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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違建大火】柯P宣示將拿掉「阿扁違建特赦令」

應該連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一起罰,視為共同正犯
行政命令不拆除,不代表不能有法律動作,你樣市長就不會是壞人了
其他非頂加住戶也會覺得爽多了
台北發生這麼多違建大火死人 到現在還不敢掃掉的原因就是因為死不夠多人

台北現在還是很擁擠 人太多

再多死幾千個違建租戶政府就會重視了

現在還不敢大力掃蕩就是因為死的人不夠多

bike speed wrote:
違建拍照稽查 不合...(恕刪)


印象中違建拆掉後,這筆費用會找被拆的人要。
1.何必等人檢舉?現在空拍機很方便,可以直接拍照存證。台北老公寓樓頂飛一圈就可以發現頂樓加蓋,就像路上車輛違停超速直接拍照寄罰單。
2.拆除當然是屋主自己負擔費用,若罰單不理就視同違建,在地方戶証機關留下紀錄,將來房屋不能自由買賣,除非屋主自動拆除才能銷案。
3.都更是一定要進行的事,只是時間漫長緩不濟急。老房屋電線老舊,頂樓又加蓋亂改隔間出租,不出事才怪。房東方一定要有刑責或賠償,怕房東脫產?扣押房子不動產即可。
拆違建不是不能,但是沒有人力萬萬不能
現在違建是照這樣拆
1.新違建即報即拆+2.82年以後的按排案次續拆+3.82年以前違建除了重大違反公安原則列管
以後拆違建是這樣拆
1.新違建即報即拆+2.82年以後的按排案刺續拆+3.82年以前違建除了重大違反公安原則列管+4.頂樓違建尤其隔間出租列入重大違反公安
基本沒改變只是喬一下優先順序而已,搞得這麼厚工幹嘛?
sister1658 wrote:
1.何必等人檢舉?現...(恕刪)


印象中空照一直都有
不然83年怎麼認定的?
至於罰款,不是現任蓋的,罰現任合理嗎?
根本不需要

就是罰錢,一直罰錢

然後罰錢不繳 就直接管收「所有權人」

保證…馬上繳……

是不敢做 為了選票…

bdp2600 wrote:
印象中空照一直都有
...(恕刪)

合理丫 你買的時候 就知道有違建了~
你同意的…

另可依民進黨,黨產會手法
請民眾 提出不是現任蓋的違建的證據
不然就是罰現任……

bdp2600 wrote:
印象中空照一直都有不...(恕刪)

現任屋主不想被罰錢,法令目前規定收到罰單,在一個期限內自己拆除,即可銷單不罰。
AAABBB3102 wrote:
合理丫 你買的時候 ...(恕刪)


買的時候
阿扁市長說不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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