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同樣的問題,只是我住在臺北,高雄的房子也是新的且全新裝潢好.但我沒有租人,因為我無法確認承租人的人品及習慣.而且高雄的房子租金,也高不到哪去.經濟上我還過的去,我就留下自住了,目前一年回去住個3-5次吧,每次約3-5天左右!去年我的好友家要裝潢,正愁不知住哪,我就無償的讓他全家暫住了2個月.因為是好友肯定不會亂搞我的房子的.曾經有位很熟的小吃店的老闆娘跟我說,她的房子租人沒幾年,收回要給兒子住時,發現要花的房子整理費用算一算比她這些年所收的租金還多,勸我有空常回來住,別租人了,若房客不愛習,你花的整修費肯定不少.更增加了我的信念,這期間有不少人跟我打聽我的房子是否要出租,我都一概拒絕.從經濟上來看,的確,出租或許很合適也可以增加些收入,還是要取決於你的想法及個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