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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附上國稅單子詢問遺產(土地)過戶 以公告現值還是市價 來算


lichujen wrote:
1. 你父親所有的...(恕刪)




謝謝解釋

財產是在我阿公名下(過世)

我爸爸也過世了


代書有通知我 他們其他都拋棄了印鑑證明 已經繳交了

只剩下我

我也不太清楚情形

謝謝大大
以公告現值
約是市價的85%-90%

遺產稅有1200萬免稅額
要看阿公還有無其他財產
看國稅局網站大概就抓出來了
你是代位繼承(代你父親)
如果其它人都抛棄只剩叔叔和你,依法各得二分之一的所有遺產(當然包括資產負債,同時要繳清
遺產稅)
至於你說的公告地價,那是政府課地價稅的標準.買賣中,你有聽過有行無市,有市無行.
例如是林地,以公告地價都没人要買(當然有需要的人可能會買),同時賣的人要繳清增值稅(如果年代久遠那可是一大筆)
所以要搞清楚這塊地所有情況包括是否有抵押貸款.
簡單來說依法你的權利只是繼承"土地"同時繳清所有有關的稅.
至於你說的以錢來算(不管金額多少如何計算),同不同意是對方的權利.
切記依法你的權利只是"繼承土地同時繳清所有有關的稅"
和和氣氣的談,金額談不攏,那就繼承吧.
題外話,那麼多人放棄,可能那塊地是無利可圖或者甚至要付出,也許叔叔在使用(住家或種田),所以他願意繼承.
也許另一種情況是那一塊地一開始買來阿公就是給叔叔在住或使用同時價值也不高,依法各位叔伯姑當然可以分,但是考慮情誼紛紛抛棄.
抛棄才是不要分遺產,以錢來算也是分遺產.
chunchinglee wrote:
你是代位繼承(代你...(恕刪)也許另一種情況是那一塊地一開始買來阿公就是給叔叔在住或使用同時價值也不高,依法各位叔伯姑當然可以分,但是考慮情誼紛紛拋棄.


大部分是這樣,

有時親戚之間感情好, 土地價值又有限, 所以口頭約定沒過戶, 省去稅金及手續,
知情的人, 就知道是叔叔的土地, 只是登記在阿公名下沒過戶, 紛紛拋棄繼承,
只是部分不知情的下一代就不管這個(以上是腦補的)

要拿現金的話, 用公告現值, 鄉下土地, 公告現值跟市價大約相當

拋棄也有時間性的,除非有去法院作必要程序.不是嘴巴說的.
其他人都拋棄繼承這感覺就有內幕,建議還是問清楚吧!


過客太多 wrote:
如題因為阿公(爸爸...(恕刪)

法律上
長孫是個屁
應該輪不到吧

除非特別立遺屬
過客太多 wrote:
如題因為阿公(爸爸...(恕刪)

個人淺見,詳細建議請教律師或稅捐單位。
樓主阿公已過世3年,樓主還未申報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依民法規定已經是繼承,無法拋棄,只能....繼承。
所以現在樓主阿公的房子理論上已由你的叔叔跟你兩人共同繼承,所以後續就只有買賣或贈與一途囉。每年的稅款也將由你門兩位共同支付。
但是如果你的阿公欠債是確定,要注意後續可能會收到債主的支付命令,屆時就得...上法院或還債。否則法院一判定後,你的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有時....退一步保海闊天空,保家族和諧,其實不必強爭不是我們自己掙來的意外財。供參考囉。
我記得"繼承"是不用付土地增值稅的。只要付遺產稅。
遺產稅有1200萬的免稅額。理論上在阿公去世時應該已經要有辦遺產稅了(過世後六個月內)。
已經過了這麼久如果真的阿公沒有債務,繼承下來應該還好。
過客太多 wrote:
如題因為阿公(爸爸...(恕刪)


如果你的阿公已經過世三年的話,那代表不是最近的事情~而你的繼承權來自你的父親,
所以還需要知道你父親逝世的時間來判斷~
但是通常這種多人繼承的土地跟房子在實務上是相當麻煩的,通常叫祭祀公業。
祖輩留下來的房地產因為當初沒有辦土地分割,採取公同共有的方式(也就是沒有做分割),
在經過幾年之後可能因為有繼承人逝世,有繼承權的人陸續增加到最後要土地異動可能要取得幾百人的印鑑跟同意..

所以推測當初大概你阿公走的時候,你的父親跟叔伯是採取公同共有的方式沒有進行土地分割,
所以實際上也談不上甚麼1/9,因為此時土地還未分割~
然後當你父親離開後,你因為代位繼承取得你的請求權。但是這塊土地跟房子應該一直都是你的叔叔在居住吧?
甚至當初可能你的祖父就是協議好由照顧他的叔叔取得房地產~因為其他人也大概都有房子了,
或者他們包括你爸老早就已經拿走自己的那一份了~至於為什麼一直沒有辦過戶的原因就是因為要省稅金,
用贈與的話會被扣到10~20%的贈與稅~但是遺產的話不超過1200萬就可以免稅~而且在老人家還在的時候談分財產,
實在很不敬~加上1200萬以內的房子分9個人一個人能拿真的不多,特別是上面的房屋根本沒辦法分割使用..

言歸正傳~老實說現在很可能還是公同共有,在大家都放棄完成送到地政事務所之前,你們9個人一樣都還是公同持有沒有甚麼持分!
所以老實說你也不太能從中獲利,因為沒有你的印章之前,代書也不會送出到地政事務所。
所以目前名義上!你們9人只是共同擁有一塊地跟房子。至於你說要1/9我認為也很難,因為你幾乎沒辦法有處分那塊地的可能~
先不說當初可能有的協議,你固然可以不承認。因為首先你僅有1/9的請求權跟所有權,這代表你很難把房子跟土地變現~
銀行只要聽到你的土地是祭祀公業(公同共有)就不可能貸款給你,別人買了也不能怎樣~甚至連改動或變更都要經過另外8人同意~
所以這種祭祀公業通常都要在人數還沒有變得太多之前,趕快大家拋棄繼承或協調好轉賣給一個人,私底下當然會有些利益交換。

還有前面說的拋棄繼承你的持分會增加,並不完全正確~如果送到地政事務所完成土地變更登記的話的確是這樣~
但是在你還沒給你的印鑑證明之前,這塊土地都還沒有完成變更,所以說目前你們還是9人共同持有土地房屋~
假如說你對這個有異議,大家談不攏。但是其他親戚還是一樣協議的話~那到頭來可能會進行分割,也有可能不分割~

就算你跑去請法院進行分割,你也只能拿到1/9,但是房屋是沒辦法切開來使用的。所以結果你也只能在土地跟房屋權狀上面加註你的所有權~
但是這樣子就會完成分割,這時候反而房子土地所有權就會確定下來變成共同持有,這時候你是有持分1/9的!但是問題就出現了~~持有1/9的土地跟房屋。這土地還有地上物在房子沒垮之前,你也沒辦法轉賣這塊地的1/9。然後就會卡住,結果房子要修和土地上要擺甚麼都要所有有請求的人同意。結論就是你根本動不了這個土地跟房子,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房地產可以一拖幾十年都還無法完成異動的原因~

但是在法院進行分割的狀態下,你的親戚大概會把請求權贈與或買賣移轉給你的叔叔,所以到時候就變成持分狀態8:1,而由於他們的份額超過2/3,他們就有著絕對的主動權~
最好的情形大概是他們願意出點錢給你,而且他們可以強制處分房屋不須經過你的同意,但是賣完的錢要分你1/9。而且他們一樣可以協議好用低價賣給某人來完成轉移,因為他們份額超過2/3是可以直接買賣,只是要通知你一下而已,所以你很難從中獲利~

所以建議你還是平心靜氣好好考慮一下,先跟你家裡討論清楚。如果可以的話就拿到一定比例的補償金,我猜你的叔叔也只是想住在裡面,他也不可能突然搞出一筆錢來跟你買持分~但是繼續拖下去之後又有人離開,這個土地公同共有持有人可能會暴增上來。
不過對我來說不是問題,我是你叔叔的話就直接協調好,然後進行分割取得8/9之後他一樣可以自由處分那個房地,而且一勞永逸!

但是那房子土地畢竟是祖父留下來的祖產,如果留著大家感情還不錯的話,還能夠偶而回去走一下親戚,真鬧翻的話最後可能連見面都很困難~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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