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奇怪,怎麼都沒有高...(恕刪) 1、把你們的持分賣給敢投資持分不動產的投資高手,像我這樣的,但有我這樣功力的投資客是極少數。而且價錢不會好。比如說全部房產價值3000萬,一半就是1500萬,全部賣出的話打個6折左右正常。2、先辦好所有的繼承手續,就是全部產權都只在B和C名下。然後B開始打民事官司『變價分割共有物』。這個官司就是專門在解決共有物持分難題的官司。因為房子不像土地一樣,房子不可分割,所以只能透過全部房產經由法院拍賣,然後全部拍賣的價錢,再平均分配給各共有人。這就叫變價分割共有物。有辦法拿到跟市價一樣的價格嗎?然後不拖那麼長的時間處理?
小時候有一種選糖果的方式看你們肯不肯讓一下?例如六顆糖果(也就是那六間),你們讓阿姨先選一間,他就拿到最好的。然後你們選,你們只能拿到次好的。依此類堆,分三次選完糖果。但全部都給他先選。這樣又簡單又方便。吃虧就是占便宜。不然怎樣說都要打官司,真是很麻煩的。退一步有沒有可能呢?
rosida wrote:小時候有一種選糖果...(恕刪) 例如六顆糖果(也就是那六間),你們讓阿姨先選一間,他就拿到最好的。他們要先選兩間...然後你們選,你們只能拿到次好的。退一步有沒有可能呢?對方不願意
shappytimes wrote:你只有兩種做法。1、把你們的持分賣給敢投資持分不動產的投資高手,像我這樣的,但有我這樣功力的投資客是極少數。而且價錢不會好。比如說全部房產價值3000萬,一半就是1500萬,全部賣出的話打個6折左右正常。 高手.難道你沒懷疑過她們是公同共有?那怎麼賣?若打6折,他直接讓阿姨選3間,是不是還划算點?望請高手釋義!!
JINDERLANDOFFICE wrote:高手.難道你沒懷疑...(恕刪) 這是難事嗎?如果是公同共有,而非分別共有的情況下。先依民法1164條,進行遺產分割消滅公同共有狀態,就能自由處分了。多一個步驟而已。讓他阿姨先選三間,最好的三間拿走,最爛的三間給樓主,你覺得會比6折出售還要好嗎?雖然這要依六間房子的各別市價去做計算,但 我不用實際算應該就能肯定,保證沒有。你的建議真是非常非常地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