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kuofeng wrote:
憲法是指全台灣地區...不是只有台北而己
另外...我們不是共產主義...即使共產主義也很難做到
另外...要實施這個想法...之前有網有提到遷都是否比較容易些
最後...要台北房價下跌的辦法很多...進而整合都市更新是更容易...
重點是那些人就是不能讓台北房價下跌啊...銀行都背書了...怎能善了啊~!
中華民國憲法有土地徵收 平均地權 和漲價歸公等條款
政府是有權利這樣做的 另外憲法也有規定政府有徵收土地和自然資源(例如石油和天然氣礦產)的權利
這樣做是合乎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
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是中華民國國父孫文所倡民生主義中的最早具體成形的重要思想。就是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和地價稅法;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所報價收買之。自報價後,土地所增加的價值,歸諸公有(「漲價歸公」)。目的在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
孫文曾在演講中解釋平均地權以及漲價歸公的概念,「比方地主有地價值一千元,或多至兩千;就算那地將來因交通發達價漲至一萬,地主應得兩千,已屬有益無損;營利八千,當歸國家。這於國計民生皆有大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端自然永絕,這是最簡便易行之法。」孫文更進一步主張地價稅應為國家唯一之稅收來源,對私人徵收的苛稅全面廢止:「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
1954年8月,政府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指定台灣為實行區域。[1]由人民自動申報地價,政府照價徵稅,漲價歸公,皆用作興辦擴大社會福利事業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用。[1]
1964年1月,立法院通過「都市平均地權條例」。[2]7月台灣省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公告地價;並決定以增收之地價稅,作為推行民生主義社會福利政府之財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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