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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家認識買法拍屋中最難搞的案件....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我只想知道
這種法拍蟑螂治的了嗎?
他和原屋主的利害約定關係是怎樣?


13:30 開始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房綜版難得好文另外...
他和原屋主的利害約定關係是怎樣?(恕刪)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20140830/36053417

105/04/10-109/04/09
.....這好剛好4年最後一天

目的:
◎避免自己房子被拍走
謀求不法獲利
手段:
◎因債務問題、或惡性破產以致房子遭查封時,製造假租約,讓法院公告不點交,降低投標人意願
◎自己低價拍回自用
◎找人頭用低價拍回,再用高價賣出,謀取暴利
◎若遭別人拍走,要求負擔龐大搬遷費才願搬走
難得實務好文,受教了。
但是公設比這麼高的情況下,難道權狀上不會載明車位權利範圍嗎? 不然這個公設比數字是如何出來的。

THE666 wrote:
13:30 開始...(恕刪)




這好特別

是遊戲嗎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房綜版難得好文另外...(恕刪)


請教樓主案例中的案件有辦法破解嗎?

自然是有辦法破解的,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但走上訴訟解決一途是經驗老道的投資客最不喜歡走的一條路,只要自身的法律知識實力夠,最後一定會勝訴,但打官司就是曠日廢時,以我和他上一間交手的實例來說,拿到房子時已經是取得權狀後1年4個月以後的事了。最後房子賣了以後的價差自然不小。後來房子我自已出售給了在英業達上班的一對工程師夫妻,我出售時附屬的車位是兩個,但就像我文中說到車位是個麻煩事,最後因為這點又起了一點糾紛。

這種法拍蟑螂治的了嗎?

肯定治的了的。但要有深厚相關的法律知識,很大顆的心臟,本錢要粗,要很細心。因為上法院講求的就是證據。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能舉出對自身愈有利的證據,對方反駁不了,你勝訴機率就愈大。

他和原屋主的利害約定關係是怎樣?

該主角在當地非常知名,大溪這個社區很多的法拍屋都被他佔用。我也是當初得標後才知道,但既然都標到了:頭都洗了,身體自然也要洗。只好拿出全身的看家本領去應對。
本人從事法拍屋投資14年多的時間,被告或告人至少13件官司以上,只有兩個結果:勝訴或訴訟結束前雙方合意停止訴訟(和解)。
還沒有敗訴過的,而其中至少有7件以上對方是有請律師的,這沒什麼,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的。只要自已懂,知道法條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自已打官司不見得比有律師代理來得不利。
他與前屋主的關係,我當然是不得而知。但應該能推敲個一二,總之..真相一定很殘忍的,像這樣的法拍屋案子,受害最多的一定是1、債權人:放出去的房貸可能只能回收個5-7成,2、債務人:銀行被倒帳了,此屋拍賣後不足的金額債權人會一直追討此債務人。

miccontroler

不知有否機會能像您學習法拍相關知能?

2024-04-27 6:37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這好特別
是遊戲嗎


是的,"人中之龍",出好幾代了,這個是前傳,
故事時間背景是設定在日本泡沫經濟,賺錢很容易的時代,
地點設定在新宿的歌舞伎町一番街。

主角是日本黑道,不動產的這一段是他被逐出黑道時的故事。
問一下,以你上面的例子,一個月一萬元租金

原屋主大概是以多少錢將房子租給蟑螂?

以這個例子,買方大概要吐幾倍 蟑螂才會願意搬?

就算買賣不破租賃,,,他也要付租金給你阿
除非租金寫的異常過低

直接向法院申請租約不存在,,法官也不是白癡,,租一間房2~3000元

不過最後老賴還是要打房屋返還,,,累累
Eigen wrote:
問一下,以你上面的例...(恕刪)



想到一個問題
1.圖中案例  租約還很長
契約可以重打嗎
(設個高一點的租約)
買下法拍屋 租屋權利不是轉移到新屋主了?


所以就是買賣不破租貸
太低就是 申請租約不存在事實
我好傻好天真 還以為租約可以重訂😱

Eigen wrote:
是的,契約自然是不可能重打的。該佔屋者花了那麼多精神去搞這個,也不可能會跟你重打契約。

因為他不是善意的第三者,而是惡意的第三者,呵...。

要打確認租約不存在的官司,也是要花時間、精神去收集相關有利證據。
虛偽通謀、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租金明顯過低、租期不合理的偏長、租約是否訂定在債權設定之前...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筆記筆記 感謝分享
謝謝分享~

shappytimes wrote: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即:「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Ⅱ﹑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我解釋一下,要利用租賃關係達到不點交,合法的佔用情況是:1、五年以內的租約,不用公證既有效;2、五年以上或是未定期限者則必須經由法院公證才有效。
所以像這個案子而言,租約期間從105年4月10日至109年4月9日,剛好就是五年少一天。

shappytimes wrote:
再加上法拍屋的車位都是不點交,所以這間房子就算當初有三個車位,但很抱歉,你得標以後,只怕一個車位你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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