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錢都不一定罰得怕,
其實政府有三個手段,1 是斷水斷電 2 是罰錢 3 拆除,
但是政府不要笨笨的一定要幫屋主清乾淨,
政府拆違建就用簡單的方法進去拆一拆後就換下一個,
屋主自己負責清除垃圾,也就是進去讓你不能用就行了,
要清請付拆除費與清運費,兩組人,一組是警察公務員等確認可拆除,
一組是拆除大隊的,確認可拆進場就立即破壞完成,
這樣一天一組人說不定就可以拆兩處以上,
早上一處、晚上一處,拆外觀結構與清運就外包,
罰金繳了,拆除費清運費付錢才叫外包的進場。
這概念就是破壞速度絕對比清理戰場來得快很多,成吉思汗怎麼打天下的?
這事稍微想一想其實不難,但是關鍵還是首長有選票壓力迷思。
kennychu123 wrote:
但是政府不要笨笨的一定要幫屋主清乾淨,
政府拆違建就用簡單的方法進去拆一拆後就換下一個,
屋主自己負責清除垃圾,也就是進去讓你不能用就行了,
政府本來就不笨.
可能多數民眾沒看過市府在拆違建.
多年前我的北市舊住家頂樓有違建,也是83年以前的舊違建.
原本屋主自用,也就相安無事.
後來出租,出入份子複雜,台北市府只做存查,不動作.
管委會走法院,由法院判決拆除.
市府拆除隊本來就不負責清運拆毀的廢棄物.
還有,拆除隊也不會完整全拆所有違建物.
拆除的作業只是破壞違建物,達到不堪用的程度.
舉例來說,這些加蓋的套房,或者是住家,
拆除隊會在牆壁與屋頂打幾個大洞,很大的洞,破壞結構.
屋內水電管線會在多處剪斷,扯斷.
簡單來說,就是把違建物弄成廢墟一樣,無法修復.
但違建物的主體依舊存在.
違建屋主如果要續用頂樓違建,只能全數拆除,再重新蓋起.
但舊違建都已經被強拆,絕對沒有人傻到再蓋起新違建.
如果屋主拒絕清理廢棄物,並完整移除違建主體,
管委會要另行再提民事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很麻煩的.
最後廢棄物由管委會雇工移除,
被破壞的違建物主體依舊在頂樓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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