 那不是直接被買下來了
更慘


shappytimes wrote:
HI,你好。
變價...(恕刪)
事情如果怎么简单,
台湾就不会那么多共同持有产权的房地产无法处理。
例如几代人之后,
一个祭祀公业,
还是几房兄弟的房地产,
后代有的离开找不到人,
或是相处不睦,
就是不盖章同意,
这样能够用法律判决强制解决了吗?
如果天下事可以这么解决,
叫做政治决,
法律决应该是办不到。

shappytimes wrote:
不過這位大大倒是提...(恕刪)



厲害厲害
看不懂得 嗯 沒意見

找律師也是要做功課的
法律條文都不想看

那就多花錢
也要燒香 不要找到貓狗律師


sking17 wrote:
事情如果怎么简单,
台湾就不会那么多共同持有产权的房地产无法处理。
例如几代人之后,
一个祭祀公业,
还是几房兄弟的房地产,
后代有的离开找不到人,
或是相处不睦,
就是不盖章同意,
这样能够用法律判决强制解决了吗?
如果天下事可以这么解决,
叫做政治决,
法律决应该是办不到。

在台灣多著是處理這種案子賺錢的人
連日據時代沒繼承到現在傳了6~7代幾百號人沒辦理繼承登記的案子都能處理了
這種案子其實沒有你想的那麼難做

sking17 wrote:
,..
叫做政治决,
法律决应该是办不到。(恕刪)

台灣就是政治凌駕與法律的地方呀

幾十年幾百萬人所有的國民黨黨產都能充公
會員幾十萬的水利會財產也能收歸國有
立委是可以修法的
台灣的法律是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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