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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惡火釀9死 新北市府籲 民眾主動檢舉違建


jiangliki wrote:
別看啦頂多做做樣子...(恕刪)



屁個霸氣惺爺
去看看那時對八仙樂園嗆聲
結果呢 八仙有少一根汗毛
屁氣屎爺一個
那如果是公寓(一樓是餐廳)把公寓地下室又出租給背包客住檢舉會有用嗎?
我們又沒實際進去地下室看過房間所以沒照片
但時常看到外國旅客在門口等老板來開門讓他們進去⋯
(是在公寓裡的地下室,所以一是怕出入人口複雜跑到樓上,或是在地下室用電煮東西易造成危險)
民眾有義務主動檢舉嗎?
相關單位有被動稽查的資料嗎?
這不是相關單位的問題嗎?

不然沒出一次包,該轄區單位就去坐牢看有沒有用?

dudance wrote:
弱弱的回樓上一句社...(恕刪)

社會住宅 租金並沒有真的非常低 還有年齡等等的諸多限制
今天看報紙說這幾年前就被檢舉過了,但沒有事。
現在說要追究歷年來的房東的責任?我以為應該是要追究歷任工務局長的責任才對吧。
要檢舉什麼,
跟本不用查,雙北幾乎所有頂樓都有建物,
(要找到純陽台的真的很難)
很多都有住人,使用權收租的還屬5樓,
這什麼道理?
中央 : 法律很明確阿 地方政府執行有問題
新北 : 法律有漏洞阿, 既成違建就是可以緩拆嘛!
房東 : 你過去10年都不拆 現在說我 涉犯公共危險罪 ?
政府違建拆了,就沒便宜的房子可以租,要讓窮苦人家流落街頭
鬼島嘛 違法又怎樣,死幾個人 賠幾個錢 關幾個年
豬腳麵線吃完 繼續賺黑心錢 !
你檢舉後...收到單子後...就有某某議員..出面關切...不了了之
就是因為窮才租小隔間
自己不可能檢舉房東
若真被舉報拆除
遊民就變多

還是要“社會住宅”解套
ebola01 wrote:
民眾主動檢舉違建


聽說要廢除交通檢舉
那為什麼要民眾檢舉違建?
至少也弄個像交通檢舉一樣的窗口來讓民眾檢舉違建
民眾具名檢舉由承辦人具名回涵答覆
將來這違建出公安問題就知道責任歸屬
嘿嘿嘿
敢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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