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xxxa wrote:其實也對!建議樓主...(恕刪) 除非他土地公告很高1.2千萬以下的其實差那1%左右甚至0.幾%的根本沒什麼比價意義而且公告越高可以談的%數可多一些些因為收貨的人可能就預設總公告收到多少要停止比如他想收5億公告好了他收一個就有5億的....或10個5千萬的...甚至幾十筆土地湊成5億一個的最簡單稅務代書費用與開發人事費用最省...省下的給賣方他也樂意筆數越多你的價值越難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