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我會斷然拒絕。
拒絕原因是:
一、產權問題,名字是你的錢是他繳的。那房子倒底是誰的??
二、親情問題,幫他等於是害他,因為他明明貸不起、因此將來繳不起的風險評估應該
也是算高。房貸短則20年、長則30年,金額很大。他能保證短期間能繳的起房貸,長期可以嗎?
若不行發生,則彼此親情破裂會更嚴重。
三、房價問題,房價可能一直漲上去,漲上去的利得算誰的?那跌價賣不出去又算誰的?
最終損失跟受益受害人可能都是你,因為是你的名字。若房價往上走…算你賺到。
但萬一不幸房價往下走…最終就是你得承擔。
以上三點:就看你怎麼評估了。
情親就是不為難自己人,好好說清楚,不是不幫他,而是,有多少能力就買多少資產。
千萬別過渡消費不善理財,最終造成問題。若不買房應該還是可以租房,等有能力時再買。
千萬別用這一招。否則將來定是問題多多…甚思。
以上純是個人拒絕原因。就看你自己怎麼選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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