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真心勸你不要當保人。...(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解說給建議,目前正在培養拒絕做保人的心情,哈哈,關於第四點的會這樣問是因為擔保品(房子)屬於債務人的媽媽的,然後債務人的爸爸已死亡,所以假設當債務人的媽媽也過世後,會出現繼承的問題,這時候債務人選擇拋棄繼承,那擔保品是不是就等同沒了!?...字打到這突然想到換個方式問!!債務人要申請貸款,拿不是登記名下的房子當擔保品也行的通!?
保證人在法律地位是比債務人還要慘,所以才稱為保證人。先講一下共同債務人,二個一起共同負債就是共同債務人共同債務人中如果有一人不還款,另一個就要還,如果還清了,有還的人可以跟另一個債務人要,可以平均分擔債務。但保證人就不同了,債務人不還,銀行就會找保證人要,保證人如果還清了,是不能跟債務人要的,因為這個債務從頭到尾都是保證人有義務要還的。這個就是保證人跟共同債務人最大差別。保證人跟債務人其實是跟銀行訂立二個契約(寫在同一份上),其中一個是借款契約(債務人部分),另外一個是保證契約就是保證人保證債務清償,所以保證人其實就是主債務人。PS:很多有權勢的人都會找公營行庫借款,為了規避被金管會盯上,這些人都是找人頭債務人(免得個人借款金額過大),再自己當保證人。
31741012 wrote:請教版上的神人事情是...(恕刪) 要房貸,為啥找代辦?直接跟銀行接洽即可,何必再被扒一層皮?看起來,你堂哥是要借款的人(債務人),房子是物保,另外要找一個人保(就是你)一定會影響你日後跟銀行借款的額度和利率繳不出來,銀行會先通知債務人和保證人(物保、人保都會),如果還是無人繳款,當然是先拍賣物保,不足額才會再跟人保追償另外,不動產的現值?有高於貸款金額嗎?如果現值比貸款金額高,那就是足額擔保看一下銀行法12條之1吧銀行違反這一條,金管會隨便罰都上百萬的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6378&lno=12-1
因為去年才買/賣過房子我所知道大概是這樣房貸需要保人是因為貸款成數高或者貸款人本身條件比較差所以會要求加一個保人基本上現在一般房貸, 信用跟收入正常的人貸個8成都還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槓桿比例太大銀行覺得不保險還是會要求加個保人然後樓主你堂哥的債務問題自己解決不要拖你下水才是所謂的"照顧你", "對你好".
你管他甚麼哥啊~做保人 就已經是斷六親了我寧願跟任何親戚朋友斷絕一切關係 我也不要做保人關係好 你拿一筆錢借他,不要想他要會還 就當幫忙 也是最後一次幫,最多就這樣了保人最多至親血親 老爸老媽肯當之外,沒人在當的 他都敢讓你死了 你還管他幹嘛我敢跟你保證 親戚朋友扯到錢 最後都是撕破臉 斷絕往來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