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是公寓(一樓是餐廳)把公寓地下室又出租給背包客住檢舉會有用嗎?我們又沒實際進去地下室看過房間所以沒照片但時常看到外國旅客在門口等老板來開門讓他們進去⋯(是在公寓裡的地下室,所以一是怕出入人口複雜跑到樓上,或是在地下室用電煮東西易造成危險)
中央 : 法律很明確阿 地方政府執行有問題新北 : 法律有漏洞阿, 既成違建就是可以緩拆嘛!房東 : 你過去10年都不拆 現在說我 涉犯公共危險罪 ?政府違建拆了,就沒便宜的房子可以租,要讓窮苦人家流落街頭鬼島嘛 違法又怎樣,死幾個人 賠幾個錢 關幾個年豬腳麵線吃完 繼續賺黑心錢 !
ebola01 wrote:民眾主動檢舉違建 聽說要廢除交通檢舉那為什麼要民眾檢舉違建?至少也弄個像交通檢舉一樣的窗口來讓民眾檢舉違建民眾具名檢舉由承辦人具名回涵答覆將來這違建出公安問題就知道責任歸屬嘿嘿嘿敢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